Friday, May 28, 2010

陳莉珍‧獨立的司法

2010-05-07 18:36
你知道嗎,世上有一支讓你非說真話不可的針?
其實,這是將硫噴妥鈉注射入人體內,讓它麻痹你的感官知覺,因此無法控制腦袋編制謊言。
這對警方,或者很多想要知道真相調查單位而言,聽起來像是一個好消息,而印度警方早已經開始使 用。不過,通過“吐真劑”獲取的供證,無法在法庭採用,因此印度警方通常只會在調查過程中,為了尋找線索而向嫌犯注射“吐真劑”。
印度最高法院早前作出關鍵的裁決:執法單位通過“吐真劑”或任何測謊類似讓嫌犯失去知覺的儀 器,違反印度憲法。這意味著,印度執法單位必須停止使用類似手法查案,除非他們事先征得嫌犯的同意。
該國的最高法院依據印度憲法第20(3)條及21條文,任何被拘留的人士都享有保持沉默及獲得 公平審訊的權利,而作出這項裁定。
三司決議,使用藥物或其它儀器使得受審人失去知覺,進而吐真言,都是抵觸了這項允許他們保持緘 默的條文,同時法庭認為這種侵犯式測試,違犯了嫌犯的私隱權,是“殘忍,不人道及損害人格的做法”,也可能導致嫌犯遭受刑法以外,如虐待或毆打等對待。法 庭也認為,類似測試背後的不正當科技不可靠,也不能確保憲法所保障的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很多人權組織歡迎印度最高法院的判決,他們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很適時,因為該國很多聯邦及州級 的警察服務法令都是延用1861年撰寫的法令。“人權觀察”組織去年的報告更指出,雖然早在1947年從英殖民政府手中取得獨立,印度警方至今依然無法擺 脫過去英殖民時代的鎮壓手法。印度當局當然無法同意人權組織的看法,他們堅持該國保證遵守公平審訊的原則。
也有評論員認為,儘管很多國家都已立法禁止使用麻醉藥等測謊配備,加入這些國家行列的印度卻面 臨著定罪率低的問題。檢調單位需要更多的配備來將罪犯緝拿歸案。這些配備目前不可靠,並不代表將來不能,而且法庭不是全面否決,只是必須得到嫌犯的同意。 這名評論員引用印度前警察總長的話:“罪犯比任何人都更熟悉罪案,任何協助我們讓他們說話的工具都很有用。”
法庭的每項重要裁決勢必會引來各造的評語,不過,印度最高法院再一次向世人印證,獨立的司法, 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守護者。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5.07

評論:陳莉珍‧爭取民心

2010-04-30 17:44

“你對烏雪補選有甚麼感想?”近來常有人這樣問我。

身為一個媒體工作者,對這次的補選理應密切關注,但一場又一場的補選之後,我開始有些意興闌珊。每次,補選機制一開動,朝野雙方卯足了勁,勢要“奪城”,招數無所不用其極。烏雪緊鑼密鼓的活動、對選民開出的承諾、重量級的助選人等等,讓老百姓眼花繚亂。

補選結束後,少不了人們對成績的分析及解讀。人們將補選成績與民意劃上了等號。有的人將烏雪此次的補選成績解讀為馬來人和印裔選票回流的跡象,更有人批評華裔選民不懂“感恩”,給再多好處也沒有用,華人票還是給了反對黨。

類似“華人不懂感恩”的批判令人沮喪,這證明了在民主進階上,我們還要更努力。成熟的民主制度下,沒有人會清算選民不懂得感恩,反而會檢討被選民唾棄的原因,因為代議士是人民的公僕。這道理就和僱主抱怨員工表現欠佳時一樣,知道進取的員工不會因為自己曾立下多少汗馬功勞而抱怨老闆不懂得感恩,反而會檢討自己不足之處,因為老闆始終是自己的米飯班主。

這一次,面對著再益這號公正黨(甚至民聯)的重量級人物,國陣原本寂寂無名,甚至學歷在網上不停被質疑的候選人真是小兵立大功。當然,有財雄勢大的國陣做後盾,烏雪看似囊中物。不過,3月8日之後的不少補選區都是民聯的囊中物,民聯甚至有好幾場連勝的佳績,國陣憑借雄厚財勢勝出絕非必然。

無論是國陣,或者民聯,他們都要從這一場補選中吸取各自的教訓。

民聯陣營應該認清一件事實,繼續“消費”人民對國陣政府的不滿,而不好好履行自己的職責,絕對無法說服人民,民聯已經有了執政的能力。民聯陣營裡確實有一些可取之士,他們不斷在國會憑數據提問,類似的監督,對塑造一個清明、遵循法治的政府有很大的幫助,但也有不乏在野黨人士大選過後就沉寂了,更有因權位利益分配問題而跳槽。而且民聯陣營內3大政黨理念分歧問題一直未能解決。

當然,國陣最好不要故態復萌,回復過去一味開空頭支票的戲碼,更不要以為大馬人民能夠被一些些 “小甜頭”的利誘而忘卻大是大非。首相履行300萬建校基金的承諾是一件好事,但沒有根本的解決全國教育體制內的資源分配不均、師資短缺、教育水準下跌、獎學金制度等課題。

無論這次烏雪補選可以多準確的臆測民心,朝野陣營都要繼續努力,因為民心所向,最後一刻都會改變。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4.30

陳莉珍‧誤入歧途的“孩子”們

2010-04-23 19:08

報章斗大頭條:“課室內強姦女生”,震撼了很多人,更讓許多父母感到憂慮。聊起這則新聞,很多朋友都不約而同的問:“我們的社會到底怎麼了?”

受害者和嫌犯,都是14歲的孩子而已。受害者已懷孕,醫生更在她的私處發現了4公分長的鉛筆。根據受害者,犯案者不止一人,而每次都有幾名同學筑起人墻掩護犯案者。細節讓人憂心忡忡,這些本應天真無邪的孩子們,腦袋瓜裡在想些甚麼?

刑事法典下,10歲以下的孩童行為不能構成犯罪,而年齡介與10至12歲,卻還未能成熟分辨對錯者的行徑,也無法構成犯罪。嚴格說起來,未成年罪犯多是介於12和18歲間。

未成年者涉及刑事罪案,其調查、拘捕、審訊、判決都必須遵照2001兒童法令。因此,如果決定提控案中的幾位少年,必須由“兒童法庭”審訊,而過程中,未成年者嫌犯的身份必須保密。審訊以不公開方式進行,庭內旁聽者也有限制。

刑法包括:守行、特別學校、改造中心(最多3年)、法庭諭令親友監管、罰款、緩刑、鞭刑,監禁。法官只有最嚴重、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才可以判決14歲或以上的未成年罪犯監禁,且不得與成年罪犯一同服刑。

在刑事法典第376條下,一旦強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5年或最高30年監禁及鞭刑,屬重罪。根據報導的造案手法,犯案者未必是少不更事,一時衝動,也可能一人得逞後,絲毫沒有悔改之心,慫恿友人以同樣手法幹案。這些,相信法官在判決時都會納入考量範圍內。

人心不古,在這個誘惑太多的花花世界,孩子們很早就已經步入成人世界,心智可能尚未成熟,卻很早就走上歪路,少年傷人鬧事、打劫偷竊、手段日趨兇狠,離我們心目中純潔、天真的孩子越來越遠。

法律界的友人建議,或許可以將法定成人年齡(age of majority)降低,讓一些屢屢犯重案的少年,不再受到兒童法令的庇護,讓他們也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也保障公眾的利益。

當然,這必須深入探討,而總檢察署必須聯合警方提供少年犯罪的完整數據,方能定案。再者,以這兩大部門的效率,一切還早得很!

老套的說一句,要引領誤入歧途的“孩子”們走上正途,主要還是得靠父母、親人的關愛。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2010.04.23

Tuesday, April 20, 2010

陳莉珍‧只有羨慕的份!

美國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助理國務卿庫坎貝爾接受《法新社》訪問時指出,雖然馬美兩國關係有所改善,美國依然密切關注安華的審訊。

安華肛交案二號引起國際關注並不新奇,很多團體都曾吁請大馬司法機構及政府給予安華公平的審訊。

不過,這名外交官卻不忘“提醒”:“安華在美國有很多朋友,一些很高層的朋友,這些人非常關心他,所以我們希望安華獲得公平的對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個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下的司法機制,無論受審者有無美國高層朋友,一概會獲得平等的待遇、公平的審訊。

也許,任何一個大馬人都能理直氣壯地告訴庫坎貝爾先生:“不管有沒有美國高層朋友,安華絕對會獲得公平的審訊,您就別操心了!”

偏偏有個獨立調查團就曾裁定大馬一名前大法官涉及不正當行為,此案的種種跡象顯示,當時的法官委任機制可以被人幕後操縱。雖然檢察署已決定不對涉案人士提出控訴,但大馬人對司法的信心打折,而總檢察長不提控的決定更令人質疑。

於是,此刻面對大國使節好意“提醒”,大馬人的自尊只能心虛地任人踐踏,默默忍受。

或許,我們可以讓首相署裡掌管司法事務的部長出來應對!他不久前才公開抨擊再益是個失敗者,一個只能在位9個月的部長。他說,要求部長們公開身家的提案,再益絕非鼻祖。但試問,在推動更透明、獨立的司法制度過程中,他本身又做出了甚麼貢獻?

最近,為了提昇司法界的素質,現任大法官邀請了成績斐然的英國退休法官Dame Elizabeth Butler Sloss來給大馬法官進行培訓。這位令人欽佩的女法官在接受本地媒體訪問時,分享了她在英國任職法官30年的經歷。

談到不寫判詞的法官,她指出,她只聽說過一位英國法官因兩年內交不出判詞而被辭退。(目前為止,大馬仍未有法官因為不寫判詞而被辭退,不過,我們曾聽說有人刑期屆滿仍未收到上訴所需的判詞,那肯定不止兩年,不是嗎?)她也未曾聽說律師自掏腰包請法官去旅行(我們那個和律師一起到紐西蘭旅行的前大法官,目前依然逍遙自在!)。她又說,在英國司法界待了55年(包括任職大律師的日子),她未曾遇上一個腐敗的法官。

對於曾是英國歷任女法官中職位最高的她而言,法官不貪污腐敗、不與律師游山玩水、努力寫判詞是理所當然,而我這個曾在大馬法律界打滾的小人物,或者千千萬萬的大馬人就只有羨慕的份!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2010.04.16

陳莉珍‧還要等多久?

趙明福和唐國威,這兩個大馬青年的命運有一些相似之處。

他們的生命在30歲,即人生就要邁入另一個里程碑之際,就劃下了句點。當時,明福與未婚妻就要注冊結婚,而國威和妻子剛注冊結婚3週。

明福橫屍在雪州反貪委會,而國威則成為公路亡魂。車禍目擊者指出,肇事車是羅馬尼亞駐新加坡大使館的專車。兩人的死,都引起了媒體高度的關注。重重的疑雲,將兩人的案件帶到了驗屍庭。

趙明福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名字,唐國威是何許人也?

他是眾多在新加坡工作的大馬青年之一,在某酒店任職經理。去年12月,他莫名其妙的成了輪下冤魂。幾天後,可能是專車駕駛者的羅馬尼亞駐新加坡公使的約內斯庫,以健康理由請假回國。

開庭前,新加坡外交部已經與羅馬尼亞當局交涉,要求約內斯庫出席聆訊,然羅馬尼亞表示因他已被停職,不再是公使,無法勒令他重返新加坡。

新加坡《海峽時報》聯絡上約內斯庫,得到了令人震驚的回應:“全世界都有人死,應該還有更重要的新聞吧?”

3月3日,驗屍庭開始審訊國威的案件。耗時6天的審訊裡,出席的證人高達54位,呈堂證供多達 250件。

25天後,驗屍官裁定羅馬尼亞前公使約內斯庫魯莽駕駛導致國威喪命。

所有罪證顯示,約內斯庫因闖紅燈,撞倒國威和他的朋友後,不僅沒有下車援助,反而絕塵而去。逃走途中,又在另一個交界口撞倒一名行人,這起車禍,造成了一死二傷。畏罪的約內斯庫不僅魯莽,且一再撒謊。除了謊報汽車在大使館附近失竊,他為了掩蓋自己酒後駕駛,企圖說服當晚陪他夜游的韓籍女子,證明自己沒有喝酒。

審訊中更揭發,他在逃離現場期間,曾辱罵一名企圖阻止他離開現場的目擊者。如此厚顏無恥的行徑,莫怪驗屍官在他長達42的判詞裡,斥責他懦怯卑劣、毫無良知及極不負責任。

4月2日,新加坡總檢察署決定起訴約內斯庫13項罪名,不過,這當中,問題重重,羅馬尼亞及新加坡兩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除非羅馬尼亞政府同意解除約內斯庫的外交刑事/民事豁免權,否則要將他繩之於法,困難重重。

儘管如此,新加坡司法的效率讓我們看到了公義可以伸張,短短3個多月內,他們讓一個命喪異鄉青年的父母和新婚妻子得到了一個答案。

反觀,如今失去了明福近9個月的趙家,還要苦等多久才能讓法庭還他們一個公道?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4.09

陳莉珍‧種族主義之死?

一個馬來西亞印裔律師之死,改善了隱藏在香港繁華背後的嚴重種族歧視?

最近,因為妻子之死而打了10年官司的英國作家及評論人馬丁傑克(Martin Jacques),得到了賠償。

10年前,他的妻子哈莉(Hariander Veriah)在香港一間醫院因為癲癇發作而逝世。

千禧年第一天,33歲的哈莉和丈夫臨別前說的一句話:“我墊底了(I am the bottom of the pile),我是印度人,這裡都是華人。”在24小時內,這位年輕有為的律師,離開了人世,當時她的兒子不過16個月大。

馬丁追述妻子在香港的遭遇時,曾表示自己無法感受哈莉說的她曾經遭遇的歧視,身為一個英國籍白人,香港沒有讓他看到殘酷的一面。他相信,如果妻子是華人,或白人,今日她就依然活著。

哈莉不是在富裕家庭成長的溫室裡的小花。

她在八打靈再也出生。她的父親是位律師,也是社會主義鬥士,曾是馬來西亞國會最年輕的議員。在她10歲前,父親就因為自己的政治鬥爭而被拘留。母親病逝。哈莉和她的兄弟姐妹,靠著親戚的接濟,長大成人。

她更憑自己的毅力,半工半讀修到了法律學位。

命運的安排,她在一次的旅途上,邂逅了自己人生的至愛——馬丁。後來,她負笈倫敦,攻讀碩士學位,更在競爭激烈的城市,成功擠入了英國規模頗大的律師樓。幾年後,上司賞識她的才幹,並看準了她多元文化的背景,在馬來西亞長大的她,操得一口流利的廣東話,把她委派到香港。

於是,她和丈夫兩人移居到了香港,準備在那裡大展拳腳。他們原以為,香港,是來自多元種族馬來西亞的哈莉的天地。

然而,事與願違,她的人生在香港結束了。她的死,激起了在香港被長期排擠、歧視的少數種族的群起抗議,最後推動了香港的反種族歧視運動,進而讓當局通過了2008年反種族歧視法。

馬丁也為愛妻成立了哈莉信托基金,與哈莉在英國的前雇主合作,協助那些來自貧困背景的馬來西亞年輕律師到該律師事務所工作。同時,他也每年募款,協助哈莉遠在八打靈再也的母校裡的貧困孩子。

如今,哈莉的兒子已經11歲了,天資聰穎的他,是個小提琴高手,他以自己的琴藝在募款晚會上悼念改變了很多人的人生的母親。

哈莉的事跡,讓我們見證了一次社會的改革。然而,一個生命,換來的改革,讓人無比心痛。

願哈莉的故事能夠喚起更多的同理心,讓這種悲劇不再重演。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4.02

陳莉珍‧大驚小怪

2009 年5月8日,英國《每日電信報》揭發了震撼英國民眾的議員經費醜聞。

它波及範圍廣,無論上下議院、朝野議員都有人濫用議員經費。這讓2005年當屆國會被套上了 “腐化國會"(Rotten Parliament)的臭名,更迫使批准可被議員們濫用的經費申報制度的下議院議長下台。

醜聞引起公眾巨大的反彈,人們普遍上對從政者失去了信心。風波的延續,有人辭官、有人被罷官、引退,儼如英國政壇一次大地震。媒體緊密追蹤,每天都有人被爆料,搞得政壇人心惶惶。

英國國會上下議員享有特定的津貼,還可申領經費,而《每日電信報》公佈的數據顯示多位議員涉及濫用制度裡的漏洞。英國議員可索回在履行職務時所涉及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住宿。為了更方便議員們“上朝”,他們可索回在國會附近置業的費用。

結果,很多議員被揭發呈報不同的住所地址來享有這些福利,他們當中更有人將這些用公費租來購置的產業出租,或利用公費裝修房子,或申請貸款,濫用的招數層出不窮。

同年10月,由前公務員湯瑪斯爵士(Thomas Legg)所主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公佈調查結果。接著,該委員會向各議員發函追索之前他們多領了的公費。而榜上有名的包括首相布朗,他必須退還之前呈報的清潔及園丁費。當然也有人挑戰這個委員會的權限,譴責湯瑪斯將一些新的規矩硬生生套在過去已經申報的經費當中,讓很多人都必須退還這些經費。

這當中還有涉及違法行為,包括詐欺,或偽造帳目等等。警方在弊端爆發之際就展開了調查,半年後將案件轉交檢控單位。今年2月,檢察署署長宣佈將提控3名勞工黨下議員,及一名保守黨上議員。

這場政治風暴,對原本岌岌可危的工黨政府帶來的衝擊,肯定會彰顯在來屆英國大選,也莫怪各大媒體已經大膽預測保守黨現任黨魁卡梅倫(David Cameron),將是下屆英國首相。

4位將被提控的議員們涉及“詐取”的最高款項是10萬英鎊,這與東南亞一些國家,包括大馬的巨額弊案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

對我來說,英國執法、監控單位的效率已讓我佩服得五體投地,但英國媒體還是不放過檢察署,公開討伐為甚麼不提控另一位也涉嫌呈報假帳的工黨上議員。

到底,是英國人對一點小錢大驚小怪,還是我們的執法、檢控單位見怪不怪?

或許,即將加薪可以給警察部隊產生激勵作用?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