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7, 2009

馬路流氓?路霸?飆車黨?

馬路流氓?路霸?飆車黨?
陳莉珍

曾遭大事批評的飆車黨(Mat Rempit),警方認為應該改稱為“馬路流氓”。

聯邦交警主任表示,對付馬路流氓的刑責不夠嚴苛,獻議交通部要求修改現有法律,加入強制監禁或鞭刑。警方也建議政府,重新檢討兒童保護法令,以讓那些未成年的“馬路流氓”罪成後,得以進入少年感化院接受改造。

心想,終於有人認真看待馬路流氓的課題了。

但與現任刑事律師的好友討論後,才恍然大悟:現有對魯莽、危險駕駛的刑責裡早已加入了強制監禁。現有法律下,任何在陸路交通法令第42條文被定罪之人,將被判刑監禁最高5年,罰款最低5千令吉,最高1萬5千令吉。

可見,這位與民眾對話,召開新聞發佈會討論“馬路流氓”課題的交警主任也許沒有深入研究現有的法律條文。

曾為好幾個馬路流氓辯護的這位好友認為,現下的責罰其實已經很嚴苛了。

你一定會覺得奇怪,為甚麼他會偏袒屢屢因行暴而見報的這些馬路流氓們?

原來,他所辯護的那幾個馬路流氓,清一色是年齡不超過20歲的初犯。他們只不過是貪玩、尋求刺激的“大小孩”。他們,並沒有涉及奪財傷人。

一般,法官在對刑事案件下判時,會考量被告是否能改過遷善。法官會發出社會服務令、守行令,讓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這多是針對一些年輕初犯者。

對貪玩飆車的社會新鮮人,強制監禁是否不當呢?年輕當然不是犯罪借口,法官還是要考量他們的罪狀,如果涉重傷他人者的年輕人,自然逃不過應有法律刑責。

我又問,那些群起圍毆其他駕駛者,那些因為魯莽、危險駕駛而造成死亡的馬路流氓們呢?

朋友即刻回應,那些是“路霸”。

其實,朋友說得沒錯,撞車後打人致傷、致命的是路霸、兇手,打劫的是匪徒。對付他們,我們早有相關法令。

無疑的,一些馬路流氓因為成群結隊,壯了彼此的“惡膽”,開始犯法、傷人、打劫,無惡不作。

只是,一開始集聚飆車就已觸犯法令,為甚麼不取締?是誰允許他們發展成今天的這股勢力?要解決問題的根源,看不清楚問題的糾結是無濟於事的。

立法再嚴苛,執法不積極也是枉然,根本起不了甚麼阻止惡徒犯法的作用。

第一線的執法單位,請繼續加油吧!

為了那些在“馬路流氓”惡行下喪命的往生者,為了他們悲慟的親人們而努力

陳莉珍‧“手足”們

陳莉珍‧“手足”們
2009-05-15 20:02

這星期,我們來為政府做個體檢,檢視他們的“手足”。

就讓我們從近日公共服務局發放獎學金開始。根據報導,主持面試的官員告訴面試者,成績標青者必須留在國內,而成績較為遜色的申請者則可到國外留學。

首先,讓我們來瞭解主持面試官員的職責。

根據一些申請者的敘述,面試是以幾人一組的方式進行,由3個官員負責。申請者必須自我介紹,面試官員也會針對申請者選讀的科系、留學國家發問。除此,面試官員將給各申請者小組一個時事題目,申請者們須以國語或英語與小組討論後發表自己的看法。

這種面試程序聽起來頗為合理,可以測試出申請者能否參與團隊工作,更重要的是,能否在面對壓力下思考、辯論。篩選、取決的過程不得而知,不過,據高教部長說,當局將考慮申請者的學術成績、課外活動、家庭背景、面試表現。既然面試表現是關鍵之一,面試官的責任應該是觀察申請者應對的能力,然後根據自己的觀察來推薦人選。

我在法庭打滾的那幾年曾遇上一些逾越本份的公務員,忘了納稅人是自己的“米飯班主”,態度囂張跋扈之餘,偶爾更為一己之便,自以為是的立下莫須有的條例。

如果面試官的責任只是推薦,那麼告訴申請者他的成績過於標青,必須留在國內的官員,不是已越權了嗎?

還有,那個所謂優秀生留國內的準則,是面試官員自己立下的篩選準則,還是公共服務局不明文的規定?標青學生須留在國內的理由是甚麼?

一個學生出國留學的學費不菲,加上生活費更是一筆龐大的數額。容許我帶點“銅臭味”的將獎學金比喻成一項投資,如果該申請者學成歸來,造福我們的社會,讓我們多了個有素質的醫生、律師、工程師等等,這就是我們的回酬。

既然如此,為甚麼不挑選最好的申請來減低投資的風險,以保障回酬?

獎學金成績揭曉後,很多優秀學生無法到國外升學,除了看到失望的學生、父母,我們更看到很多被此不平現象激發不滿情緒的人民。他們對公共服務局篩選過程不透明,不公平,感到憤憤不平,對一個不到3個月的新政府而言,這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一個政府,除了高瞻遠矚的領袖外,更不可缺乏一個負責任,公平對待人民的團隊。公務員,猶如政府的“手足”,擁有無法正常運作的手腳,這個政府等同殘缺。

如何讓“手足”靈活起來,是納吉政府的一大難題。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5.15

Tuesday, May 12, 2009

陳莉珍‧遙不可及的正義

陳莉珍‧遙不可及的正義
2009-05-08 19:53

一天 ,我的好友氣呼呼的說:“我要告他!”

身為執業律師那幾年,不管是客戶、朋友、家人,都經常有人對我說這樣的話。通常,我都會和說這話的人討論。很多時候,我發現他們只是一時意氣,渲泄情緒。

對不熟悉法律的一般人,只要稍微解釋,讓他們明白自己投訴的不公不義構不成起訴的理由,他們往往就會打消念頭。一般上,小市民對法庭還是望之卻步的。

不過,有一種訴訟人,他們傾向於借用法庭,甚至濫用訴訟程序來達到私己的目的,當中可能是擁有龐大律師團的財團、富商或政客。

財力雄厚,讓他們擁有濫用司法制度的本錢。往往,他們師出無名,援引法律程序或許是想要讓答辯人因繁縟的法律程序、昂貴的辯護費用而就範,或者是想要以律法之名,行消遣或找碴之實。

這種訴訟,我們稱之為Frivolous(無聊、瑣碎)和Vexatious(困惑他人)的訴訟。

這種訴訟成功率幾乎等於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純粹是為了帶給答辯人困擾、麻煩。其中一個案例是起妯娌官司:小姑拖欠嫂嫂店屋租金,嫂嫂告到法庭,在低庭勝訴,法官判小姑必須償還租金。小姑不滿,轉向高庭起訴嫂嫂霸佔了已故兄長的產業。此舉除了是企圖重審案件,也是為了不讓嫂嫂有安寧日子過,讓官司沒完沒了。

另外,一些涉及傷害公眾利益的大財團,知道媒體不想惹上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不宜大肆探討法庭正在審訊的案件。於是,財大氣粗的它們將案件帶上法庭,讓媒體無法繼續討論,巧妙的讓法庭成了他們的保護網。法庭下判之時,群眾早已將這事遠遠拋諸腦後。

這讓深陷類似無謂訴訟的答辯人有理說不清,公眾摸不清真相。眾人只好期盼法庭可以賦予公正的裁決,如果司法是真正獨立的,或許,答辯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

任何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都應該奉勸自己的客戶不要訴諸這種無謂的官司。當然,如果客戶執意,律師只好順從他們的意願。律師界裡當然也有害群之馬,為了賺取律師費,不負責任的鼓勵這種訴訟。

大馬法庭堆積如山的案件裡,不乏此類訴訟。面對這種案件的答辯人,可以向法庭申請,使案件無需審訊而撤銷。這看起來應該不太麻煩,但實際上,我曾經處理過的一宗類似案件,客戶用了兩年的時間才撇開煩人的官司。

法庭是伸張正義的地方,可是有時候看似很近的正義,對身陷官司泥沼中的答辯人們卻遙不可及。

匪夷所思吧?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5.08

Friday, May 1, 2009

陳莉珍‧我的鄰里

陳莉珍‧我的鄰里
2009-05-01 19:22

上星期到住家附近的熟食店吃晚餐。

這間坐落在印度區的華人餐廳總是高朋滿座。店主熱心華教,店裡頭掛滿了感謝牌匾。鄰桌一家三代在替家裡的小皇帝慶祝生日,氣氛更添熱鬧。

樸實的店面,擺脫了高貴食肆排場的拘謹,喧鬧的讓人更貼近真實。走出熟食店外,左邊就是坐滿年輕人的麻麻檔,右邊是馬來老伯經營的报攤。

在往右邊走下去是間雜貨店,傍晚時分,顧客三幾個,一年邁的印度爺爺在挑選洋蔥,一馬來主婦在選購洗衣粉。華人頭家在指派外勞工作,整理貨物,檢視標價。

確切的說,這些店是在吉隆坡市政局廉價組屋區裡,路兩旁塞滿了居民停泊的國產車。這裡住著中下階層的各族人士,每天為生活忙碌奔波,努力維持生計。

此情此景讓我想起最近出席的一場講座會,前副首相敦慕沙在主持講座時曾欣慰表示,大馬的其中一項成就是培養了人數眾多的中產階級。

這裡的環境,跟敦慕沙的觀點有很大的距離。

雜貨店頭家身上承擔者多少人的生活、夢想?他或許有個上大學的兒子,年邁的雙親,而靠的就是這一間成本與利潤不成正比的小雜貨店。馬來主婦精明的省吃儉用或許是為了家裡幾個嗷嗷待哺的孩子?年邁印度老爺爺也許是子女遠處打拼的獨居老人。

居者有其屋,有個代步工具,哪怕只是一家7口必須硬擠的小車,是這些小市民的夢想。孩子到了適學年齡,就到附近的國小、華小上學。能否上大學,出人頭地,真的要看造化了。

眼下經濟風暴,打工族期望飯碗可以保住,小商人、小販則期望維持眼下收入,成本不會提高。

憲法危機、人權侵犯、不公平的教育機會或許會令他們生氣,但生病、意外、治安不靖等切身問題更令他們憂心,因為這些會令他們可能賠上自己畢生的積蓄。

如果我們尊貴的首相真的想賦予自己提出的“一個馬來西亞”更多的生命力,或許可以到這個距離雙子塔不過7公里的冼都新鎮,汲取靈感。

這裡,他會看到各族對平等的教育、經濟和社會發展機會是多麼的渴望;這裡,他會知道身為普通的馬來西亞人面對怎麼樣的挑戰,他們平凡但絕不簡單。

這裡,他會看到是真正的馬來西亞。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