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7, 2009

陳莉珍‧文抄公的世界

2009-11-27 19:09

“我覺得看不懂中文字,人生好像少了一些甚麼。”好友說道。

她和我分享自己中三那年決定報考中文的理由。

她說,她的父母或許是要拿孩子們來做實驗,把她送進了國小,而妹妹送進了華小。她雖能講一口流利的華語,但是方塊字對小時候的她而言,是完全陌生的符號。她非常羨慕妹妹書寫中文的能力。

於是,中三那年,她自己暗下決心認真學習華文,毅然報考初中檢定試的華文科。

這些年來,她都沒有放棄學習華文,中五那年她也報考華文。

“現在,我仍得向父親請教報紙上的一些生字。”她補充說明。

她是之前律師行的同事,因為總是以華語交談,我一直都以為她是個華校生,認識了幾年之後,我才知道她有這麼一段歷史。

我可以想像,到了中三才開始學習一種語文是多麼的艱難。她說,中三考試的時侯,她只能寫一些很簡單的句子,作文也不好,考試過關連自己也覺得僥倖。

從她的身上,我看到了一個人對本族文化根源的追尋和認知,而她的堅持讓我感動。

身邊有好幾位沒有受過華文教育的朋友不時向我透露不懂華文的遺憾,這種遺憾不是因為中國日益強大,不懂華文讓自己競爭能力相對減低所造成,而是純粹無法懂得跟自己的根有密切連繫的文字和文化、關於祖先的歷史而產生的遺憾。

當然,我們這些華校生也並非是最完美的。連東南亞政壇巨人李光耀都承認,一個人掌握語文的能力有限,雙語之間必定有強弱之分。於是,有時候,學習過程中,因為自己英文能力的不足,我們或許需要比別人花上更大的力氣。不過,我肯定,對於這一切,我們無怨無悔。

以前,我總覺得談根,談文化是老一輩的祖居國情意結。現在,從週圍的青年一代身上,我更瞭解,這和自己的身份認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不管哪一代的人,這是我們的身份,一個和我們馬來西亞人身份沒有衝突的身份。

這是,我們。

對我以上所說的一切,有一些人是永遠不瞭解的,他們不知到我們堅持甚麼。對他們而言,我們這些“閉塞的文抄公”,是對社會毫無建樹的一群,是不願意融入主流社會的“怪咖”。

不過,我知道,你和我,對他們那個假象世界沒有多大的興趣。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1.27

陳莉珍‧被蒙蔽的一代

2009-11-20 19:55

“我們過去的國家領袖好像比較受人尊敬和愛戴。”一位甫踏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突然對著我有感而發。她指的,是獨立初期的領袖。

眼前3個8字輩的年輕人突然談起國家大事,原本愉悅的心情,突然變得沉重起來。

“現在看起來很多東西都不一樣了!”,“我在求學時代還曾經很崇拜馬哈迪”,3個女生,七嘴八舌的討論了起來。

小學時,我們從課本裡得知馬來西亞在1985年開始有了自己的國產車。那是一件多麼值得驕傲的事情,我們竟然也能夠像日本那種先進國家一樣生產汽車。後來,我們年年聽到各種不同的建設工程。從高速大道、承辦共運會的國家體育館、雪邦國際機場,F1 賽車場、以至於國油雙峰塔。當然,期間還有一些匪夷所思的世界最長、最大的、最了不起的等等創舉。

我們生活在大人們的自我膨脹文化之下,一切看起來欣欣向榮。

成人之後,我們驚覺原來很多東西不如表面上看來的簡單。遠的不說,就拿近日的馬華黨爭事件來看。

一場勾心鬥角、利欲熏心的內鬥之後,我們看到了一些曾經受人尊敬的政治領袖的形象破滅!

一個看似前途似錦的國家、一個有著富饒天然資源、突然間成了千瘡百孔,百病纏身的病人。從腐敗的政治文化、低效率的公共服務、不獨立的司法、無的放矢的政客們,慢慢的,我們都被曾經遠遠拋在後頭的國家給迎頭趕上了。

雖然並非毫無預警,但是,眼前這一切絕對不是我們所期待的,所向往的未來。

我們亟需重新建立一個廉潔的政治文化,打擊貪污、還司法獨立、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心,這些都是關鍵問題。我們不需要一些言而無信的政客、我們不需要一些損人利己的投機份子,我們需要的是真正以民為本的領袖。

政治,表面看來跟我們這些平民百姓毫無關係,但又偏偏息息相關。有的人認為,管他的黨爭,不過是些小丑在作怪,可是這些小丑就在國會裡代表我們發聲,偏偏這些小丑就是這個、那個可以影響國家政策的部長。

更可悲的是,他們很多都是人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表。

“我們可以回到過去嗎,重新開始嗎?”年輕同事又再問道。

“一定會的,這一切一定都會改變的,我們能夠回到從前。”對於眼前這個年輕女生的詢問,我支吾以對。我心裡知道,這種改變,只能從我們自己開始。只有靠自己,我們才能走出謊言。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1.20

陳莉珍‧誘拐人妻

2009-11-13 19:47

“誘拐人妻”,這罪名聽起來很聳動吧?

最近有人在國會裡提出要修改或刪除刑事法典下的相關條文,理由是此條文不僅過時,而且還有歧視女性的成份。

刑事法典第498條:任何人企圖從一位丈夫,或丈夫委托的看護人人手裡,“拐帶”∕誘使相信是人妻的女性,而目的是為了使該女性與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將可被判刑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國內女權組織認為這個法令已經過時,而且在該條文下,女人儼如男人的資產,是殖民地時代大男人主義的後遺症。這法律完全忽略了女性意志,完全忽略了女人對於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女權組織也認為,該條文也暗示女性們“沒腦”,在沒有男人的庇護下,完全沒有能力作出正確的選擇,而且容易被誘拐。

此法令確實是過時了。今日社會的女人,早已走出依附男人的年代,早已走出女人是男人附屬品或資產的年代。女性不再是男人名下的一棟房子,因為她們也可能是房子的主人。現下可能被誘拐的女人,可能是“涉世未深”,又或者“長居深山”的女子。

內長在國會內回答反對黨議員郭素沁書面提問時指出,此法令近年來並不常被引用,當局目前沒有廢除此法令的打算。

他的答案似乎說此條文無傷大雅,留著無妨。但這條文可以變身成為一種羞辱他人的武器,尤其有利於那些婚姻面臨問題,瀕臨破裂或者已經破裂了的憤怒丈夫。早前,本地某著名女藝人的丈夫,就是在推事庭裡引用此法令對付他認為引誘了妻子的男人。

離婚的怨偶們,常常會無所不用其極的傷害自己曾經深愛的人,手段極其醜陋,極盡可悲。

過去任律師時,曾有一個當事人問我:“如果我改信回教,我就不用付她贍養費,對嗎?”我不禁愕然,心想眼前這個手帶佛珠的男人,到底有多怨恨即將離異的妻子?怎樣的憤怒可以讓人可以為了報復,變得那麼不顧情義?(答案是,“不”,改信回教絕對不能讓一個人拋棄之前在民事婚姻裡的責任,這只可以是他們申請離婚的理由之一。)

用刑事法典第498條文來對付“誘拐者”的男人,是窮途末路;憤怒不已的怨男們,“自願”被誘拐的女人們,也是忘了履行婚姻契約的一方。

不讓這條文成為羞辱他人的武器,或許可以成為廢除它的理由之一。

之後,有些事情就可能不再那麼醜陋、可悲。我是說,可能而已。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1.13

評論:陳莉珍‧那3個小女生

2009-11-06 20:22

午餐後,餐廳外一行大約30人的小學生吸引了我的目光。

這本不稀奇,星洲日報總社一年到頭接待不少學生探訪團。不過,團裡3位戴頭巾、說中文的友族小朋友讓我想起了早前單一源流學校促進國民團結的說法。

課題被挑起,執政者表示支持,社團組織、人士反應,到首相保證只要人民不接受就不會實施,這些說法我們非常熟悉,而有心人選在“一個馬來西亞”造成全民團結課題火紅的時刻挑起更非意料之外,但這真的是促進國民團結的方案嗎?

一位長者和我分享,如果今天大馬由一個單一政黨執政,他會毫不猶疑讓自己的下一代到單一源流學校上課。

我認同,症結本不在於現下的多元流教育制度,而是在於執政方針。

由多個以種族為基礎政黨組成的國陣政府,各成員黨執政理念、維護群體的不同,還有一些個人利益掛帥的政客們為達私己目的而玩弄、炒作種族政策。

有人認為,奧巴馬獲選總統是因為該國實施了單一源流教育。不過,美國的執政黨,正正是以政治理念為結構,共和黨和民主黨可以接受任何膚色的黨員。無須捨近求遠,鄰國新加坡也是一個例子。

問題在於我們的政治環境,只要領導我們的政府拋不開種族包袱,我們實施單一源流教育政策的條件與時機,尚未成熟。

要團結國民,語言只是一個媒介。如何灌輸全民概念,如何包容各族、如何生活在一個多元種族的國家應該是教育方針的重點。不同的語言,絕對可以灌輸一樣的意識;世上語言如此多,何以世界各個角落都有口操不同語言卻擁有共同理念,意識的人?

語言,從來不是建立一個共同意識的關鍵。

迫在眉睫的問題應該是教育素質,如何培養擁有高度競爭能力的生力軍,打造一個全民引以為傲的國家。

華文教育給予我們不止是一種語言,裡面包含著一種傳承,一份前人的智慧,一個身份的認證,不過,它沒有阻止我們熱愛這片土地,阻止我們成為一個願意為這片國土奉獻的人,一個真正的馬來西亞人。

作為馬來西亞人,和週五天來訪的3個友族小女生一樣,憲法,賦予我們接受華文教育的權利。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1.06

陳莉珍‧“內部解決”和“封口令”

2009-10-23 21:16

有時,沉默是金,無奈的成了從政者的不二法則。

10月11日,行動黨中央紀律委員會主席陳國偉指出,行動黨中央紀律委員會一致決定,發警告信給哭訴面對黨內部壓力的霹靂州也朗區州議員梁美明。

梁美明早前在一個公開場合上致詞時,哭訴面對黨內部壓力,引起關注。紀律委員會也下了“封口令”,禁止她在沒有通過黨的任何管道下,向外界或媒體發表她個人對黨的問題或不滿。

乍看之下,這是行動黨的內部問題,以紀律行動“管教”自家人。

在朝在野,封口令成了一種武器,一種“平息”黨內異聲的工具。很多政黨一般認為,有問題最好以閉門方式解決,家醜不可外揚。不過不要忘記,政黨不是一個私人團體,一旦有任何黨爭,涉及的不只是黨員之間的利益,其中,更牽涉到選民的知情權。

試問,來自內部動蕩、黨綱模糊的政黨,代議士忙著應付黨內鬥爭,何來精力服務選民?

行動黨這次的決定是否欠缺妥當,是否剝奪了當事人的發言權?

陳國偉進一步解釋:“雖然梁美明沒有針對任何人,但她不該發表會讓人捕風捉影的言論。我們崇尚言論自由,但我們也要有責任感,不應該發表足以構成公眾人士對黨誤解和影響黨形象的言論。”

絕對贊同言論自由附帶的責任,但只要發言的人不是毫無根據、心存不軌惡意誹謗,當事者絕對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

團體、社群裡有人心生不滿,是人之常情,這點連陳國偉自己也承認。但他強調,梁美明必須通過黨內的機制來發表她的不滿。

無疑,一切以黨的利益為主。

今年,雪州大臣也曾經針對禁酒事件下達“封口令”,主張以“內部解決”來尋求出路。

民聯問題重重,主因該民聯一直都是“方便的結合”,共識有限,各成員黨政治鬥爭目標不僅不同,甚至可能有衝突。“內部解決”無疑是為了暫時將彼此間意識上的差異掩蓋了過去,但絕非一勞永逸。

民聯這等做法,叫人民如何相信它們可以取代國陣,或者在兩線制裡扮演制衡角色的政治聯盟呢?

頻密使用“封口令”、“內部解決”是政治環境尚未成熟的指標,這種處理方式剝奪了民眾的知情權,更威脅到我們千瘡百孔的民主機制。

可以容納不同聲音的民主,難道不是大家追求的目標?

或許,我們對民主的詮釋也有差異。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0.23

陳莉珍:師出有名

2009-10-09 19:42

著名電影大師波蘭斯基保釋出外的申請被拒,這一次,或許他逃不過被制裁的命運。波蘭斯基的案件目前仍在審訊過程,而不久前站出來力挺他的法國文化部長弗萊德瑞克這兩天成了新聞人物。

從政前,弗萊德瑞克是法國家喻戶曉的電視節目主持人。未入閣前,他在2006年出版的自傳裡,公開同志身份,也揭露了自己曾在泰國光顧過男童妓。他在被命名為《糟糕人生》的自傳裡,是如此記載當年紙醉金迷的生活:“我染上了用錢來買男孩的惡習(I got into the habit of paying for boys )”。

法國群眾沒有因此而唾棄他,這本自傳更讓他享有名嘴和暢銷作者的地位。向來強調個人主義的法國人,認為那是弗萊德瑞克的私人生活,更讚揚他的誠實 。不料,3年後,他的“誠實”卻成了他的致命傷,讓他成了法國左右兩派的鎗靶,甚至有人在電視上要求他退位。

弗萊德瑞克來自法國極右派的政敵在電視上公開摘讀他的自傳,並基於他的行為讓法國政壇蒙羞而要求他下台。左派的社會主義分子對弗萊德瑞克公然支持波蘭斯基,以及自傳裡所透露的頹廢生活感到震驚。

弗萊德瑞克淡然的面對一切指責,他甚至認為法國左右兩派分子可以為了對付自己而連成一氣感到自豪。對於自己的自傳內容,他表示,“男孩”二字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或許對一個62歲的老人而言,很多成年男子都是“男孩”。

弗萊德瑞克是否能逃過丟官的命運目前不得而知,不過總統資深助理公開力挺弗萊德瑞克,他指責這是一場“逾越及無謂的風波”。

或許,弗萊德瑞克不至於丟官,或許,這次的風波不過是政敵借題發揮。不過,就如國外的一些評論人所說,當很多西方政府(包括法國)正和亞洲一些特定國家探討童妓課題的解決方案,傳出法國重要內閣部長也涉及類似活動,的確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結局還待人民的反應,如果法國人民沒有太大的反彈,這件事也會不了了之;如果法國人民開始大事批判,向政府施壓,或許法國總統只好讓弗萊德瑞克下台。從政者逃不過讓人民決定自己命運的宿命。

在政治世界裡,彈性極大的道德規範、法律約束、國家尊嚴,有時候存在只是為了讓政客們“師出有名”。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一樣。
政治這玩意兒,可惡、可笑,更可悲。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0.09

陳莉珍‧袍子的事

霹靂州原任議長“西華古瑪袍子被奪記”,讓我想起了現在收藏在住家衣柜裡,過去執業時常要隨身攜帶的那件黑袍。

曾有人問我:為甚麼法庭裡律師衣著顏色單調,不是黑白雙色,就是暗沉的深藍色。答案很簡單,那是法庭對律師穿著的規定。

入行前,我們都須上課,學習法庭裡的裝扮、法官稱呼等等。如有踰越,那就是不尊重法庭。有的法官會裝作聽不見律師的話,有得會將律師驅趕出庭。

莊嚴的州議會廳也肯定會有穿著規定。根據議會常規,議長穿著有別與一般議員。西華古瑪身穿的議長袍,有挑戰國陣州政府的合法性的意味。因此,議長袍就成了焦點。

內長說,西華古瑪穿議長袍是犯法的。當然,這句話的基礎是西華古瑪已不再是議長。

國陣州議長甘尼申曾公開要求西華古瑪歸還議長袍。他指出,儘管幾番催促,西華古瑪拒絕將議長袍歸還,這等行為等同偷竊。州議會秘書處也已針對此事報警,要求警方徹查。

首先,偷竊罪能否成立?

根據刑事法典,必須證明嫌犯不誠實的企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才能確立偷竊罪。

西華古瑪發表聲明指出,他從來不曾要求法庭裁決自己議長的身份,換言之,他認為自己就是議長。(他早前曾向法庭申請庭令制止甘尼申或其代表妨礙他執行議長工作。這項申請在高庭被駁回,目前在上訴階段。)

憑這點,他就可以抗辯自己沒有偷竊議長袍的意圖。

法律是否賦予警察權利剝去西華古瑪的袍子做調查用途?

這視乎警員們是否有遵守法定程序。法律賦予執法人員在合理情況下,面對涉及竊匪罪者,依據程序奪去“贓物”的權力。

警方更可以堅持自己是為了調查州議會秘書處投訴“議長袍”失竊,而採取適當的行動。

圍繞議長袍子的爭論,又讓我們回到膠著點:誰才是合法的霹靂州政府?。

如果,國陣霹靂州政府不合法,西華古瑪手頭上的議長袍就不是“贓物”,但如果國陣州政府合法,很多事情就另當別論了。

當律師時,一位前輩曾教我:遵守法庭穿著規定,就是保護自己客戶權益的第一步。確實,如果因為律師的穿著或行為不當,被法官對付而不能在法庭上代表當事人發言,導致當事人失去了在法庭發言的權利,有關律師便辜負當事人的委托。

或許,霹靂州議會裡那些大人(包括來自國陣或民聯的),須緊記選民們對他們的付托,讓自己變成更稱職的人民代議士,否則這場勞民傷財的鬧劇將不斷演下去。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