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1, 2011

活在心中的媒體工作者

文:陳莉珍
評論人楊照談如何做一個正直的人,其中一篇文章就和“記者”有關。文章談的是記者為何享有特別待遇。他解釋,在強權社會裡,由於新聞工作者是強權的代言人,特權因為怕而生,在民主社會裡,記者扮演著監督權力的角色,特別待遇是因為群眾都敬重他們。
如何做個好記者,獲得群眾的尊敬?我這個資歷尚淺的新聞工作者還處於摸索的階段,過程中,有好多優秀的新聞工作者給了我很多啟發。砂州南區副採訪主任溫倵豪同事,就是其中一人。
認識倵豪的日子很短,因為他罹患肝癌到士拉央求醫,我們才有機緣相識。雖未曾與他共事,不過親自見到他與病魔對抗時所展現的毅力以及堅持不放棄的精神,心裡著實感動,如此認真看待生命的人,對自己的新聞事業肯定不會馬虎。
果不其然,這次出席他的葬禮時遇上倵豪的同事和上司,都對倵豪敬業樂業的工作態度贊不絕口,而在葬禮期間幫助打點的眾多報界朋友、各界人士,都說明了他是個受人敬重、喜愛的新聞人。
或許他天生就是要吃這一行飯的人,又或許17年的採訪生涯訓練,他很快與病友及醫務人員打成一片,士拉央癌症病房住著什麼人,他都能告訴你。記得有一次,剛動完手術不久的他,一個人到底樓的櫃檯辦理病房手續,他並沒有讓生病成了自己依賴他人的理由,他總是堅持不麻煩他人。
捱過一次刀後,他在士拉央醫院住了好長一段時間,院方以傷口未完全癒合為由,讓他留院觀察。這樣漫長,充滿未知數的日子可能會消磨一般人的意志,他並沒有偷懶,閱讀報章、雜誌成了他每天的功課,他總是在為重返新聞工作崗位做準備。
後來他回古晉修養,一切看來漸入佳境,他還定於11月1日上班。豈知,上班兩天前,他因健康狀況再度惡化而又回到士拉央醫院。
最後一次在醫院見到他,他還很親切的和隔壁床大叔聊天,儘管他已經好幾天未曾進食,僅靠注射營養液維持體力。後來醫生宣佈手術風險太大,要他回古晉化療。我們到機場去送他,因為我和他開了一個玩笑,他還在我手臂上記了一拳,讓我想起他回簡訊的時候,總愛用“很用力”──“很用力的謝謝,很用力的問好”,那次,他只能用這種方式和我開玩笑了,他再也沒有力氣或精神說笑了。瘦弱的他,只身踏上了回古晉老家的路。
這一別,就成了永別。
雖然去了另一個世界,但一直很努力、很用力生活的倵豪將永遠活在我們心中。
星洲日報-2010年12月4日

面子書上丟面子

 文:陳莉珍
香港文化人梁文道上週在星洲日報主辦的講座“我眼中的大眾媒體文化”,跟出席者分享了他對面子書的看法。他認為,面子書推動了人們“大事小事”都分享的文化,朋友相聚吃飯不再是閑話家常,而是忙著拍照、傳簡訊,向微博的追隨者、面子書上的朋友分享聚餐上的點滴。
確實不錯,這是一個“分享”的年代,我們習慣將生活中大小細節通過網路公諸于世,社交網絡“面子書”(或“非死不可”)成了很多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擁有帳號的人的社交圈子,只要一個按鍵就可以一覽無遺。
這樣的資訊可以成為有心人士的工具。美國就有一名“收債佬”為了找到欠債人,通過面子書向她的親朋好友宣傳她欠錢未還,而且還請親友們讓欠債人盡快與其聯繫。
這個舉動激怒了這名欠債的婦女,她上告法院向這間債務催收公司索償1萬5千美元。據當事人梅蘭妮的說法,她因為請病假,沒有上班所以未準時繳付362美元的汽車貸款,而該債務催收公司不僅通過大量信件、電話催繳(一天20次),甚至還聯絡上了她的居住他州的親友。
梅蘭妮的史無前例的訴訟能否勝訴,明年一月法庭才會定奪,不過,美國各州及聯邦政府都立法管制收債公司,而且也禁止收債公司使用“會使欠債人蒙羞的管道”,而法庭這次將必須裁決面子書通訊能否構成令欠債人蒙羞的管道。
面子書針對此事發表聲明指出,該收債公司的行為觸犯了一些法令,促請梅蘭妮聯絡有關當局。同時,他們也指出面子書禁止用戶之間任何含威脅、侵犯或憎恨的通訊。他們鼓勵公眾向他們舉報這種行為,也提醒公眾只接受認識的朋友請求,及善用隱私設置來避開不想要的通訊。
這果然是個沒有秘密的年代,在面子書上分享的越多,你就越無所遁形。面子書這玩意兒或許可以讓你開拓社交網路,但也絕對有可能構成各種意想不到的麻煩。
各位面子書用戶,往后大方分享之前,不妨先三思,免得在面子書上丟面子。
星洲日報-2010年11月20日

公道何處尋?

文:陳莉珍
同事問我:“如果當事人不滿聯邦法院的裁決,怎么辦?”
除非聯邦法院決定檢討自身的裁決,不然事主就得接受,而且日後所有法庭在作判決時都得遵循這個先例。國家獨立初期,任何不滿最高法院裁決的事主可以將他們的案子帶到英國樞密院,但這個制度在80年代中期就被廢除,任何法律案子最終的裁決單位將是聯邦法院(有的案子僅限於上訴庭)。
這就是普通法制度裡的最高法院擁有的權力——最終的裁決權。
最近讀到一篇抨擊美國最高法院的文章,大意是說自從2006年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主張法庭必須作出一致裁決,最高法院的判詞往往變得冗長但極度不明確。
該文作者舉例說明,在一項關於公共學校的重要裁決裡,最高法院在60年代用了4千字了事,而近年同個課題但只涉及其中一方的案例裡,最高法院用了逾4萬字。文字多了,指示卻不明確。其實不難理解,要5個大法官都一致的裁決,唯一的途徑就是不要涉獵太多細節,越籠統就能獲得大家的認同,然而,這樣的裁決對日後要參考的法官、律師沒有多大用處。作者也抨擊判詞的素質因為都靠法官助理起草而有日漸滑落的跡象。
這篇文章讓我想起了幾個月前,大法官查基指示屬下法官們的判詞須限制在5至10頁的長度。查基自上任以來就以注重績效見稱,主導的改革著重於讓法官們處理堆積如山的案子,會作出這樣的指示,確實並不讓人意外,而且應該是希望不太冗長的判詞可以提升結案的速度。
看看美國最高法院的例子,冗長的判詞未必明確,判詞的好壞,長短不是關鍵,一份好的判詞需要清楚列出法官下判的依據,讓不滿的事主可以上訴或者將來的法官、律師可以參考,為法律帶來更明確的發展。判詞在我們普通法制度裡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不得馬虎。大法官與其指示縮短判詞的頁數,不如著重於判詞的素質以及縮短傳遞判詞的時間。
再說,上周聯邦法院改教憲法議題上選擇了採納技術性反對,而拒絕針對相關課題作出關鍵性裁決的做法,我們的聯邦法院的問題又何止於判詞的長短或素質?以美國人對他們最高法院的標準來衡量我們的聯邦法院,情何以堪?
讓我們不得不問:“公道何處尋?”
星洲日報-2010年11 月20日

少年與他們的未來

文:陳莉珍
在這個維基百科無所不能(提醒一下,維基百科是所謂的“民辦”資料庫,資訊都是由網民自行輸入,取用時必須小心榷核),堪稱的上是資訊過剩的年代,年輕人對哪些資訊有興趣?
最近,有緣與幾位少年朋友相會,從談話過程中了解到他們對國家、社會的看法。我們談話的內容天南地北:時尚、娛樂、體育、教育、甚至政治。少年們的看法獨特也成熟,最重要的是懂得據理力爭,對不了解的課題更勇於提問。與他們數日的相聚,讓原本對這個社會有點心灰意冷的我,燃起了一絲希望。
例如,談到黃明志的社會現象,他們贊同黃明志所提出的一些不滿及訴求,但卻對他選擇的方法有所保留。談到種族、政治的課題,隨行的朋友突然冒出一句:“小心一點,否則就會在ISA下被拘留。”接踵而來好奇的少年們有問:“甚麼是ISA?”
沒有和少年們好好說明這條“惡法”,讓我有些遺憾,不過讓友人的出言勸阻讓我備感意外。不久前,有人告訴我華社子弟對於政治、法律課題總是敬而遠之。
當時,我認為在資訊過剩的年代,任何濫權的新聞就在彈指之間,只要一個按鍵,不消數秒你就能得到各種想要的資訊,沒有多少空間讓人扭曲律法或掩蓋濫權的真相,對探討政治、律法課題感到害怕的問題應該不復存在。
這次的親身經驗讓我體悟這種對政治敬而遠之的概念有多根深蒂固,於是,我們在公共場所高談闊論政治課題就會招徠類似的勸阻。
的確,不了解政治,我們可以繼續賺錢養家、安樂舒適,但忽略了監督政府的責任,你就忽略可能就發生在你眼皮底下的濫權現象,而這樣的態度真的能永保安穩嗎?事實證明並非如此,如今我們面對的貪污、濫權、甚至治安問題,哪一樣不是因為過去我們選擇漠視的結果?
追求公義的心,人皆有之,這些最近結識的少年也不例外,只要他們繼續抱持著一顆熾熱的心,繼續好奇、不斷的提問,理性的探討,就能確保這個社會不會成為無良政客的溫床,就能確保這是一片將來可以安居樂業的土地。
少年與他們的未來,就取決於探討政治、法律問題的態度。
星洲日報-2010年11月13日

我們親自送《號外》到讀者手上

文:陳莉珍
“原來國陣全勝,怪不得今天有免費報紙!”從我手中接過《星洲日報號外》的大叔如此議論。咖啡店裡的其他三兩顧客也跟著起哄:“國陣出錢讓你們印報紙啊!”,“哇,你們捧國陣大腳捧得很出面!”。
這樣的反應,讓派發《號外》的我有點錯愕。
11月4日是報業假期,意味著隔天沒有出報,偏偏選舉委員會將4日定為兩個選區的補選日,從新聞從業員的角度來看,補選無疑是件大事,廣大讀者群一定是渴望早點了解選情和結果。於是,抱著回饋讀者的心意,星洲日報管理層在當局宣佈補選日,而我們完全不知誰是候選人,也不會未卜先知誰會勝出的那天就已開會決定,要不惜成本的出版號外(對,國陣絕對沒有出資),只為讓讀者一睹為快。
沒有想到,這麼純良的動機,最後被誤解為含政治意圖。《號外》的出版是在補選日期宣佈後就已經開始籌備了,不管勝利者是朝野那一方,時間到了,印刷機的引擎還是得開動!
再者,前天既是報業假期,星洲媒體集團按慣例在前晚舉辦年度員工晚宴,算得上是辛苦一年,公司慰勞我們,儘管如此,從各地來出席年宴的一些採訪部同事,也要協助工作。另外,由於不能要求派報人派發《號外》,很多就算在年宴上忙了一個晚上的同事,隔天還是起個早,清晨6點半以前趕到報社到巴生河流域各地區派發《號外》。
如此齊心合力,只因我們心系百萬讀者的需求。
國陣全勝,確實出乎我的意料之外,質疑的聲音也確實讓我深感挫折,不過,很多讀者接過《號外》那一份驚喜,那一句誠摯的“謝謝”,卻讓人無比感動。犧牲了睡眠,身心疲累也是值得的。
謝謝每一個衷心守候《星洲日報》出版的讀者,你們的支持是我們的動力!
星洲日報-2010年11月7日

誰是弱者?

 文:陳莉珍
“法律應該保護弱者”,在廣州返馬的班機上,不停反復思考這句話。
上周在中國期間和兩名醫生巧遇,聊起了中國醫療失誤訴訟,其中一名醫生就曾因醫療事故被起訴而最後被判失誤。醫院必須賠給患者家屬一筆賠償金,而作為主治醫生的他,最後必須承擔兩成的賠償金。對這名醫生而言,這是一筆巨款。再加上,中國醫生沒有健全的專業補償保險,因此只能逐月從薪水扣除。
這名醫生認為手術后遺症並非永久性,以患者的身體狀況而言,很快就能痊愈。不討論訴訟結果的對錯,不討論中國醫療事故法律的好壞,只說我自己因此事件而對法律天秤兩端產生的一些想法。
在中國,醫療事故是實施舉證責任倒置,即被起訴一方需要向法庭舉證自己並未失誤。一般訴訟,舉證責任往往都落在起訴人/檢控方。這一點,確實成了很多受醫療失誤之害的患者伸張正義的絆腳石。畢竟,舉證需要的醫療記錄甚至人證都在被起訴方(即醫院或醫療人員)的手上。這樣倒置性的舉證責任,無疑替患者鏟除了很多障礙。
但是,在同一個聚會上的媒體工作者,也告訴了我中國的一種現況,即患者或家屬擅於利用媒體炒作。國情不同,大馬媒體討論法庭正在審訊的案件時如履薄冰,一不小心就會招惹上藐視法庭的罪名,再來,天文數字誹謗賠償金也讓媒體不敢在未經法庭判決的情況下公開答辯者的身份。
雖然我不知道中國輿論如何可以影響法庭的判決,也不熟悉該國法律制度,不過中國體制裡也確實存在著一些比較特別的現象,例如最近一名曾因為殺人罪而被判坐牢的人士,後來因為“被殺人”活著回到村子裡,而獲得平反,不但被無罪釋放,也獲得了國家賠償金。最近,這名人士接下了新的工作,到法庭代表那些被告。這位大兄不是律師,據說,他只是替被告/受害者聯系媒體,提供被告所需要的支持。這樣的環境,的確很容易造成一般上我們說的“媒體審判”。
“媒體審判”一般是指媒體輿論主導案件的審訊,法庭畢竟不同於輿論,記者專業畢竟有別於法官。法庭裡有自己的一套規則來確保答辯雙方都受到公正的對待,而反觀即便再中立的媒體,都無法制止輿論中主觀看法的存在,更何況時下網路普及,任何新聞一旦引起某個網上論壇關注討論,都可能影響事情發展。
這樣的環境,上述的那位醫生到底是法律需要保護的弱者還是法律需要制衡的強權呢?
星洲日報-2010年11月6日

這是奢求嗎?

文:陳莉珍
《聯邦憲法》闡明,每一個馬來西亞公民都有行動自由,只要你不違法,你可以在任何時間到任何地方。憲法也闡明,政府有權在頒佈緊急法令後,實施一些違憲的措施,包括限制行動自由的宵禁。
不過,就算現今天下太平,一群國民卻迫於無奈,“選擇”不行使這個權利。他們是巴生武吉丁宜第一區舊商業區的居民們,被治安問題困擾的他們,決定為了自保實施宵禁,每天晚上7點之後就不出門。
事緣入夜後,居住在這一帶的外勞以及東馬男子就會聚集喝酒、吸食強力膠,更會解酒行兇,調戲女子及伺機打劫,搞得當地人男男女女人心惶惶,不得不自行實施只有緊急狀態才會出現的宵禁制度。除此,這一帶更是“馬機店”林立,外勞一旦手氣不好,在馬機店輸錢就會幹案,連電線也偷,影響電供。
這里的居民都是居住在店屋樓上的中下層家庭,稍微擁有經濟能力的家庭早已另覓他處,留下的是那些沒有能力搬遷而苦不堪言的居民。據說,這里超過八成的店主都曾遭歹徒打劫,有不幸者更是被劫匪光顧了數次!店屋居民為了防範爆竊,也用鐵花鞏固窗戶,讓房子看來像是“籠子”,而居住里面的自己成了“籠民”。
一些居民表示,自己是在向親友借錢後才能夠置業,而今卻只能選擇離開,將來除了負擔房貸,還要繳付額外的房租,生活擔子無疑加重。
這些報道,看來讓人覺得心酸、無奈。
這些居民們難道未曾向人民保姆求救?
據一名接受採訪的公眾指出,該地區每天發生至少兩三宗各類罪案,惟一些居民已對警方失去信心,也不再報警了。當然警方也不是對居民們的苦難視若無睹,該地有兩個臨時警亭,不過由於地點不適宜形同虛設,也一度聯合志愿警衛團巡視,不過巡視行動最終不了了之。
一些警察對治安敗壞的現象直認不諱,更是奉勸覺得此地不安全的居民,可以選擇搬離。對於外勞以及東馬男子聚居帶來的問題,這些警察更是表明因為很多都是合法居留的外國勞工,因此促請居民們向移民廳投訴。至於,犯罪的外勞,警方必須足夠的證據才能將歹徒逮捕歸案。
我們怪得了當地居民對警方失去信心嗎?人民權利的行使和真實環境的條件脫不了關系,提供一個“安居”的環境是好政府的條件之一。
難道這是奢求?
星洲日報-2010年10月30日

法理珍情/敏感與方程式

文:陳莉珍
某天突發奇想,就問外甥女,如果有一天她的友族同事在她面前說:“你們華人都很笨!”她會有什麼反應?
我的提問,換來了片刻的沉默。很多時候,發言的人都忘了聆聽者的感受。
馬華公會總會長蔡細歷“應低調討論社會契約”的一番話,讓我想起了不久前的這段對談。他是在被記者要求對首相在巫統大會面面俱到的講詞發表感想時,如此回應。首相指出,社會契約、土著特別地位,《聯邦憲法》第153條文已明文規定,無需討論。
蔡細歷反而認為有些課題就算憲法已經闡明,也不應該完全否定探討的可能性,這種討論可以確保實行的過程顧及全民的利益。不過,由於這都是“敏感”課題,他主張閉門、低調討論。
在這個國家,任何被標榜上“敏感”二字的課題,都會讓人小心翼翼。但甚麼是敏感呢?立國53年,或許我們該開始學習的是,如何應對“敏感”這兩個字,用甚麼態度去探討及聆聽。如果理性、就事論事而避開會傷害他人的偏激言論,任何方式的討論都可以成為有建設性的討論,也絕對可以反映社會真實和民心。
一套好的律法,絕不能一成不變,它必須順應受之約束的社會發展,才能真正發揮法治精神的精髓。《聯邦憲法》作為我國的最高法令,也須面對考驗。憲法能否修改?翻查任何一個版本的憲法附錄,就可以發現從立國以來,我們的憲法修改了不下10次。《聯邦憲法》自身也列明修憲應該符合的程序。
只有不斷的討論,才能反映民心,也只有不斷的討論,經過合法程序的修憲,我們才能取得一套順應時代的法律,一套真正公平的法律。不過,我們必須培養討論時應有的態度——理性、包容。
同一個大會上,馬哈迪指出,治國方程式50年奏效,無需改變。這樣的立場非常危險,時代不斷變遷,科技的腳步從來沒有停止,就連人們的思維也日新月異,堅持50年不變的治國方程式真的可行?
幸好說這話的人是年邁的前首相,而不是現任國家領導人。
2010年10月23日

陳莉珍-“原來如此”與“意想不到”

 2010年10月16日
你知道四季如夏的大馬有一支國家冰上曲棍球隊?
事實上,這項運動早在1974被引入大馬,全馬有200名冰上曲棍球手。直至2006年加入國際冰上曲棍球聯盟之前,大馬曲棍球手的配備都不太齊全。早期很多球手還要自行改造配備。近年,國家隊在國際賽事上贏得些獎牌。雖然冰上曲棍球在我國擁有超過30年的歷史,全馬卻只有一個不符合國際賽場規格的練習場,這就是巴生河流域一所購物中心裡的溜冰場。球手們必須在溜冰場營運前後進行練習。
以上的資訊是我從國外媒體的一篇詳盡的報導上獲知。
大馬有人玩冰上曲棍球,已經讓人意外,還能玩到代表國家出賽,更是意想不到吧?這個溜冰場相信很多人都不覺得陌生,但這里可以孕育一支國家冰上曲棍球隊會讓人感到驚訝把?
往往,人們因為一些根深蒂固的認知,而忽略了真相。
最近,這種“意想不到”的感覺也曾經涌上心頭。
因為加入了律師公會的憲法小組,協助推動“我的憲法”運動而參與《人民手冊》中文版推出的工作,我開始對《聯邦憲法》,有了一些新的認知,也對憲法精神有了更深一層的體悟。
或許因為人們談到憲法就高談闊論新聞自由,改教課題甚至華小課題等重大問題,導致一般人往往以為,憲法和自己並沒有貼身關係,但事實上,我們的生活里很多細節都與之息息相關。
有沒有想過午餐時,你和同事共桌吃飯與憲法有關?《聯邦憲法》第8(1),(2)條文闡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除非憲法闡明,任何公民都不可以因為他的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性別在法律前、或在任何公家機構工作、或在執行任何財產買賣、經商或從事任何工作都不可以被歧視。”
你有想過我們可以到任何一個州屬工作,旅游與憲法有關嗎?(沙巴、砂拉越除外)?答案在《聯邦憲法》第10條。
一本這麼重要的文件,其實只要10令吉就可以在書局購得,這種版本比一般口袋書大一些的《聯邦憲法》,方便攜帶。不過如果大家認為原文太艱澀難懂,你也可以從律師公會憲法小組推出的《人民手冊》更加了解與自己切身有關的《聯邦憲法》。
不管你是否已經認識《聯邦憲法》,誠心邀請你加入了解憲法的行列,或許一陣陣“原來如此”及“意想不到”的感覺也會涌上心頭!

陳莉珍-轉貼前的獨立思考

最近,聽到一則這樣的小故事,唯其真實性無從考究。
一名學生因為聽了關於人權的講座,就開始不做功課,說不做功課是他的人權。
這名學生如此詮釋人權來達到自己不必履行學生的責任,聽起來怎樣都不太對勁。
在現實社會裡,很多人在行使自己的人權時,似乎都忘了隨之而來的責任,尤其是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這一環。
有的人認為,既然表達自己的意見、想法是人的基本權利,所以很多時候未曾經過深思熟濾,也沒有考究事情真相,他們就在網路世界裡發表自己的看法。這些發言,有時夾帶人身攻擊、個人成見、甚至情緒。
還有一些並未以真相作為基礎的發言,最後在網上一傳十,十傳百,儼然成了真理。幾年後,用任何搜索引擎查詢相關資料,這個幾可亂真的訊息,再次浮上臺面。
這是一個讓人越來越無法厘清真相的年代。
就拿最近女富商遇害案件來說,網路上已經把嫌犯“拿督律師”定罪了。
當局認為,一些媒體在報道此案的手法,用上了很多揣測性報導,更呼吁媒體需要謹慎處理。但塑造嫌犯是主謀,甚至最後在網路上被定罪的真兇只是媒體而已嗎?
前幾天看到嫌犯的照片被刊登出來時,有些不舒服。法律訓練給我的其中一項認知:在還未定罪前,任何嫌犯都是清白的(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這點,相信檢控單位應該更熟悉不過。此案件的高調辦案手法及對待嫌犯的手法,與之前另一宗同樣引起公眾高度關切的被殺案嫌犯有些不同。如果大家還記得,該案件裡的嫌犯上庭時都有套著黑布。
依據目前局勢的發展,提控到定罪前都可能存在著一些變數。如果要真兇不逍遙法外,我們必須更冷靜一些,畢竟是法庭而非輿論可以將真兇繩之於法。
當接觸的資訊越多,訊息來源越不可考察之際,我們就越需要獨立思考,靠自己去判斷這些資訊的可靠性。
這個年代,任何一篇文章/新聞,只要一個按鍵就可快速且輕易的轉發或轉貼,但是在按下鍵盤之前,我們應該考慮傳達這份訊息的意義。
這樣的態度,才能讓我們從不斷進步的網路資訊科技裡得到益處,而不是受到誤導。
2010年9月18日

Friday, June 10, 2011

陳莉珍‧宗教信仰引起爭論


Saturday, May 21, 2011

陳莉珍‧目標不遠矣

2010-10-08 19:15

一位外國記者在跟本地記者的交流會上提問:“難道大馬新聞同業之間,不會互相合作,以抵消誹謗訴訟帶來的傷害嗎?”
同業之間的競爭,必然存在,但同業之間對“新聞自由”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不是嗎?誹謗法,絕對是新聞自由的障礙。提問者的問題應該是奠基在這個基礎上。外國同行這個建議可參考,但在大馬的媒體生態裡是否可行?
2009年“國家報人獎”得主劉鑒銓先生


的得獎感言是如此結束的:“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不想看到自己的言論自由被剝奪。同樣的,我們也不願看到,那些反對我們的人的言論自由被剝奪。我們極力捍衛他們的言論自由權利,即便在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他們會發表針對我們的言論。
對新聞同業之間的競爭與合作,我想,這位在馬來西亞華文報業打拼了近半個世紀的睿智前輩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啟示。崇尚新聞自由的我們,應該身體力行的實踐言論自由的精神。
出席了報人獎頒獎典禮後,英文《馬來郵報》總編輯阿希魯丁阿旦發表了一篇題為:“當他們還是兄 弟”的文章,談的是劉老總與曾任馬來西亞鋒報總編輯的再努丁邁丁之間的友誼。再努丁在介紹得獎人的發言時指出,《星洲日報》在面臨缺紙而無法出版的窘境 時,是劉老總通過再努丁,解決了這個困境。當時,只有《馬來西亞前鋒報》向《星洲日報》伸出了援手。
阿希魯丁阿旦早前曾經公開指出,如果人們指責《馬來西亞前鋒報》是種族主義份子,那《星洲日報》也該算是種族主義份子。他的理由是,兩份報紙都在捍衛族群利益。阿希魯丁阿旦對現在兩報之間常出現的筆戰感到遺憾,他認為《星洲日報》應該出來維護《馬來西亞前鋒報》。
對這一點,我無法認同。相較於《前鋒報》的文章,我們沒有沙文主義的鼓吹“華族至上”,更沒有任何刻意針對任何族群的新聞或言論,反之,《前鋒報》翻譯華文報的文章時,蓄意誇大某些句子,甚至扭曲我們的言論,替我們塑造了種族主義的形象。
放眼大馬媒體,攻擊《星洲日報》的何止不同語文的《前鋒報》,網路媒體都愛拿著放大鏡或凹凸鏡 看《星洲日報》。假如他們的目的是要讓這份報紙可以做得更好而提出建設性批評,我們無任歡迎。但對於那些混淆視聽來滿足自己隱議程的份子,我們奉行魯迅的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
不如以劉鑑銓先生的上述說話共勉,讓我們為言論自由作出各自的努力,這樣,達致目標的日子就不遠矣!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10.08

陳莉珍‧看清“英雄”

 2010-10-01 19:16

偶然讀到余秋雨的《問學》裡關於中庸之道及極端主義的解析,讓我有了些感觸。
余秋雨認為,極端主義並不局限於恐怖主義份子,而他更認為每個年輕人都有可能沾染極端主義思維。他將極端主義份子劃分為初級及高級形態:初級者追求“痛快”,“危言聳聽”;高級者則是爭取站在懸崖峭壁上的“英雄”。
他說,“英雄”們為了吸引觀瞻,口號狹隘、苛刻、夸張,容不得任何等同背叛
的修正、寬容或妥協,這些人抱著“離佛一尺即是魔”的態度,把自己孤立起來,而全世界都是自己的仇敵。偏偏人們就是仰望這類“英雄”,而他們更樂得成為這類“英雄”。
余秋雨這些文字讓我想起了不久前一個年輕朋友跟我說的話。
他和我談起了某個商人,表達了他對這個人物的不滿,因為曾經接觸這位商人,我提出了不同意見, 但是任何反對意見都遭受朋友的質疑。通過各種不同管道得到的資訊,讓友人對這位商界人士的印象極差,從經商手法乃至社會責任問題,都頗有微詞。有自身的看 法是好的,但是這種偏頗的看法一定是對的嗎?
這不就是取信“危言聳聽”,追求批判社會當權的痛快嗎?因為這種痛快,我們完全聽不進去另一方面的說辭。
曾經何時,自己也是這樣的年輕人。對周遭事務均抱質疑的態度,要求也異常苛刻,對人用的就是“離佛一尺即是魔”的標準,編織自己簡單的理想社會美夢。
政府對媒體的箝制,營造了一種國人質疑一些主流媒體報導的氛圍,網絡媒體也應勢形成了一定的氣 候,當主流媒體無法提供所謂的“內幕”時,他們轉投網絡媒體的懷抱,對一切不論聳動與否的資訊照單全收,把這些訊息當成了真理,把一些寫文章的人當成了捍 衛真理,與當權對抗的英雄。
但是真相到底是甚麼?此“英雄”又到底是不是余先生筆下的極端主義“英雄”呢?這些“英雄”當中,又有那些是掛上了諸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響徹雲霄的大名堂,卻事實上只是想要滿足自己逞“英雄”的快感呢?
如果不想受這些“英雄”們的鼓動,讀者閱聽資訊時須多一些獨立思考;抨擊的越是激烈,越是看似得理不饒人的文章,越要謹慎。套余先生的一句話,世界上活動空間很大,人類的生活方式很多,何必玩這種極端?而我們又何必成了這些“英雄”的扯線木偶,隨之舞動呢?
現在開始,看清“英雄”吧!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