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7, 2009

陳莉珍‧文抄公的世界

2009-11-27 19:09

“我覺得看不懂中文字,人生好像少了一些甚麼。”好友說道。

她和我分享自己中三那年決定報考中文的理由。

她說,她的父母或許是要拿孩子們來做實驗,把她送進了國小,而妹妹送進了華小。她雖能講一口流利的華語,但是方塊字對小時候的她而言,是完全陌生的符號。她非常羨慕妹妹書寫中文的能力。

於是,中三那年,她自己暗下決心認真學習華文,毅然報考初中檢定試的華文科。

這些年來,她都沒有放棄學習華文,中五那年她也報考華文。

“現在,我仍得向父親請教報紙上的一些生字。”她補充說明。

她是之前律師行的同事,因為總是以華語交談,我一直都以為她是個華校生,認識了幾年之後,我才知道她有這麼一段歷史。

我可以想像,到了中三才開始學習一種語文是多麼的艱難。她說,中三考試的時侯,她只能寫一些很簡單的句子,作文也不好,考試過關連自己也覺得僥倖。

從她的身上,我看到了一個人對本族文化根源的追尋和認知,而她的堅持讓我感動。

身邊有好幾位沒有受過華文教育的朋友不時向我透露不懂華文的遺憾,這種遺憾不是因為中國日益強大,不懂華文讓自己競爭能力相對減低所造成,而是純粹無法懂得跟自己的根有密切連繫的文字和文化、關於祖先的歷史而產生的遺憾。

當然,我們這些華校生也並非是最完美的。連東南亞政壇巨人李光耀都承認,一個人掌握語文的能力有限,雙語之間必定有強弱之分。於是,有時候,學習過程中,因為自己英文能力的不足,我們或許需要比別人花上更大的力氣。不過,我肯定,對於這一切,我們無怨無悔。

以前,我總覺得談根,談文化是老一輩的祖居國情意結。現在,從週圍的青年一代身上,我更瞭解,這和自己的身份認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不管哪一代的人,這是我們的身份,一個和我們馬來西亞人身份沒有衝突的身份。

這是,我們。

對我以上所說的一切,有一些人是永遠不瞭解的,他們不知到我們堅持甚麼。對他們而言,我們這些“閉塞的文抄公”,是對社會毫無建樹的一群,是不願意融入主流社會的“怪咖”。

不過,我知道,你和我,對他們那個假象世界沒有多大的興趣。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1.27

陳莉珍‧被蒙蔽的一代

2009-11-20 19:55

“我們過去的國家領袖好像比較受人尊敬和愛戴。”一位甫踏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突然對著我有感而發。她指的,是獨立初期的領袖。

眼前3個8字輩的年輕人突然談起國家大事,原本愉悅的心情,突然變得沉重起來。

“現在看起來很多東西都不一樣了!”,“我在求學時代還曾經很崇拜馬哈迪”,3個女生,七嘴八舌的討論了起來。

小學時,我們從課本裡得知馬來西亞在1985年開始有了自己的國產車。那是一件多麼值得驕傲的事情,我們竟然也能夠像日本那種先進國家一樣生產汽車。後來,我們年年聽到各種不同的建設工程。從高速大道、承辦共運會的國家體育館、雪邦國際機場,F1 賽車場、以至於國油雙峰塔。當然,期間還有一些匪夷所思的世界最長、最大的、最了不起的等等創舉。

我們生活在大人們的自我膨脹文化之下,一切看起來欣欣向榮。

成人之後,我們驚覺原來很多東西不如表面上看來的簡單。遠的不說,就拿近日的馬華黨爭事件來看。

一場勾心鬥角、利欲熏心的內鬥之後,我們看到了一些曾經受人尊敬的政治領袖的形象破滅!

一個看似前途似錦的國家、一個有著富饒天然資源、突然間成了千瘡百孔,百病纏身的病人。從腐敗的政治文化、低效率的公共服務、不獨立的司法、無的放矢的政客們,慢慢的,我們都被曾經遠遠拋在後頭的國家給迎頭趕上了。

雖然並非毫無預警,但是,眼前這一切絕對不是我們所期待的,所向往的未來。

我們亟需重新建立一個廉潔的政治文化,打擊貪污、還司法獨立、重建人民對政府的信心,這些都是關鍵問題。我們不需要一些言而無信的政客、我們不需要一些損人利己的投機份子,我們需要的是真正以民為本的領袖。

政治,表面看來跟我們這些平民百姓毫無關係,但又偏偏息息相關。有的人認為,管他的黨爭,不過是些小丑在作怪,可是這些小丑就在國會裡代表我們發聲,偏偏這些小丑就是這個、那個可以影響國家政策的部長。

更可悲的是,他們很多都是人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表。

“我們可以回到過去嗎,重新開始嗎?”年輕同事又再問道。

“一定會的,這一切一定都會改變的,我們能夠回到從前。”對於眼前這個年輕女生的詢問,我支吾以對。我心裡知道,這種改變,只能從我們自己開始。只有靠自己,我們才能走出謊言。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1.20

陳莉珍‧誘拐人妻

2009-11-13 19:47

“誘拐人妻”,這罪名聽起來很聳動吧?

最近有人在國會裡提出要修改或刪除刑事法典下的相關條文,理由是此條文不僅過時,而且還有歧視女性的成份。

刑事法典第498條:任何人企圖從一位丈夫,或丈夫委托的看護人人手裡,“拐帶”∕誘使相信是人妻的女性,而目的是為了使該女性與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將可被判刑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國內女權組織認為這個法令已經過時,而且在該條文下,女人儼如男人的資產,是殖民地時代大男人主義的後遺症。這法律完全忽略了女性意志,完全忽略了女人對於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女權組織也認為,該條文也暗示女性們“沒腦”,在沒有男人的庇護下,完全沒有能力作出正確的選擇,而且容易被誘拐。

此法令確實是過時了。今日社會的女人,早已走出依附男人的年代,早已走出女人是男人附屬品或資產的年代。女性不再是男人名下的一棟房子,因為她們也可能是房子的主人。現下可能被誘拐的女人,可能是“涉世未深”,又或者“長居深山”的女子。

內長在國會內回答反對黨議員郭素沁書面提問時指出,此法令近年來並不常被引用,當局目前沒有廢除此法令的打算。

他的答案似乎說此條文無傷大雅,留著無妨。但這條文可以變身成為一種羞辱他人的武器,尤其有利於那些婚姻面臨問題,瀕臨破裂或者已經破裂了的憤怒丈夫。早前,本地某著名女藝人的丈夫,就是在推事庭裡引用此法令對付他認為引誘了妻子的男人。

離婚的怨偶們,常常會無所不用其極的傷害自己曾經深愛的人,手段極其醜陋,極盡可悲。

過去任律師時,曾有一個當事人問我:“如果我改信回教,我就不用付她贍養費,對嗎?”我不禁愕然,心想眼前這個手帶佛珠的男人,到底有多怨恨即將離異的妻子?怎樣的憤怒可以讓人可以為了報復,變得那麼不顧情義?(答案是,“不”,改信回教絕對不能讓一個人拋棄之前在民事婚姻裡的責任,這只可以是他們申請離婚的理由之一。)

用刑事法典第498條文來對付“誘拐者”的男人,是窮途末路;憤怒不已的怨男們,“自願”被誘拐的女人們,也是忘了履行婚姻契約的一方。

不讓這條文成為羞辱他人的武器,或許可以成為廢除它的理由之一。

之後,有些事情就可能不再那麼醜陋、可悲。我是說,可能而已。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1.13

評論:陳莉珍‧那3個小女生

2009-11-06 20:22

午餐後,餐廳外一行大約30人的小學生吸引了我的目光。

這本不稀奇,星洲日報總社一年到頭接待不少學生探訪團。不過,團裡3位戴頭巾、說中文的友族小朋友讓我想起了早前單一源流學校促進國民團結的說法。

課題被挑起,執政者表示支持,社團組織、人士反應,到首相保證只要人民不接受就不會實施,這些說法我們非常熟悉,而有心人選在“一個馬來西亞”造成全民團結課題火紅的時刻挑起更非意料之外,但這真的是促進國民團結的方案嗎?

一位長者和我分享,如果今天大馬由一個單一政黨執政,他會毫不猶疑讓自己的下一代到單一源流學校上課。

我認同,症結本不在於現下的多元流教育制度,而是在於執政方針。

由多個以種族為基礎政黨組成的國陣政府,各成員黨執政理念、維護群體的不同,還有一些個人利益掛帥的政客們為達私己目的而玩弄、炒作種族政策。

有人認為,奧巴馬獲選總統是因為該國實施了單一源流教育。不過,美國的執政黨,正正是以政治理念為結構,共和黨和民主黨可以接受任何膚色的黨員。無須捨近求遠,鄰國新加坡也是一個例子。

問題在於我們的政治環境,只要領導我們的政府拋不開種族包袱,我們實施單一源流教育政策的條件與時機,尚未成熟。

要團結國民,語言只是一個媒介。如何灌輸全民概念,如何包容各族、如何生活在一個多元種族的國家應該是教育方針的重點。不同的語言,絕對可以灌輸一樣的意識;世上語言如此多,何以世界各個角落都有口操不同語言卻擁有共同理念,意識的人?

語言,從來不是建立一個共同意識的關鍵。

迫在眉睫的問題應該是教育素質,如何培養擁有高度競爭能力的生力軍,打造一個全民引以為傲的國家。

華文教育給予我們不止是一種語言,裡面包含著一種傳承,一份前人的智慧,一個身份的認證,不過,它沒有阻止我們熱愛這片土地,阻止我們成為一個願意為這片國土奉獻的人,一個真正的馬來西亞人。

作為馬來西亞人,和週五天來訪的3個友族小女生一樣,憲法,賦予我們接受華文教育的權利。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1.06

陳莉珍‧“內部解決”和“封口令”

2009-10-23 21:16

有時,沉默是金,無奈的成了從政者的不二法則。

10月11日,行動黨中央紀律委員會主席陳國偉指出,行動黨中央紀律委員會一致決定,發警告信給哭訴面對黨內部壓力的霹靂州也朗區州議員梁美明。

梁美明早前在一個公開場合上致詞時,哭訴面對黨內部壓力,引起關注。紀律委員會也下了“封口令”,禁止她在沒有通過黨的任何管道下,向外界或媒體發表她個人對黨的問題或不滿。

乍看之下,這是行動黨的內部問題,以紀律行動“管教”自家人。

在朝在野,封口令成了一種武器,一種“平息”黨內異聲的工具。很多政黨一般認為,有問題最好以閉門方式解決,家醜不可外揚。不過不要忘記,政黨不是一個私人團體,一旦有任何黨爭,涉及的不只是黨員之間的利益,其中,更牽涉到選民的知情權。

試問,來自內部動蕩、黨綱模糊的政黨,代議士忙著應付黨內鬥爭,何來精力服務選民?

行動黨這次的決定是否欠缺妥當,是否剝奪了當事人的發言權?

陳國偉進一步解釋:“雖然梁美明沒有針對任何人,但她不該發表會讓人捕風捉影的言論。我們崇尚言論自由,但我們也要有責任感,不應該發表足以構成公眾人士對黨誤解和影響黨形象的言論。”

絕對贊同言論自由附帶的責任,但只要發言的人不是毫無根據、心存不軌惡意誹謗,當事者絕對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

團體、社群裡有人心生不滿,是人之常情,這點連陳國偉自己也承認。但他強調,梁美明必須通過黨內的機制來發表她的不滿。

無疑,一切以黨的利益為主。

今年,雪州大臣也曾經針對禁酒事件下達“封口令”,主張以“內部解決”來尋求出路。

民聯問題重重,主因該民聯一直都是“方便的結合”,共識有限,各成員黨政治鬥爭目標不僅不同,甚至可能有衝突。“內部解決”無疑是為了暫時將彼此間意識上的差異掩蓋了過去,但絕非一勞永逸。

民聯這等做法,叫人民如何相信它們可以取代國陣,或者在兩線制裡扮演制衡角色的政治聯盟呢?

頻密使用“封口令”、“內部解決”是政治環境尚未成熟的指標,這種處理方式剝奪了民眾的知情權,更威脅到我們千瘡百孔的民主機制。

可以容納不同聲音的民主,難道不是大家追求的目標?

或許,我們對民主的詮釋也有差異。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0.23

陳莉珍:師出有名

2009-10-09 19:42

著名電影大師波蘭斯基保釋出外的申請被拒,這一次,或許他逃不過被制裁的命運。波蘭斯基的案件目前仍在審訊過程,而不久前站出來力挺他的法國文化部長弗萊德瑞克這兩天成了新聞人物。

從政前,弗萊德瑞克是法國家喻戶曉的電視節目主持人。未入閣前,他在2006年出版的自傳裡,公開同志身份,也揭露了自己曾在泰國光顧過男童妓。他在被命名為《糟糕人生》的自傳裡,是如此記載當年紙醉金迷的生活:“我染上了用錢來買男孩的惡習(I got into the habit of paying for boys )”。

法國群眾沒有因此而唾棄他,這本自傳更讓他享有名嘴和暢銷作者的地位。向來強調個人主義的法國人,認為那是弗萊德瑞克的私人生活,更讚揚他的誠實 。不料,3年後,他的“誠實”卻成了他的致命傷,讓他成了法國左右兩派的鎗靶,甚至有人在電視上要求他退位。

弗萊德瑞克來自法國極右派的政敵在電視上公開摘讀他的自傳,並基於他的行為讓法國政壇蒙羞而要求他下台。左派的社會主義分子對弗萊德瑞克公然支持波蘭斯基,以及自傳裡所透露的頹廢生活感到震驚。

弗萊德瑞克淡然的面對一切指責,他甚至認為法國左右兩派分子可以為了對付自己而連成一氣感到自豪。對於自己的自傳內容,他表示,“男孩”二字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或許對一個62歲的老人而言,很多成年男子都是“男孩”。

弗萊德瑞克是否能逃過丟官的命運目前不得而知,不過總統資深助理公開力挺弗萊德瑞克,他指責這是一場“逾越及無謂的風波”。

或許,弗萊德瑞克不至於丟官,或許,這次的風波不過是政敵借題發揮。不過,就如國外的一些評論人所說,當很多西方政府(包括法國)正和亞洲一些特定國家探討童妓課題的解決方案,傳出法國重要內閣部長也涉及類似活動,的確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結局還待人民的反應,如果法國人民沒有太大的反彈,這件事也會不了了之;如果法國人民開始大事批判,向政府施壓,或許法國總統只好讓弗萊德瑞克下台。從政者逃不過讓人民決定自己命運的宿命。

在政治世界裡,彈性極大的道德規範、法律約束、國家尊嚴,有時候存在只是為了讓政客們“師出有名”。世界任何一個角落都一樣。
政治這玩意兒,可惡、可笑,更可悲。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0.09

陳莉珍‧袍子的事

霹靂州原任議長“西華古瑪袍子被奪記”,讓我想起了現在收藏在住家衣柜裡,過去執業時常要隨身攜帶的那件黑袍。

曾有人問我:為甚麼法庭裡律師衣著顏色單調,不是黑白雙色,就是暗沉的深藍色。答案很簡單,那是法庭對律師穿著的規定。

入行前,我們都須上課,學習法庭裡的裝扮、法官稱呼等等。如有踰越,那就是不尊重法庭。有的法官會裝作聽不見律師的話,有得會將律師驅趕出庭。

莊嚴的州議會廳也肯定會有穿著規定。根據議會常規,議長穿著有別與一般議員。西華古瑪身穿的議長袍,有挑戰國陣州政府的合法性的意味。因此,議長袍就成了焦點。

內長說,西華古瑪穿議長袍是犯法的。當然,這句話的基礎是西華古瑪已不再是議長。

國陣州議長甘尼申曾公開要求西華古瑪歸還議長袍。他指出,儘管幾番催促,西華古瑪拒絕將議長袍歸還,這等行為等同偷竊。州議會秘書處也已針對此事報警,要求警方徹查。

首先,偷竊罪能否成立?

根據刑事法典,必須證明嫌犯不誠實的企圖造成他人財物損失,才能確立偷竊罪。

西華古瑪發表聲明指出,他從來不曾要求法庭裁決自己議長的身份,換言之,他認為自己就是議長。(他早前曾向法庭申請庭令制止甘尼申或其代表妨礙他執行議長工作。這項申請在高庭被駁回,目前在上訴階段。)

憑這點,他就可以抗辯自己沒有偷竊議長袍的意圖。

法律是否賦予警察權利剝去西華古瑪的袍子做調查用途?

這視乎警員們是否有遵守法定程序。法律賦予執法人員在合理情況下,面對涉及竊匪罪者,依據程序奪去“贓物”的權力。

警方更可以堅持自己是為了調查州議會秘書處投訴“議長袍”失竊,而採取適當的行動。

圍繞議長袍子的爭論,又讓我們回到膠著點:誰才是合法的霹靂州政府?。

如果,國陣霹靂州政府不合法,西華古瑪手頭上的議長袍就不是“贓物”,但如果國陣州政府合法,很多事情就另當別論了。

當律師時,一位前輩曾教我:遵守法庭穿著規定,就是保護自己客戶權益的第一步。確實,如果因為律師的穿著或行為不當,被法官對付而不能在法庭上代表當事人發言,導致當事人失去了在法庭發言的權利,有關律師便辜負當事人的委托。

或許,霹靂州議會裡那些大人(包括來自國陣或民聯的),須緊記選民們對他們的付托,讓自己變成更稱職的人民代議士,否則這場勞民傷財的鬧劇將不斷演下去。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0.30

Sunday, October 11, 2009

陳莉珍‧遺忘了些甚麼?

陳莉珍‧遺忘了些甚麼?
2009-10-02 18:07

“我的朋友要開設自己的律師樓,他答應我,如果能給他介紹生意,他會讓我抽傭,你有甚麼好介紹嗎?”一位年輕律師如此告訴我。

“誰能無過,犯了錯如果有心改過,我們就應該努力幫助他們。”另一位年輕刑事法律師如此告訴我。

上週,在幾個不同的社交聚會上,我碰到以上兩個執業律師。

前者,家境富裕,薪酬待遇優渥;後者,家境不佳,因為是刑事律師,待遇比一般從事同階民事法的律師們低得多。

前者滔滔不絕的談商機,後者不斷的解釋刑事法的走向和案例。

這兩個人,生活重心明顯不同。

將來,誰會比較有出息?我不知道,用不同的標準來衡量,答案也會不同。

不過,這兩個人的談話都令我想起另一位友人的話:“我們開始遺忘了一些很重要的價值觀。”

每天翻開報紙,打開電視機、收音機,看到、聽到盡是一些政客厚顏無恥的發言,顛倒是非的違心而論,又或者一些毫無營養的內訌;每天上網,看到一些毫無根據的道聽途說,又或者情緒化的漫天辱罵。

在金錢物質的利誘之下,我們忘了:誠實,守信,我們也忘了努力工作,就會有所收獲,我們忘了知足,所以我們不厭其煩的追求更多的財富、更好的物質享受。

這是一個尊嚴和原則沒有價值的年代,只有傻瓜死守這些價值觀。

我們責怪貪污的交警,卻忘了是誰在賄賂他們;我們指責貪污濫權的政客,卻忘了是自己縱容他們的任意妄為。我們責備孩子們不懂循規蹈矩,卻忘了自己沒有以身作則。我們責怪別人不尊重我們,可是我們忘了自重。

在東姑阿都阿茲的新書發表會上聽著前警察總長韓聶夫敘說一些敦拉薩的廉潔事跡,如何堅持不濫用公帑,連小至枕墊都要自己掏腰包付款,而東姑的書裡我也看到了領袖如陳修信如何謹慎處理森納美的財政,又或者70年代初期國家銀行總裁敦伊斯邁如何努力想要將國家銀行打造成另一個英國央行的事跡,他在使用公帑上也非常謹慎,從不濫用公帑供私己用途。

讀了這本書,才知道原來我們的國家曾經擁有很多無私付出,真心貢獻和建設國家的領袖。

那是一個擁有誠信、公正、尊嚴的年代。

我們正需要東姑這種前輩和我們分享這些美好的年代,喚醒一些我們遺忘的價值。

一些美好、重要的,可以讓我們理直氣壯迎向明天的價值。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專題記者‧2009.10.02

陳莉珍‧紅登記V.S藍登记

陳莉珍‧紅登記V.S藍登记
2009-09-25 19:22

近日報章上的一則民調讓友人頗為失望,他更覺得大馬人很可悲。他指的是一則針對大馬人是否歡迎外國人在馬居住的調查,結果顯示67%的大馬人不介意大開門戶。

友人遺憾大馬人不懂得珍惜、捍衛自己的公民權。

沒有看過友人所指的民調,也不知道受調查的對象是誰,因此無法確認友人對結果的詮釋是否正確。如果詮釋正確,而且調查是針對“外來移民”入籍馬來西亞,這對近日頻頻見報的“紅登記”持有者而言,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土生土長,或長居大馬超過半世紀的他們沒有投票權、出國程序繁冗、生活上諸多困擾。他們的公民權申請一次次遭駁回,一般大馬人理所當然享有的公民權(有者更迫不及待放棄),是他們遙不可及的夢想。

可是另一邊廂,有人主張大開門戶。這事本就因人而異,支持者會說:人口自由移動,不同的文化衝擊肯定可以擦出不一樣的火花,帶來不同的發展;反對的則認為我們的社會還未成熟,此時大開門戶只會為我們製造更多社會問題。

我居住的公寓裡就有很多外國人,就拿隔壁的單位來說,前兩年是中國回教徒,現在住的是來自印度的回教徒。之前的中國家庭,一家之主聽說是生意人,現在鄰居應該是受薪工程師。除了居民外,負責打掃的清潔工、管理治安的警衛不是緬甸就是尼泊爾外勞。

他們當中有多少是公民、有多少是永久居民、有多少只是持工作準證而已?政府允許他們入境,甚至最後落籍定居,是以甚麼為標準,又是以甚麼理由拒絕“紅登記”持有人的申請?

這一切,都是謎,答案只有行使權力的部門知道。

不能阻止外來者到大馬謀生,某些領域裡我們也迫切需要他們。但政府需要一個完善的制度來管理這日漸龐大的外來社群。公民權、居留權的申請不是理所當然(as of right),就算符合所有條件,當局依然可以因為其他考量而拒絕申請。

統一方針,全面的審查定居、公民權申請,更合理的處理這些申請,可以避免一些不公平案例,也避免吸納過多不瞭解國情,無法融入本地社會的外來移民而引起更多社會課題。

讓熱愛這片土地的人可以安心付出,努力打造一個美好家園,一個可以讓我們引以為傲的家園,應該不會是一個太過份的要求吧?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9.25

陳莉珍‧避難記

陳莉珍‧避難記
2009-09-18 20:23

夜晚的停泊島,一波波的海浪聲、滿天的星空,一切讓人心曠神怡。

難得忙裡偷閑的一週末,悄悄離開煩人塵世,來到了環海的小島,享受海洋、陽光、沙灘。大自然的美有一種震撼人心的力量,從登嘉樓州勿述縣到停泊島的船程上,感恩之情油然而生:這一片美好的土地竟是我的國家。

投宿的度假屋規模頗小,由大約十幾間獨立小木屋組成,再由幾家馬來家庭經營。沒有制服、沒有奢華的設施,一切回歸自然。9月不是旺季,度假屋裡的住客並不多,除了我們一行6位華人,三幾個老外,就是一班從吉打州組團來度假的20幾位印度大兄。

白天浮潛,晚上飯後談天說地是我們這些“閑人”這幾天必做的功課。

星期六晚上的燒烤大餐後下起大雨,哪兒都去不了,住客們齊聚一堂。有人玩撲克牌,有人玩數字遊戲,大家各得其樂。不過,當飯廳裡電視機開始播映晚間新聞,印度朋友的目光都轉向電視機前。

那一刻,播報的正是國大黨黨選成績:三美蟬聯主席。

儘管選民已經放棄了他,三美依然是國大黨中央代表的選擇,30年來始終如一,不離不棄。看了之後,這一群口操淡米爾語夾雜幾句英語的印度朋友反應不大,語調中沒有不屑,沒有激動,也沒有眾望所歸的喜悅。

成績宣佈後,各自的牌局、遊戲繼續。

不知道這一班印度大兄的來歷,言談間他們說辭閃爍,不願透露。他們或許是一座興都廟的管理委員會,或許是任何一個民間印度團體的成員,又或許他們正是國大黨的成員?

從他們放下手上活動緊盯電視新聞的舉動,就可以知道他們關心自己社群,這一次的黨選絕非事不關己。

印度社群人口比華社更小,聲音也比我們更微弱。他們和我們一樣,都希望投選的政黨代表可以反映出自己的心聲。然而,代表他們的黨魁認為:“問題不出在我的身上,是國陣的錯!”

和我們一樣,他們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了。

三美難道忘了國大黨是國陣的一份子?連問題症結都搞不清楚,叫這些印度大兄如何不相對無言?

民心漸失,所謂的民族領袖卻在忙著權利鬥爭、推卸責任,這是我們共同的悲哀!

那一刻,小島成了我們的避難所。忘記悲情、忘記訴求、忘記無恥政客,忘記黨選、忘記特大、忘記不公不義,我們努力沉醉這一片好山好水,然後默默祈求,下一次,我們或許可以找到更值得信賴的人來交托這一片好山好水。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9.18

Sunday, September 13, 2009

陳莉珍‧陳水扁獨創的社會文化罪

2009-09-11 20:01

今天,一個從台灣大學畢業的律師讓我學會一個新鮮詞:“社會文化罪。”

如果你上網搜索,輸入“社會文化罪”,你的搜索結果十之八九會有這位台大法律系高材生的名字:陳水扁。

陳先生在審判前夕的答辯書裡指出,法庭至今沒有辦法證明他個人知悉、參與並經手任何洗錢行為。

他說,自己在對於其政治獻金的募集、管理與使用,以及對家人的管束確實有可議之處。他說,這只構成社會文化罪,不等同司法犯罪。

他承認,家人將大筆資金匯往國外,換句話說,陳家其他成員“罪有應得”。不過,他堅持法庭沒有辦法證明他犯罪,他應該說得淺白一些:“不是我幹的,都是他們的惹得禍!”

他只承認自己疏於“管教”子女、老婆。從道德政治角度,他須負上相關政治及道德責任。沒有管束家人就是所謂的社會文化罪!

一個好的律師必須具備出色的撰寫功力。要精準呈現當事人的故事,要說服法官道理是站在當事人這一邊。但,這並不代表可以無視是非曲直。

熟知法律的陳先生真的可能不知道政治獻金是多麼敏感的課題嗎?

如果知道,他是否應該更謹慎一些?對這麼嚴重的事情,一個傑出的律師會忽略嗎?不可能,法律訓練讓律師們凡事都愛用放大鏡來看,凡事都謹慎小心,有時甚至有一點大驚小怪。

疏於管教?拜托,這絕不是陳太太收集上千個名牌包或鞋子,或其千金、公子調皮搗蛋,不思上進這等家事。

這是國家大事,這關乎政治權利操縱在誰手的大事!

這是他的政府公信力的基礎?容許得了任何的疏忽?

陳先生不忘指出,在台灣管理總統公務機要費、選舉獻金募集使用、與首長特別費的法律和規定,一向模糊且多具灰色地帶。

如果知道獻金、機要費課題是灰色地帶,為何不小心把關,讓自己成為“家人的傀儡”,陳先生對得起千千萬萬委他以重任的民眾?

再多堂皇的理由,都比不上真誠的認錯,一個鞠躬,一句道歉。

願與馬來西亞從政者共勉之。

陳莉珍‧驕傲的理由

2009-09-04 20:37

今年的獨立日,人在古晉。

一個下午的滂沱大雨,冷清的街道讓我幾乎忘記這應是舉國歡騰的日子。

其實,冷清的何止是海的那一邊而已,獨立早前夕,我在吉隆坡也感覺到一樣的氛圍。

不知甚麼時候開始,獨立日對馬來西亞人而言,已經失去了它的意義。

A型流感的爆發,讓我們將慶祝儀式都省略了。當大事慶祝不在,我們才更真實的意識到一種共同的感覺慢慢流失,一種比形式還要重要的共同意識。

有人將這種現象詮釋為“愛國意識”逐漸淡化。

今天,在某個網站上發現了一個年輕讀者的留言。19歲的他指出,從前他對國慶都是充滿期待的,每一年都會為了慶典彩排忙得不亦樂乎。當時,他為這個日子感到驕傲,即使再辛苦的排練,都感到值得。

離開學校後,國慶日成了他狂歡的一個理由。沒有國旗、國歌,沒有故人爭取獨立的事跡,只有紙醉金迷的歌舞。

到底,這個年輕的網友長大了,將不再受制於課本上傳遞的“愛國”,抑或這片土地的自主性對他已經不是關鍵了?

這個年輕網友敘述的,又何止是他自己的感受。是甚麼讓一般馬來西亞人對8月31日,這個原本應該很重要的日子感到冷漠?

這個獨立日,沙亞南23區的朋友替我們上了寶貴的一課。

新聞部長不忘提醒媒體不要過度渲染,他老調重彈的搬出40年前的513事件。

某些官員密切關注,甚至接見了23區示威的居民。這些居民目前都是警察調查的對象,因為,他們必須面對示威後的法律責任。

民聯州議員紛紛抨擊國陣政府偏袒示威者。

副部長慕克立表示,他認為不應對付示威者,因為這將引起種族糾紛,更不忘譴責民聯政府處理此事的手法。

滋事者知道怎樣的示威可以引起舉國關注,所以他們不惜一切,就算會觸動馬來西亞人敏感的種族、宗教神經。

朝野政客不忘趁機傳達自己想要傳達的信息,就算聽起來是多麼的匪夷所思。

原來,很多東西我們還是無法學會凡事從這片土地的利益出發;原來,我們還是記不得大家都是這片土地的共同主人。

這片土地的問題何止一座興都廟的拆遷。

對獨立日冷漠,不是因為不愛國,而是因為做馬來西亞人一點都不簡單。我們的冷漠裡面摻雜了失望、迷茫、甚至徬徨。

因為自己是馬來西亞人而引以為豪的那種感覺,是很多人懷念的。

須要更努力,我們才能重新找到驕傲的理由。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9.04

陳莉珍‧我們需要養份

2009-08-28 20:24

過幾天,又是獨立日了(我堅持9月16日才是馬來西亞國慶)。

沒有太令人意外,又有人開始探討憲法課題。老馬問,是先有國會還是先有憲法?不甘寂寞、嘩眾取寵(不過效果常常本末倒置)的某報紙又開始搬出大條大條的憲法來談特權,談族群要壯大,要自重,不要讓“外來族群”的後裔瞧不起。

這篇文章的內容,我絕對不便深入探討;我不想被套上莫須有罪名。不過,這兩者的舉動都是以憲法律條為基礎,這一套應該是我們“至高無上”的律法。

原本,任何人、事在憲法之前是平等的。

不要忘記憲法不是活物,對它的理解完全在乎不同人的解讀。每個人都選擇不同的解讀方式,一個可以達到自己目的的解讀方式。他們用自己的方式詮釋憲法,將之詮釋為可以達到自己目的的理由。

一切,顯得那麼的理所當然。

小時候,我相信馬來亞獨立,是各方努力所得。我為我們的先輩,不計種族、膚色的努力感到驕傲。我感激他們給了我一個可以稱之為家的地方。

我小小的腦袋絕對裝不下現在惱人的大課題、名堂。我天真的以為,我們都是一家人,努力的為這片土地打拼,讓馬來西亞繼續成為我們的驕傲。

長大之後,我卻發現很多東西不如課本上讀到的那麼簡單,做一個馬來西亞人可以很簡單,卻也可以很複雜。

年復一年的獨立日前後,我們都在討論一樣的課題,從自己的角度詮釋問題,然後進行一些毫無營養的炒作。

我很想務實的、唐人阿伯的說一句:如果你們有多餘的精力,不如做些更有用的事!某報不甘寂寞的作者可以寫一些讓人更開心的文章,介紹一下不同種族的文化,介紹一下國慶慶典,而老馬,他可以安心養老了,過度活躍的腦細胞不適合他那個年紀的人了。

真的,這個國家需要一些養分,但不是每一種垃圾都可以成為肥料!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專題記者‧2009.08.28

陳莉珍‧我只想表達心聲

2009-08-21 18:28

“你不好再寫了,你寫的都是一些沒用的東西。”好友對我說。這話,已不是第一次從老友口中傳出。我與他沒有深仇大恨,相反的是,我們是一起經過青澀歲月的同鄉老友。

之前,對於他這種話,我總是處之泰然,這一次不知怎的,我突然問他,“你憑甚麼說我寫的東西沒有用?”

我不敢期望,我的文章可以改變這個世界,我更不會天真的以為,今天在報紙上大罵特罵後,睡醒之後我大力批判的錯誤就會自動更正過來了,不白之冤會突然水落石出。

世界太大,我太渺小了。

不過,我感恩自己有這麼一個小小的專欄,雖然我不知道每週六有多少人在讀我的文章。

這些文章是我的生活的反映,一個28歲的馬來西亞人對自己生活的誠實解讀。裡頭有著我對自己國土的期望,更有著我對這個社會懷有的理想。

“吉隆坡真漂亮!”我這幾天負責接待來參加花蹤活動的海外作家們都如此說。從機場往八打靈市的高速公路上,望著落日晚霞,生活其中的我,卻早已失去領悟它的美的能力,我眼中、心裡看到的盡是沿途風景背後的陰暗面。

我看到的是每個大工程背後的可能隱藏著的貪贓舞弊,我看到的是遲遲無法解決的塞車、排水問題,我還看到那些所謂的領袖在忙著玩政治遊戲,而罔顧人民利益的醜陋現象。

每一次看到這些、我就忘不了那個站在烈日下的街邊賣椰漿飯的馬來老伯,忘不了那個開了一間毫不起眼的美髮院,幫我修眉的印度大嬸、更忘不了小販中心裡賣點心的華裔大叔。

這些活在這個城市每個角落的老百姓,這些每天都在為生活而忙碌的人們。他們每一個人,都是這片土地的主人,可是誰會記得這事實呢?

是那些政治立場反覆無常的政客,是那些不懂的守法的執法人員,還是那些把自己利益擺在國家之上的人們?

我決心繼續寫這些被老友認為沒有用處的文章,這些發自我心底的聲音。

我期望,我的國家能容得下這把聲音。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專題記者‧2009.08.21

Friday, August 14, 2009

陳莉珍‧天秤的兩端

上星期天的中午,我被迫留在家裡與最愛的電視為伍。

手握遙控器,我意興闌珊地瀏覽各台,無意間,我轉到了胡一虎主持的《一虎一席談》。當時,說話的是一名情緒異常激動的觀眾。製作單位為在場的觀眾都準備了贊成、反對舉牌。激動的觀眾發言時,得到了全場眾多觀眾舉牌以示支持。

這樣一致的情緒,引起了我的興趣。這究竟是甚麼課題?

再聽下去,原來他們是在討論最近在中國引起廣大討論的“孫偉銘”案件。

2008年,孫偉銘撞上了一輛車的車尾,為了逃避賠償責任,他加速逃離現場。逆道而行的他接著撞上了數輛車子。孫偉銘的行為造成了4死一傷。

29歲的他,無牌、酒後駕駛,造成死傷,遭廣大群眾的抨擊、討伐。近日,法院一審裁決孫偉銘犯下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他死刑。孫偉銘成為了第一個因為交通肇事而被判死罪的人。

在一般交通肇事罪下撞死了人,會面對最高刑罰15年。但是,法官選用最高刑罰是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上節目的法學家認為,法庭在孫偉銘的案子裡錯誤的引用相關律法,因為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下,被告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危害公眾安全,而放任這種行為的故意犯罪。酒醉後的孫偉銘,何來的意識?

法學家認為,如果因為刑罰太輕就選擇套用更重但與事實不符的刑罰,是錯誤的。法學家更認為,如果交通刑罰太輕,就該通過立法來改善中國普遍嚴重的酒後駕駛現象。在法律還未改變之前,就該應用現有的法律判罪。

一般民眾卻認為,孫偉銘罪有應得。

這裡不談中國的律法。從這場辯論中,我深刻的領悟到,受過法律訓練的人與普通群眾意識認知的不同。

群眾的情緒越是激動,越是澎湃,我們越要保持冷靜,理性的思考。

法律,具備平衡機制。在刑事罪裡,它必須在確保人民的安危,同時為涉案者提供一個公平判決之間,取得平衡。

孫偉銘的死罪可以帶來更大的警示,警惕更多人注意公路安全;抑或孫偉銘的案件會開啟先河,讓法官們不按法判決,而依刑責來決定罪名?

兩者處在天秤的兩端。

這是一場理性和情緒的對峙。這是持久的拉鋸戰。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專題記者‧2009.08.15

陳莉珍‧代價

非洲蘇丹的女記者魯布娜決定冒被鞭笞40次的險,執意挑戰她認為不公平的律法。

因在公眾場所身著長褲,她觸犯了蘇丹嚴謹回教法下的妨害風化罪。她與12名女子在一間餐館被拘捕。其他10名“共犯”認罪,接受了鞭笞和罰款後被釋放。偏偏,魯布娜和另一位女子選擇到法庭挑戰這法令。

審訊前一週,魯布娜作為一名聯合國的公共情報員,擁有被豁免起訴的權利。為了讓法庭正視這個問題,她辭去她的工作,捨棄豁免權,破釜沉舟只為了對抗她認為歧視及不符合回教法的律法。

審訊前,她發出了超過500封邀請函,提昇群眾對這個“惡法”的認識,同時呼吁大眾支持她。最後,警方更要動用到催淚彈來鎮壓這些支持者。

審訊那天,庭外聚集了近百身穿長褲的支持者,他們都為她的遭遇觸動。魯布娜則穿著被捕當天的服飾。她的意圖很簡單,她要法官自己判斷。

魯布娜觸犯的法令沒有明確列出何謂“不當穿著”,而判斷是否得當的主宰權就在執法單位手中。同時,也有人指出和魯布娜一同被捕的另外10名女子,當中10人是來自蘇丹南部。蘇丹以北是受回教法管制,但在一項共享權利的協議下, 蘇丹南方的非回教徒是不受回教法箝制的。

最後,法官裁定延遲審理此案,法官認為必須由外交部決定魯布娜是否享有被豁免起訴的權利。當事人魯布娜對此頗為不解。

或許,面對著來自各方的國際壓力,法官也必須謹慎行事,或許魯布娜這顆燙手山芋還是別碰的好!

被壓迫、欺壓的故事在世界每一個角落發生。一些聽起來可能不應該存在的行為卻偏偏大行其道。

與當權對抗,與惡法搏鬥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例如,在天主教主導的巴西,今年一名被繼父強奸的 9歲女孩成功申請墮胎令。2002年,尼日及利亞北部一名女子被判亂石砸死,國際組織展開救援行動後,她的判決被推翻。一名10歲的耶門女孩成功的申請到與比她年長20歲的丈夫離婚。她的繼母通過一個人權律師的協助讓她成功逃脫一次性侵害。現在她立志成為一名律師。

要擺脫‘惡法’我們需要更多的毅力,恆心,還有一顆顆渴望自由、被尊重的心。

這是美好社會的關鍵,也是基礎。

為了挑戰社會上的不公不義,為了改變自己的命運,你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蘇丹的女記者已樹立了學習的榜樣。

陳莉珍‧以理性取代情緒

明福離開我們半個多月了。

短短半個月時間是不可能沖淡明福親人、愛人失去他的痛的。

直到今天,還沒有人可以為環繞明福死亡的種種疑點提供答案。

這半個多月來,追隨明福新聞的馬來西亞人,帶著疑惑、悲痛、憤怒。我們不解,甚至不忿,為甚麼一個大好青年如此喪命?

這半個月來,人們對明福案件進展的各種反應都摻雜著情緒,不同身份的人有不同的情緒。政黨領袖(執政或在野)、反貪委會、明福家人或一個普通的馬來西亞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場看待明福的死亡,解讀尾隨明福死亡的種種後續發展。

今天,一位長者突然問我,你對皇家調查委員會的設立有甚麼想法?

幾天前,我曾在《溝通平台》發表過對皇委會的想法,字裡行間,透露了我不抱希望,預見了這個皇委會將徒勞無功。寫〈越來越多人變得麻木〉的我,就是自己筆下拉鋸戰裡敗下陣的人。

不過,這位長者的問題卻讓我重新思考。

沉淀了自己的思緒後,我發現之前那篇文章因為過於悲觀而忽略了幾個重要的點。

納吉委任皇委會調查反貪委會的審訊過程,何嘗不是一件好事?

確實,對我們這些很多想要知道明福發生甚麼事的人,皇委會未必可以給我們答案。但是,不要忘了,這個調查結果可以審視反貪委會這個公立機構的結構,甚至於運行的實效。反貪委會成立不久,雖然很多人認為這機構和其前身反貪局沒有多大改變,這次明福事件不正恰好為我們提供一個檢討的機會嗎?

或許,明福事件會驅使各方朝向反貪的目標,當然,執政者必須擁有足夠的決心。

我們不能忘了,明福之後,還有其他將會被反貪委會盤問的人。

明福的死因,我們就待驗屍庭來給我們一個答案。我們只能祈願,這個制度裡還是有良知的人。

不要讓明福漲的死成為一些無謂政客的政治籌碼,不要讓他們煽動我們的情緒。

明福不幸的離去,或許可以促使有關方面去改革這個制度,可以讓我們的國家社會變得更美好。

推動改革,讓我們的家園變得更美好,我想,這應該會是明福這個熱血青年投身政治的最大心願吧!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7.31

陳莉珍‧越來越多人變得麻木

“對趙明福的死,你們會生氣嗎?“站在身邊的記者突然問她旁邊的同行。

這位在英文媒體工作的同行臉上露出愕然的表情,似乎不明白同行為何會提出這個問題,一會才回過神來說,“那些認識他的同事都感到不忿。”

我還以為,痛心疾首是理所當然,憤憤不平是人之常情。

或許這位看似精明幹練的同行對這個國家的種種都已經麻木了;或許發生在她眼皮底下的事情太多了;或許她已經接受了拘留中的死亡,或者其他種種違反人權的事情,乃這個國家的基準(Norm)。

如果有一天,我們都像這個同行那樣接受了趙明福離奇死亡的現象是這個國家的一部份的時候,接受了這就是“基準”的時候,我們該如何自保?當一個原本應該保護我們的法治機構都可能無法遵循律法,當一個監督機構已失去民心的時候,這會是個怎樣的社會?

趙明福事件會怎樣收場?現在,內閣決定設立皇家調查委員會,我們真的更靠近真相嗎?

皇委會調查範圍僅限盤問程序,所以我們不可能從皇委會的調查報告中獲知死因。

就算皇委會裁決了反貪委會在盤問明福過程中確實涉及違反人權又如何?屆時,起訴不起訴的權力落入檢察署手裡。

如果大家還記得,2年前我們不也有個皇委會調查嗎?結果如何,我們都心知肚明。不久前,好友告訴我她在法庭裡看到了那事件中被查者的主角之一,“他還很意氣風發呢!”

當時,我竟然說了一句:“這很正常,能夠混到那種地位,想必功力深厚。”

話一出口,我才發覺自己和一般人又有甚麼不同,我還不是一樣麻木。可是,這究竟是麻木還是厭倦?

這終究是一場拉鋸戰,堅持是勝利的關鍵。

星洲日報/溝通平台‧《星洲日報》專題記者:陳莉珍‧2009.07.28

陳莉珍‧那個“養父”

前天,我又因為工作關係,未能接到媽媽打來的電話。說起我的家人,我總是有一份愧疚。其實,我不是一個很合格的女兒、妹妹。

這麼多年來總是母親,姐姐追著我的行蹤。他們溺愛我,放任我去追求自己夢想,毫無保留的包容我的無理取鬧。

第一次離家到吉隆坡求學的時侯,母親和姐姐看起來比我還要擔心、害怕。第一次成績考得不是很理想的時侯而面臨要轉系的問題時,姐姐只說了一句,“轉吧,你這麼好勝,我相信你不會令我們失望的。”

父親很早就離世了,不過,成為一個律師是我12歲那一年和他的約定。大學畢業那一年,媽媽來英國參加我的畢業典禮,我知道,她比我還要高興。如今,我的畢業照就掛在姐姐的辦公室裡。

這一路走來,人生每一個重要的關卡裡,我的家人從來沒有缺席,從來沒有遺棄過我。我一直相信,再大的風雨,他們都在。我很幸運,原本和我一點血緣關係也沒有的他們,無私地卻成就了我。我知道,在他們心中,我是他們的一份子,而他們於我,是我僅有的家人,我願意用生命來保護的家人。

於是,我的背景讓我無法瞭解一個看似睿智的長輩的作為。

敦馬一而再而的挑起種族課題,不斷提醒誰是這片土地的真正主人的言論就像是一個無法將養子視如己出的養父。

他總是不厭其煩的提醒養子要懂得感恩,讓養子記得自己的身份,他要養子們記得,他原本不是這個家的一份子,他是個外來者。

“懂得感恩,我們已經對你們很大方了!”28年來,我的父母、兄姐從來沒有和我說過這樣的話。

可是,立國半個世紀以後,在馬來西亞這個大家庭還是會有像老馬這樣的唯恐天下不亂的養父。有這樣“以身作則”的長輩,試問,我們如何能夠成為真正的一家人,彼此包容,彼此友愛,彼此建立這個共同的家園?

不過,我始終相信,不是每一個養父母都是那麼無知、那麼自私,我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證明。

更何況在馬來西亞土生土長的我們這類第二,第三代人,又何來的“養子”、“養女”身份呢?

那個不知所謂,不甘寂寞的“養父”,他可能真的老了,真的脫節了。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7.24

陳莉珍‧讓外籍妻子安心定居

星洲日報80週年報慶巡迴演出即將開始,為了參加演出的雲南民族大學歌舞團團員入境簽證,我造訪布城移民局總部好幾次。每一次我都遇到好幾個外籍妻子和她們的丈夫在辦居留簽證。

老友的妻子也是外籍妻子,結婚幾年,孩子也有了,但還是要年年更新居留簽證。這個簽證除了讓她可以比普通旅客逗留大馬的時間較久,就沒有太多的方便,連銀行戶頭都必須和丈夫共同擁有。

最近,他們夫妻帶著新生寶寶到政府醫院注射預防針時,還被護士質問為何不去私人醫院。不過,老友的妻子並不好欺負,她理直氣壯的說:“我的兒子是馬來西亞公民,我的丈夫是有交稅的!”想必那些比較軟弱的外籍妻子可能就被那護士轟走了。

聽長輩說,這種外籍妻子的辛酸故事並不新鮮。很多大馬留台生與台灣女子情投意合,婚過夫妻回馬定居,這些台灣妻子很多現已為人祖母,但還不是大馬公民。在這片土地上度過了大半人生、貢獻不少的她們,卻沒有被承認為這國家的一份子,試想如果她們的丈夫離棄了她們,她們何去何從?回到已經陌生的家鄉?失去丈夫的她們如要繼續逗留在這裡,何以為生呢?

外國人到底要如何取得大馬公民權?外籍妻子必須在馬來西亞居住了至少兩年,且必須證明自己有意定居馬來西亞,才有資格申請大馬公民權。其他外國人則必須在申請公民權之前12年間,在大馬居留超過10年。乍聽起來並沒有太煩瑣,取得公民權的問題應該不大。不過,這兩類申請人除了符合其他條件之外,必須證明他們的行為良好。行為良好是很主觀的標準,申請者可以符合所有條件,但還是無法取得公民權,而內政部的決定是不能被挑戰的。

很多申請者失敗,因為通過申請的準繩並不透明,申請者只能接受結果,更沒有人會知道是否存有任何歧視成份。還有,不要忘了內政部長近日公開警告,申請公民權、報生紙的人士,千萬不要通過代理或行賄。這說明,這裡還是有行賄的問題。

首相百日利好政策裡就納入了加速處理公民權申請這一項,這是為瞭解決目前國內很多無國籍兒童的問題。很多在這裡早已落地生根的外籍妻子應該都會覺得釋懷,不過,不要高興得太早,能不能落實,就看當局能否公正的對待所有申請者,以及解決整個機制裡現有的問題。

寫到這裡,不禁想起有時警察逮捕到那些持合法永久居留證,卻操一口印尼話的罪犯,不知他們的證件又是如何取得?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7.17

陳莉珍‧沒有更重的惡行了嗎?

“電腦是我最好的朋友。”26歲的佘文慶站在被告欄裡如此說道。

當他發現公司裡獨缺自己沒有花紅,而且兩年來都沒升職或加薪,他選擇向自己“最好的朋友”宣泄心中對上司的不滿。這是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受挫的他選擇了些激烈的字眼,萬萬沒想到此舉會令他被控上法庭。

他很快就覺悟自己幼稚而將貼文都刪除了,不過,還是太遲了,他的前上司已向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投訴。最後,檢方援引通訊及多元媒體法令下的第233(1)條文提控他。

在此條文下:任何因為企圖騷擾、濫用、威脅或困擾他人而通過網路\電話\電郵地址發出或引起一些不雅、淫穢、不實、冒犯、具威脅性的評語、要求、建議或訊息的人士可被提控;罪成可判最高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一年,或兩者兼施。除此之外,如果在罪名成立後沒有終止罪行,可每日追罰1000令吉。

佘文慶沒有抗辯,直接認罪,他被判罰款8000令吉,如果無法繳付,則以兩個月刑期取代。

翻閱幾家報章,無法得知佘文慶發表的到底是哪些不雅文字,不過控狀裡卻指出,文慶的文字對前上司構成羞辱。我相信很多網路使用者像我一樣好奇,是哪些文字要讓人付上8000大元的代價?

法庭上,檢方基於佘文慶傷透了被害人的心,要求重判以達殺一儆百。確實,毫無管制的網站成了一些不負責任人士的溫床,他們毫無目的的謾罵、羞辱他們的目標。但是,網路世界裡難道沒有更惱人的法律問題?

上網查閱,近期還有好幾個類似佘文慶的案件會被提控上法庭。網路世界裡日益增加的詐騙不是更令人感到擔憂嗎?冒名銀行寄來電郵詢問民眾個人資料企圖行騙,這等惡行不是更應該遏制的嗎?

在選擇提控,甚至要求法官嚴判時,難道不需要衡量納稅人花在提控佘文慶的費用是否與社會犯罪問題成正比?佘文慶認罪,沒有浪費法庭太多的時間,法官是否應該考量一個年輕人知錯能改而更從輕發落呢?別忘了,他的罪名是建立在道德觀上,儘管多媒體委員會雄心勃勃的出版了指導方針,企圖列出所有不雅、淫穢、冒犯等情況,而何謂不雅內容還是因人而異。

或許,我們的執法、檢控單位可以更注重一些更令人惶恐的罪案?

陳莉珍‧我們的女代議士們

最近,我對“平等”這兩個字有了一些想法,一場與民主行動黨女將們的交流會,啟發了我重新探討自以為早就參透了的原則。

最近,行動黨9位女將與星洲日報、光明日報的女將們會面,大家的話題圍繞在女性從政者面對的問題。第一次近距離聽到一些女性從政者分享他們在男人世界裡打滾、奮鬥的故事,這讓我對女性的社會地位有了新的認識。

不論是過去從事的法律工作或現在的新聞工作,早期一直都是男人的天下。從前法庭裡訴狀女律師不多的景象,在我加入的當時已大大的改變了。儘管所謂的“大狀”都是男人,但法庭裡女人不是沒有地位和份量的。

這種氛圍讓我以為,我們早就脫離了男權時代。在法庭被罵、被刁難時,我想到是自己的失誤、是我年資尚淺、甚至我的膚色,不過我從來沒有想過,因為我是女人。

你或許會覺得上述的交流會是一個宣揚女性主義的對話,不過,換個角度來看,這難道不是人性中追求平等對待的直接反應嗎?無論是種族、性別等追求平等權利的課題背後,推動的無非是人性中對“公平”最基本的認知。

就拿獎學金課題來說,落選的學生會拿自己和那些申請到獎學金的同學比較,而他會問自己的第一個問題是,為甚麼那個同學可以得到而我得不到?接著他會探索申請到獎學金學生的成績是不是比自己優秀,表現比自己卓越,如果他最後發現自己的成績、表現與申請到獎學金的同學不相上下,他就會這樣的結論:“為甚麼當局對我不公平?”

同樣的理論套在女性身上,誠如行動黨婦女組主席章瑛所說,女性追求的不是做男人,而是在國家建設、施政、職場中公平的考量女性權益、角色。

從政不是一條簡單的路,這些國、州,縣、市議員的擔子更重,她們面對的是對她們寄望甚高的群眾、不甚積極的政府官員、嚴密監督她們的前朝議員。有時,身為女人的她們,面對的壓力比男性同僚來得更大。

席上,州議員楊巧雙透露自己身為一個年輕從政者所面對的問題中,提到了一個關鍵的問題:群眾的希望太高,有時高到不合乎情理。她不是在埋怨,只是誠實的面對問題。從她的身上,我看到了一個年輕女性想要為自己國家服務的熱忱。

希望馬來西亞人能好好珍惜所有真心為我們做事的女性從政者,瞭解她們的處境,平等對待她們,提出理性的要求、真誠的跟她們合作,讓她們的熱忱不會因為群眾的無理而逐漸消失。

我深信,隨著越來越多女性從政者出征並出任代議士,大馬政壇將會出現新的景象。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7.03

陳莉珍‧馬來文報、華文報

最近有人主張馬來報社應該出版中文報紙。這個小小市場竟然有人感興趣,真是始料不及,畢竟從經濟角度來看,不會有人想要涉足幾乎飽和的市場。

讀了《馬來西亞前鋒報》專欄作者包含以上言論的大作後,我不禁汗顏,華文作者從來沒有像那位作者那樣關心馬來報業。

那位作者以馬來人一定要“考察”華人為主題,不忘鞭撻華文報章沒有努力促進國家和諧、發展,馬來文報業者一定要承擔詮釋大馬人民權益的責任,這等重任萬萬不要交託華文報章。

就人口比率,馬來文報章擁有極大的市場,不過,論報份或實際讀者人數,市場相對日漸縮小的華文報卻一枝獨秀。華文報更是蓬勃發展,有十多家報紙為佔馬來西亞總人口兩成半的華社服務(這人數當中,有部份不諳華文而被英文報瓜分),反觀擁有無限發展潛能的馬來文報,只有兩份大報,3份八卦報。

再來,讓我們探討兩種媒介語報章的關係,根據一位報界前輩的說法,馬來文報和中文報主事的領導層向來關係不錯,就算報章上刀光劍影,為了國家大事吵得你死我活,私底下卻從來沒有因此不和。如果翻閱《星洲日報──歷史寫在大馬土地上》一書,就會發現《星洲日報》在面臨財務困難而缺乏新聞紙的艱辛歲月裡,就是向《馬來西亞前鋒報》借紙應急。沒有交惡,沒有容不下彼此的因素。

中文報章的讀者人數為何有影響輿論的力量,不可忽略其內容。或許,那位作者只是閱讀由《馬來西亞前鋒報》翻譯員翻譯的一週內容摘要,對中文報章內容的瞭解有限。

華文報為華社爭取權益的時候早已拋開了種族包袱,一些從前“這個領袖比較親華人”的論調在華文報幾近絕跡。而在國家課題上,例如近日的獎學金課題,華文報表達的是每個馬來西亞人的願望:平等待遇。

追求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難道與政府的治國方針不符?

曾有個馬來德士司機告訴我,“我早就不看《馬來西亞前鋒報》了,我的朋友也一樣。”其實,我聽了之後覺得很欣慰,原來這份偏激的馬來文報章並不代表馬來社群。

或許,要領導這個國家的輿論,正確的詮釋國人利益,不是研究華人、華文報章,而是認真看待馬來文報所代表的社會?想靠幾篇無法引起共鳴的偏激文章建立影響力,未免太可悲了。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6.26

陳莉珍‧部署欠周詳

那天,到首都的內陸稅收局處理稅務。人很多,文件很多,第一次來的我用了好些時間才能適應。

“Dokumen itu takpayahkan?”隔壁柜台一位模樣似某律師樓服務員的男人如此問道。

只見柜台人員皺了眉頭,無奈的轉頭向她身邊的同事詢問。

兩人已經為了文件的事僵持了幾分鐘,我的好奇心被勾起,忍不住注意他們爭論的內容。

原來,近一個月,吉隆坡地區的稅收局實行了網上估印花稅(Stamp Duty)制度。一般上,國內的一些合約,哪怕是簡單如房屋租賃、銀行借貸文件,都是要向政府呈交印花稅,而稅收局會將文件送到有關部門,根據合約的價格,例如:如果是房屋買賣,就按照房子市價來估稅。

以前的系統就是將文件呈交到稅收局,估稅後再上門付款,文件正式生效。這一來一往很費時。所以,有人提出線上估稅,旨在縮短處理時間。據說,估稅的過程從前需要涉及9個步驟,26到86天來處理。新系統下,省卻3個步驟,時間也縮短到16至62 天。由於是線上服務,24小時都可進行。

乍聽,改變後的程序來相當完美,省時省力。但問了3位現任執業律師的大學同學,沒有一個人不大吐苦水。他們說,這個計劃漏洞百出。網路系統一有問題,又要拖上幾天,也有人投訴新設的系統不夠完善,無法納入所有不同的交易,因為無法納入這些交易,使文件錯誤百出,而柜台職員無法解決時就要請教總部,又要拖上一些時日。

這些都是熟悉法律文件、程序的律師,如果換做平民百姓呢?據說,有關當局有意將這個計劃推廣至全國各地,讓各階層人士使用。不過,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還要等上幾年。

其實,這不正是我們政府一貫的作風嗎?新官上任會推行這個,實施那個,不過很多的部署欠缺周詳。記得嗎,當年實施英語教數理的時候,不也面對欠缺師資的問題嗎?副首相兼教長說,近期會決定是否繼續實行英語教數理,如果決定不實行了,之前的師資如何處理?

每一個大計劃背後砸下的資金肯定不菲。假如計劃是利惠民眾的,沒有人會反對。但假如是濫用公帑,即使是乖乖繳稅的良民,最終也會以手中一票來宣泄不滿。

拜托大人們用錢時謹慎一點,我們沒有多少個12億。
星洲日報/法理珍情‧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專題記者)‧2009.06.19

陳莉珍‧平民先受罪

2009-06-12 19:44

“這不是我想像中的緬甸。”這是我踏入仰光國際機場的第一句話。

同行的長輩不忘提醒我,從前緬甸比我們富有,是個魚米之鄉。抵達這一天,儘管是雨季,天氣卻非常的好。無雲晴空,陽光透過現代化設計的落地玻璃窗照耀了嶄新的機場,讓人覺得很舒服。

機場單位為流感做足準備,工作人員、移民官員、守衛均帶上口罩。在機艙上,我們已收到A型流感症狀的說明,每位抵步的乘客都要呈報自己是否有這些症狀,乘客們也須通過體溫檢測器。

離開吉隆坡國際機場時,卻沒有看到多少個戴口罩的機場工作人員。

通往酒店的道路非常順暢,沒有惱人的塞車。這裡的車子一般都很殘舊,小型卡車改裝成的“迷你巴士”比比皆是。

仰光市裡,有很多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老房子、辦公樓。至今,很多政府機構、大使館、酒店都在使用英殖民政府留下來的“寶藏”。這些見證緬甸輝煌時代的建築物中,也有一些已經年久失修。

但,有得必有失?吉隆坡市區附近的英式獨立洋房不都為發展壯烈犧牲了嗎?一幢幢充滿先人故事的房子、建築物都被高聳的鋼骨水泥大樓取代。或許,這是發展須付出的代價。

仰光路上處處可見售賣蔬果、小吃的小販。他們行裝簡單,一根扁擔挑起了烹飪的小鍋、食材,還有供食客用的盤碗、小凳子。這種街景,在吉隆坡已經絕跡。或許,城市規劃、衛生條例是這座城市承受不了的負擔。

一般緬甸人民年收不超過500美金。據說只要你把一顆芒果種子丟在土裡,不需任何灌溉,就會長出芒果樹,土地肥沃可見一斑。除此,他們也出產紅柚木、珠寶、玉,貧窮應該和他們扯不上關係。不談民主人權,只談基本民生,一般緬甸群眾的生活和我們的生活落差太大,不禁想問,那些國際經濟制裁到底制裁了誰?受罪的最先是這些手無寸鐵、平和、生性樂觀的緬甸平民?

由於制裁,外國商品不能進入緬甸,飛機、汽車都是老舊的。碰上曾在大馬怡保工作過5年的華裔德士司機,據他說,他花了美金2萬5來購買德士,但不要以為這是甚麼豪華轎車,那種型號早在馬來西亞的街道上銷聲匿跡。車內的冷氣、收音機不能操作,下起大雨時,司機須到車外用手把車鏡拉上。街道沒有排水系統,逢雨淹水,司機因此要繞道行使,更會將車資調高。

不由自主的想起自己的國家,那些不必要的種族、宗教包袱一定要拋開,為了自己,為了下一代。半世紀前比大馬繁榮進步的緬甸應成為我們的借鏡。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6.12

Monday, June 8, 2009

陳莉珍‧東馬西馬鴻溝大

陳莉珍‧東馬西馬鴻溝大
2009-06-05 19:52

這幾天是砂拉越的公共假期,家人趁著假期飛來首都,和我及外甥女相聚幾天。

姐夫談起幾個月前家人由美里駕車回到沐膠探親之行,忍不住大吐苦水,因為路況太糟糕。沐膠距離美里5個小時車程,但由於通往沿海大道的公路年久失修,讓路程比原定的更長。姐姐說,四輪驅動車走了那一段路後,輪胎呈“外八”!

其實,我不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投訴,農曆新年回家時,友人也曾透露美里通往民都魯的主要公路千瘡百孔。對於西馬人民可以享有四通八達的南北大道,很多砂拉越人都是羨慕不已的。

一談到砂拉越的相對落後,總有人忍不住提及“砂拉越如果沒有加入馬來西亞會怎樣?”或“砂拉越應不應該加入馬來西亞?”等等問題。

有多少西馬人記得9月16日是馬來西亞日?我們眾多的公共假期裡,塞不進“916”這一天。

東馬人常常想像,如果沙巴、砂拉越沒有加入西馬,今天的情景會否不同?廉價航空尚未飛去東馬之前,昂貴的機票成為東西馬人民交流的絆腳石,而西馬人也常會不自覺的忘了東馬也是這國家的一部份。

歷史記載,馬來西亞的促成,順應天時、地利、人和。

在各方努力下,沙巴簽署了20點協議,砂拉越則簽了18點協議。沙巴和砂拉越在一些事項上,譬如:土地、地方政府、維護土著權益,擁有自己立法、治理的權力。馬來西亞的憲法是以1957年馬來亞憲法為基礎,加入認同沙巴、砂拉越兩州特權的條例而成的。

去年,民聯領袖安華就曾巧妙的玩弄過“916”的課題,以更多的石油回酬為餌,企圖贏取民心,為“變天”造勢。他們一再提醒,這兩個州屬並沒有加入馬來西亞,它們是成立馬來西亞的伙伴。

儘管與其他半島州屬相比,沙巴、砂拉越似乎擁有更多的自主權,但這兩個州屬的發展步伐卻明顯落後。或許,因為這兩州特有的政治生態,國陣依然穩守堡壘,然而這並不代表人民沒有不滿。

老天爺賜予這兩個州屬豐沛的天然資源,單是砂拉越就貢獻了馬來西亞大約三成的原油,五成的天然煤氣。沙巴州的深海更發現了大量油藏,肯定會為這個國家帶來更多的發展,但兩州人民覺得自己似乎沒有受惠,甚至有些人覺得自己吃虧了。

如果任由這種缺乏認同感的情緒持續下去,或許下一屆大選,沙巴、砂拉越可能已不復國陣的堅固堡壘。

陳莉珍‧網上鬼影

陳莉珍‧網上鬼影
2009-05-29 19:35

農歷7月明明未到,近日卻感覺到鬼門關大開,網路上總是看到一些種族冤魂、政治厲鬼、疑心鬼……。

就從種族冤魂談起吧!

60至70年代,報章上常出現企圖激起種族憎恨情緒的文章。這些文章企圖鼓動一個族群憎恨另一族群,真正目的,或許就是作者想要渾水摸魚。這是老掉牙的手法。

一個網站評論人“高明”的點出副首相、教育部長和7個華團會面的事件是一出世華媒體自導自演的戲,期間不忘揶揄世華媒體因“得罪”了馬華,只好儘力討好巫統。看來世華還真的要感恩他指點。

他斬釘截鐵的透露內幕,直指劉鑑銓同事是親巫統份子!因而勸導華社不要期待星洲南洋在大事大非的課題上与他們站在一起。

原來,會說這種似是而非的話的人不僅限於政客。

其實,幾家華文報章成為巫統的跑腿,華族的敵人的“高論”,幾年來在網站上不曾停止過,食髓知味,應該不會沒有下文的。

想問,這位評論人可以舉出劉鑑銓親巫統的事實和言論嗎?如果這事情告到法庭,最有殺傷力的鐵證,應該是他在報館接待過當時的副首相吧!

接著,政治厲鬼。前馬共領袖陳平要求回國,被有心人士炒作成另一場政治課題。

對當年政治鬥爭,不想評論也不敢評論,但現下,世上共產國家所剩無幾,共產勢力更是薄弱,為甚麼還有人試圖逼“共產鬼”出來嚇人呢?

不過,種族冤魂再多,政治厲鬼再厲害,還不及疑心鬼來的難纏。

一些網站,報章的時評人在分析,探討課題完全憑著先入為主的觀念去看事情。因而也就總是疑神疑鬼,原本一篇平鋪直敘的報導,評論,最後被解讀成深藏驚天大陰謀,如果不大力揭發,昭告世人,世界末日矣!

我深表同情疑心鬼,因為如此解讀文章、新聞需要花上很多的精力、心血,還有毅力。但是,人畢竟有極限。

也許,新版《聊齋》可以應時出版了。

Wednesday, May 27, 2009

馬路流氓?路霸?飆車黨?

馬路流氓?路霸?飆車黨?
陳莉珍

曾遭大事批評的飆車黨(Mat Rempit),警方認為應該改稱為“馬路流氓”。

聯邦交警主任表示,對付馬路流氓的刑責不夠嚴苛,獻議交通部要求修改現有法律,加入強制監禁或鞭刑。警方也建議政府,重新檢討兒童保護法令,以讓那些未成年的“馬路流氓”罪成後,得以進入少年感化院接受改造。

心想,終於有人認真看待馬路流氓的課題了。

但與現任刑事律師的好友討論後,才恍然大悟:現有對魯莽、危險駕駛的刑責裡早已加入了強制監禁。現有法律下,任何在陸路交通法令第42條文被定罪之人,將被判刑監禁最高5年,罰款最低5千令吉,最高1萬5千令吉。

可見,這位與民眾對話,召開新聞發佈會討論“馬路流氓”課題的交警主任也許沒有深入研究現有的法律條文。

曾為好幾個馬路流氓辯護的這位好友認為,現下的責罰其實已經很嚴苛了。

你一定會覺得奇怪,為甚麼他會偏袒屢屢因行暴而見報的這些馬路流氓們?

原來,他所辯護的那幾個馬路流氓,清一色是年齡不超過20歲的初犯。他們只不過是貪玩、尋求刺激的“大小孩”。他們,並沒有涉及奪財傷人。

一般,法官在對刑事案件下判時,會考量被告是否能改過遷善。法官會發出社會服務令、守行令,讓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這多是針對一些年輕初犯者。

對貪玩飆車的社會新鮮人,強制監禁是否不當呢?年輕當然不是犯罪借口,法官還是要考量他們的罪狀,如果涉重傷他人者的年輕人,自然逃不過應有法律刑責。

我又問,那些群起圍毆其他駕駛者,那些因為魯莽、危險駕駛而造成死亡的馬路流氓們呢?

朋友即刻回應,那些是“路霸”。

其實,朋友說得沒錯,撞車後打人致傷、致命的是路霸、兇手,打劫的是匪徒。對付他們,我們早有相關法令。

無疑的,一些馬路流氓因為成群結隊,壯了彼此的“惡膽”,開始犯法、傷人、打劫,無惡不作。

只是,一開始集聚飆車就已觸犯法令,為甚麼不取締?是誰允許他們發展成今天的這股勢力?要解決問題的根源,看不清楚問題的糾結是無濟於事的。

立法再嚴苛,執法不積極也是枉然,根本起不了甚麼阻止惡徒犯法的作用。

第一線的執法單位,請繼續加油吧!

為了那些在“馬路流氓”惡行下喪命的往生者,為了他們悲慟的親人們而努力

陳莉珍‧“手足”們

陳莉珍‧“手足”們
2009-05-15 20:02

這星期,我們來為政府做個體檢,檢視他們的“手足”。

就讓我們從近日公共服務局發放獎學金開始。根據報導,主持面試的官員告訴面試者,成績標青者必須留在國內,而成績較為遜色的申請者則可到國外留學。

首先,讓我們來瞭解主持面試官員的職責。

根據一些申請者的敘述,面試是以幾人一組的方式進行,由3個官員負責。申請者必須自我介紹,面試官員也會針對申請者選讀的科系、留學國家發問。除此,面試官員將給各申請者小組一個時事題目,申請者們須以國語或英語與小組討論後發表自己的看法。

這種面試程序聽起來頗為合理,可以測試出申請者能否參與團隊工作,更重要的是,能否在面對壓力下思考、辯論。篩選、取決的過程不得而知,不過,據高教部長說,當局將考慮申請者的學術成績、課外活動、家庭背景、面試表現。既然面試表現是關鍵之一,面試官的責任應該是觀察申請者應對的能力,然後根據自己的觀察來推薦人選。

我在法庭打滾的那幾年曾遇上一些逾越本份的公務員,忘了納稅人是自己的“米飯班主”,態度囂張跋扈之餘,偶爾更為一己之便,自以為是的立下莫須有的條例。

如果面試官的責任只是推薦,那麼告訴申請者他的成績過於標青,必須留在國內的官員,不是已越權了嗎?

還有,那個所謂優秀生留國內的準則,是面試官員自己立下的篩選準則,還是公共服務局不明文的規定?標青學生須留在國內的理由是甚麼?

一個學生出國留學的學費不菲,加上生活費更是一筆龐大的數額。容許我帶點“銅臭味”的將獎學金比喻成一項投資,如果該申請者學成歸來,造福我們的社會,讓我們多了個有素質的醫生、律師、工程師等等,這就是我們的回酬。

既然如此,為甚麼不挑選最好的申請來減低投資的風險,以保障回酬?

獎學金成績揭曉後,很多優秀學生無法到國外升學,除了看到失望的學生、父母,我們更看到很多被此不平現象激發不滿情緒的人民。他們對公共服務局篩選過程不透明,不公平,感到憤憤不平,對一個不到3個月的新政府而言,這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一個政府,除了高瞻遠矚的領袖外,更不可缺乏一個負責任,公平對待人民的團隊。公務員,猶如政府的“手足”,擁有無法正常運作的手腳,這個政府等同殘缺。

如何讓“手足”靈活起來,是納吉政府的一大難題。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5.15

Tuesday, May 12, 2009

陳莉珍‧遙不可及的正義

陳莉珍‧遙不可及的正義
2009-05-08 19:53

一天 ,我的好友氣呼呼的說:“我要告他!”

身為執業律師那幾年,不管是客戶、朋友、家人,都經常有人對我說這樣的話。通常,我都會和說這話的人討論。很多時候,我發現他們只是一時意氣,渲泄情緒。

對不熟悉法律的一般人,只要稍微解釋,讓他們明白自己投訴的不公不義構不成起訴的理由,他們往往就會打消念頭。一般上,小市民對法庭還是望之卻步的。

不過,有一種訴訟人,他們傾向於借用法庭,甚至濫用訴訟程序來達到私己的目的,當中可能是擁有龐大律師團的財團、富商或政客。

財力雄厚,讓他們擁有濫用司法制度的本錢。往往,他們師出無名,援引法律程序或許是想要讓答辯人因繁縟的法律程序、昂貴的辯護費用而就範,或者是想要以律法之名,行消遣或找碴之實。

這種訴訟,我們稱之為Frivolous(無聊、瑣碎)和Vexatious(困惑他人)的訴訟。

這種訴訟成功率幾乎等於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純粹是為了帶給答辯人困擾、麻煩。其中一個案例是起妯娌官司:小姑拖欠嫂嫂店屋租金,嫂嫂告到法庭,在低庭勝訴,法官判小姑必須償還租金。小姑不滿,轉向高庭起訴嫂嫂霸佔了已故兄長的產業。此舉除了是企圖重審案件,也是為了不讓嫂嫂有安寧日子過,讓官司沒完沒了。

另外,一些涉及傷害公眾利益的大財團,知道媒體不想惹上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不宜大肆探討法庭正在審訊的案件。於是,財大氣粗的它們將案件帶上法庭,讓媒體無法繼續討論,巧妙的讓法庭成了他們的保護網。法庭下判之時,群眾早已將這事遠遠拋諸腦後。

這讓深陷類似無謂訴訟的答辯人有理說不清,公眾摸不清真相。眾人只好期盼法庭可以賦予公正的裁決,如果司法是真正獨立的,或許,答辯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

任何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都應該奉勸自己的客戶不要訴諸這種無謂的官司。當然,如果客戶執意,律師只好順從他們的意願。律師界裡當然也有害群之馬,為了賺取律師費,不負責任的鼓勵這種訴訟。

大馬法庭堆積如山的案件裡,不乏此類訴訟。面對這種案件的答辯人,可以向法庭申請,使案件無需審訊而撤銷。這看起來應該不太麻煩,但實際上,我曾經處理過的一宗類似案件,客戶用了兩年的時間才撇開煩人的官司。

法庭是伸張正義的地方,可是有時候看似很近的正義,對身陷官司泥沼中的答辯人們卻遙不可及。

匪夷所思吧?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5.08

Friday, May 1, 2009

陳莉珍‧我的鄰里

陳莉珍‧我的鄰里
2009-05-01 19:22

上星期到住家附近的熟食店吃晚餐。

這間坐落在印度區的華人餐廳總是高朋滿座。店主熱心華教,店裡頭掛滿了感謝牌匾。鄰桌一家三代在替家裡的小皇帝慶祝生日,氣氛更添熱鬧。

樸實的店面,擺脫了高貴食肆排場的拘謹,喧鬧的讓人更貼近真實。走出熟食店外,左邊就是坐滿年輕人的麻麻檔,右邊是馬來老伯經營的报攤。

在往右邊走下去是間雜貨店,傍晚時分,顧客三幾個,一年邁的印度爺爺在挑選洋蔥,一馬來主婦在選購洗衣粉。華人頭家在指派外勞工作,整理貨物,檢視標價。

確切的說,這些店是在吉隆坡市政局廉價組屋區裡,路兩旁塞滿了居民停泊的國產車。這裡住著中下階層的各族人士,每天為生活忙碌奔波,努力維持生計。

此情此景讓我想起最近出席的一場講座會,前副首相敦慕沙在主持講座時曾欣慰表示,大馬的其中一項成就是培養了人數眾多的中產階級。

這裡的環境,跟敦慕沙的觀點有很大的距離。

雜貨店頭家身上承擔者多少人的生活、夢想?他或許有個上大學的兒子,年邁的雙親,而靠的就是這一間成本與利潤不成正比的小雜貨店。馬來主婦精明的省吃儉用或許是為了家裡幾個嗷嗷待哺的孩子?年邁印度老爺爺也許是子女遠處打拼的獨居老人。

居者有其屋,有個代步工具,哪怕只是一家7口必須硬擠的小車,是這些小市民的夢想。孩子到了適學年齡,就到附近的國小、華小上學。能否上大學,出人頭地,真的要看造化了。

眼下經濟風暴,打工族期望飯碗可以保住,小商人、小販則期望維持眼下收入,成本不會提高。

憲法危機、人權侵犯、不公平的教育機會或許會令他們生氣,但生病、意外、治安不靖等切身問題更令他們憂心,因為這些會令他們可能賠上自己畢生的積蓄。

如果我們尊貴的首相真的想賦予自己提出的“一個馬來西亞”更多的生命力,或許可以到這個距離雙子塔不過7公里的冼都新鎮,汲取靈感。

這裡,他會看到各族對平等的教育、經濟和社會發展機會是多麼的渴望;這裡,他會知道身為普通的馬來西亞人面對怎麼樣的挑戰,他們平凡但絕不簡單。

這裡,他會看到是真正的馬來西亞。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5.01

Sunday, April 12, 2009

陳莉珍‧比馬戲還精彩

陳莉珍‧比馬戲還精彩
2009-04-10 19:53

這次內閣重組,經常挺身而出為巫統反駁政敵,負責司法的首相署部長沒有換掉。

第一次見證納茲里的“表演”是在律師公會主辦的辯論會上。對手是再益,辯題是:“我們是否需要獨立法官委任委員會?”當時,林甘醜聞爆發,人民對司法信心喪盡,大家都迫切希望改革。這場辯論會吸引了大批律師、公眾、媒體。

針對對手再益極力提倡的獨委會,納茲里言之鑿鑿的稱,當時的委任機制是無懈可擊的,任何問題都是人為的。納茲里總結,“我可以被說服的,但你們還說服不了我!”

他處變不驚的能力,讓我暗嘆厲害。近日,納茲里妙語再現,展現實力。

他公開表示大馬現階段不需要反跳槽法令,因為人民在投選議員時,就知道他們可能會跳槽,而跳槽議員在行使他們憲法下的權利──自由結社。他依據的是最高法院在諾丁(Nordin Salleh)的判決。

法庭在此案判決吉闌丹反跳槽法令違憲,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自由。同時,基於聯邦憲法10 (2)(C)下,任何人在行使結社自由時,威脅國家安全,違反公眾秩序或道德,國會可立法限制這種權利的行使,法庭判決州會沒有權限設反跳槽法,同時,法官也裁定所謂的道德,並不涵蓋政治道德。

這個判決引起很多人非議。

原來,道德是有分類的。原來,中選的議員不必信守和履行競選承諾,不必向選民負責。競選期間,喊的是一種口號;競選之後,投向敵對陣營,喊著不同的口號,不算是欺騙、背叛選民。

諾丁案裡,法官認為,雖然反跳槽法不直接阻止議員們自由結社。但跳槽的後果,即必須騰空議席,就是變相限制結社自由。不過,不像印度的反跳槽法明文規定禁止跳槽議員再度競選,吉蘭丹跳槽法只規定議席騰空。此案的當事人原為回教黨議員,在補選時卻披上國陣戰衣上陣。最後敗下陣了,才上訴法庭,要求宣判反跳槽法令違憲無效。

所以,這是自由結社的問題嗎?

如果有人問,近日3場補選裡的朝野政見是甚麼,我無法回應。多少個選民是因為代議士的政見而投選?一片喧嘩之後,多少選民還記得這些情緒高昂的口號呢?那些算得上是政見?

耐人尋味啊!這樣的民主生態,納茲里真的覺得跳槽的問題不大嗎?或許,因為霹靂是國陣囊中物?

沒有被換掉的部長、會跳槽的代議士、選民不太理會政綱的選舉。這比馬戲團還要有趣!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4.10

Monday, April 6, 2009

那個噩夢

陳莉珍‧那個噩夢
2009-04-03 19:15

考律師執業證書那年,曾不時夢見應考的情景。夢裡的我,腦袋一片空白,甚麼也寫不出。最近,律師專業資格鑒定局前總監上訴的新聞,讓我想起多年前的這場噩夢。

先談前任總監的案子。因涉嫌在2001年的律師執業證書考試(CLP)中偽造文件和欺詐,他被控擅自篡改原版成績記錄,讓鑒定局誤以為這是考官們批改的成績,除此,他沒有依據鑒定局設下的准則,擅自提昇或降低一些考生的分數。

對此,前總監的辯護是,鑒定局已授權他幫助土著、確保及格率維持在30%。他表示,分數修改是由3人委員會裁決,其他兩位成員認為他們已據實完成任務。另,當時鑒定局主席,已故莫達的證詞也可以確認,鑒定局知悉這些修改。

地庭不接受他的辯詞,判罪名成立,他上訴到高庭。

他的辯詞讓我驚訝。如一切屬實,有人竟將莘莘學子的前途玩弄於鼓掌之間。

民間一直有謠傳,指這個考試裡實施了固打制。除此,及格率奇低也是鐵一般的事實。2001年更爆發考題泄漏、總監篡改考題以致考生被迫重考的醜聞。自此,人們開始探討這個考試的意義。

設立此考試,原是為讓那些成績不太好,無法在國外考取資格的法律系畢業生回國接受測驗,以便執業。後來,或許國外執業考試費用甚高,這考試成了國外法律系畢業生的另一種選擇。豈知,這成了很多人跨不過的門檻、噩夢。我那年的考生之中,就有人考了7次。

執業後,發現這曾讓我挑燈夜讀的考試不太實際。要過關,須努力將5個科目背得滾瓜爛熟,但考生一般無法掌握律條的應用。此外,最基本的狀告、文書撰寫都不太注重。這個考試無法達到培訓有素質執業律師的目的。

世上不乏專業團體為限制人數和控制素質,刻意將考試標準設高、及格率壓低的例子。但在大馬,本地大學法律系畢業生不須考取此執業證書。每年,均有上千本地大學法律畢業生入行。

去年5月,政府曾宣佈廢棄這個考試,以一個更實際的考試取代。同時,任何想要執業的國內外法律系畢業生都須通過這考試。然而,隨著部長再益辭職,這建議便不了了之。

取代再益的首相署部長納茲里近日曾強調並無固打制,他以去年及格率高達45%為佐證。但希望培養有素質法律人才的努力不要停歇,更不因為考試及格率提昇而就此打住。畢竟,一個有素質和專業水平的律師隊伍是維護法治的重要因素。

屆時,事主也好,學生也罷,都不會被噩夢纏身了。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4.03

Sunday, March 29, 2009

馬老誤途?

馬老誤途?
2009-03-24 10:46

一個80好幾老人家的談話讓我想起近日出席的一個講座會。

與會的唯一華裔主講人,高談闊論,大談受華文教育社群如何固步自封、如何堅持捍衛華教、如何不能融入友族同胞、如何形成全民團結的絆腳石,他說,我們應該改變。

這席話,讓我這半個二毛子不太舒服。

散會後,我特意向這位受英文教育的拿督級主講人“請教”。我用英文問,拿督,難道我們這些受華文教育的人,這些捍衛華文教育的人就會更不愛國?

拿督突然改口,他說中文是個很重要的語言,他說沒有人會阻止你學習母語,後來更支吾的說:“我只是想強調這個國家的國語是馬來文……”。

世上單一語文國家分裂事件也不少,我們一定要口操同一個語言才能團結嗎?

在瞭解了這位在廣告界叱吒風雲多年,並未靠華社發跡的華裔拿督的背景之後,我才頓悟他為何說出那些話。

我們這一輩的馬來西亞的華裔,尤其出生在80年代後的受中文教育的人,母語,一直伴隨我們成長。我們用母語學習大馬歷史,熟悉Rukun Negara,更通過母語瞭解友族文化。

到底,我們如何成為國家進步的障礙?

因為我們學習母語,所以我們比其他人更不愛護這片土地?

這一路走來,求學到工作,我們和友族同學、同事相處愉快。我們一同吃飯、一同玩樂。當然,人際關係間的摩擦在所難免,那是不計種族和膚色的,即使是親如愛人之間也難免有摩擦。

作為馬來西亞社會的一份子,和每個國民一樣,我們都在追求更公平、更和睦的社會。不管使用任何語言,我們的教育要灌輸的是同一個觀念,如何互相尊重和包容。

把大小事都種族化、宗教化,只是一些不知所謂政客的老掉牙把戲。忘記脫節的拿督、忘記那個過氣、且過度自戀的80逾歲老人家,他們說甚麼已經不太重要了。
星洲日報/溝通平台‧《星洲日報》專題記者:陳莉珍‧2009.03.24

原來我們是傻子

評論:原來我們是傻子
2009-02-15 09:34

霹靂變天,接著吉打、雪蘭莪等民聯執政州也開始傳出議員跳槽的風聲。

現下是民聯議員一失聯,人心惶惶、草木皆兵。

此情此景,大家可還記得去年安華的“916”變天大計?

當時,很多人都支持、甚至期待安華這個大計。

很多人認為,那些反對變天計劃的人,是保守派、是無法接受改變的老古董。

安華將變天包裝成了一次“改變”的契機,深深擄獲了民心。

安華說,這是民意。

當時,“跳槽是違反民意、背叛人民的動作”的說法,很少人聽得進去。

很少人支持“要跳槽就應該辭去議員一職,舉行補選,還政於民”的說法。

“916”變天成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美好藍圖。

最後,跳槽的是民聯議員,不是國陣議員;失陷的是民聯執政州屬,不是國陣執政州屬。

最後,那些支持變天的人,開始反對變天。

他們說,變天這有違民意。

原來,不管國陣、或者民聯,他們唱的是一樣的調調。

國陣領袖在為自己“偷來”的勝利沾沾自喜,依然固步自封,依然囂張跋扈。

民聯領袖指責這個遊戲不公平,卻忘了自己當初如何迷戀這個遊戲。

原來,沒有人真正瞭解民意。

他們從自己的角度詮釋民意,從有利自己的角度詮釋民意。

認清了這個事實,我們方知道人民是這場政治遊戲最大的輸家。

原來,對我們的某些領袖而言,人民,只不過是可用花言巧語哄騙的傻子。

【熱點新聞:霹靂變天】
星洲日報/溝通平台‧專題記者:陳莉珍‧2009.02.15

Saturday, March 28, 2009

炸彈來了,快閃!

陳莉珍‧炸彈來了,快閃!
2009-03-27 20:29

一句話,一場無妄之災。

一名戶外活動愛好者造訪姆祿山洞後,決定帶些山水留念。豈知,這卻招徠一場牢獄之災:他告訴機場地勤人員那是“Boon(有益處) Water”。不料,地勤人員將Boon Water聽成Bomb Water,此君因被懷疑攜帶爆炸物而扣留5天4夜,更被控上法庭。

為甚麼一場誤會,竟搞到此君被帶上法庭?

一個人被拘捕時,警方必須告知他被拘捕的理由。除非,當時的情形非常明確(即人贓俱獲)。此君的案子應屬人贓並獲,那重要罪證——“炸彈水”,不是一早就在警方手裡嗎?警方無法查證?還是沒人將此君的解釋聽進去?

警方不可扣留嫌犯超過24小時,如無法在期限內完成調查,就必須再將嫌犯帶到推事面前,延長扣留。

後來,查證了那是山水,不是甚麼炸彈,檢控單位還是執意提訴此君刑事恐嚇。翻閱相關條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高達7年刑期,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如此重罪,只因一句聽錯的話?行使起訴權利的檢控單位在這案件中是否小事化大呢?

另,任何人在拘捕的那一刻,都有權利獲得法律咨詢,而嫌犯一旦被拘捕,更可以保持沉默,直至得到法律咨詢。此君有沒有得到法律咨詢呢?

推事宣判他無罪釋放時,不忘奉勸此君以後在公眾場合小心遣詞用字,免得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此君因警方、監控單位幾近愚昧的處事手法,被毫無因由的禁錮了數日,失去幾天寶貴的自由。如果執法單位在拘捕那一刻,搞清來龍去脈,他不會被拘捕,不會白吃幾天咖喱飯、推事的時間可以用在審理另一個汪洋大盜……

現在,如果此君不予追究,執法單位才要感到慶幸!

人不在現場,無法得知此君當時的態度、語氣、口音。但,單憑新聞看來,我就發現整個過程是倉促、草率,完全罔顧人身自由的重要!老百姓面對警察、檢控單位口齒不清、緊張,未必是心虛,更可能因官威所致。老百姓不熟悉自己被拘捕時的權利,警察、推事卻不可不清楚。

執法單位除了保護公眾安危、遠離罪犯,更需要熟讀律法人權,確保無辜人士不會受莫白之冤,這才是人民最大的福氣。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3.27

我還以為美夢就要成真了

陳莉珍‧我還以為美夢就要成真了
2009-03-13 20:01

在報章上讀到自己夢寐以求、市價逾百萬令吉的保時捷休旅車只售5萬令吉。心裡暗喜,以為美夢就要成真了,細讀之後才知道,這價錢只能購得一輛贓車,還是丹州王室的車。因為黑市無人問津,才賤價拋售。可能因為其辨識度過高,賊人不想惹麻煩,又或者歹徒眼裡還是有“王法”,那就不得而知了。

說到這裡,讓我這個車主不禁為我家那輛金絲雀“小金”感到擔憂。對以無數名貴轎車為目標

的偷車集團而言,“小金”應該是不屑一顧的。但如果,我是說如果,“小金”被歹徒錯手牽走,小金沒有王氣庇佑,那肯定是石沉大海了。

我知道是我多慮,但一則王室轎車失竊案新聞,揭示偷車賊的猖狂,以致車主們都沒有安全感。一位長輩更告訴我,他絕不會花錢買名貴進口車,以免得成為歹徒的目標。

聽起來有點可悲,為提防在暗處的賊人,我們必須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

對付偷車賊,我們並非沒有相關法令,關鍵是在執法。一個國家法制的完善,立法必須嚴謹、司法必須獨立,更重要的是,執法必須有效率。

內政部長在國會提呈廉正委員會法案,建議設立7人委員會管制國內21個執法機構。

講到我們的執法單位,你會想到甚麼?就警察部隊而言,從裸蹲案到最近的扣留所死亡案,人民對警隊的信心無不大打折扣。法案來得是時侯,遺憾的是,委員會只擁有調查的權力,卻沒提控或懲罰的權力。

如果委員會建議,但檢控單位卻可以不提訴,委員會很可能成為另一隻“無牙老虎”。

從法案的提議上看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人員將從各執法機構裡甄選出來,沒有所謂的獨立工作單位。後果:輕則影響委員會的工作效率,重則影響調查結果的獨立性,因為他們調查的可能是自己的上司,或同事。

法案初次提呈,肯定會招來朝野代議士的爭辯,希望通過之時,能夠達到其設立的目的。屆時,就算沒有王氣庇佑,歹徒也會收斂,因為執法單位效率提高,破案效率也相對提高。

在自己的國土上免於恐懼感,老百姓這小小的夢想能實現嗎?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3.13

老鼠、兔子、誰家的?

陳莉珍‧老鼠、兔子、誰家的?
2009-03-06 20:15

不知誰家的一隻兔子、一隻老鼠,讓我想起大學裡商業法教授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Nemo dat quod non habet(無人可給予他人自己未曾擁有之物)。即指你必須擁有貨物的法定所有權(Title),不然你沒有資格將之出售。

貨物在你手裡,並不代表擁有法定所有權。教授舉例:“我從左邊鄰居家砍了一棵樹,沒有知會他,也不付錢。樹在我手裡,我將這顆樹轉讓給右邊鄰居家做聖誕樹,賺了些錢。”

教授說,如果左邊鄰居發現了,他可索回那顆樹,而教授得賠錢給右邊的鄰居。因為教授不是那個樹的主人,所以他無權賣樹。

這是基本的商業法,建立於法律保護人們產權的基礎,更成了猶太人從歐洲博物館取回自己在納粹時代被充公文物的依據。

中國人沒有那麼幸運,法國人沒有德國人的睿智,或廉恥心。

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帶著勝利者的狂妄,轉身成為強盜,將園內的稀世珍寶洗劫一空。鼠首、兔首銅像就這樣成了他們的囊中物,等同教授砍了的那棵樹一樣。

那棵樹,不問自取,是“贓物”。贓物是以偷、搶、拐、騙,或任何不合法手段奪得之物。刑事法下,接收、兜售、轉讓贓物是不合法的。

對蔡銘超在拍賣會上標得‘贓物’後拒絕付錢一事,不談愛國情操、種族情懷,我們只談人性裡對公平最基本的認知——不是你的財產,你憑甚麼賣?

中國一些團體向巴黎法庭提出申訴,要求制止拍賣銅像。法庭以申請人不能代表中國,拒絕了他們的申請。

法庭說拍賣是合法的,希望有人可以買了送還中國,聽起來似是而非。

離開了中國,銅像的任何持有人,包括聖羅蘭,儘管可能曾付出天價,都不是它們真正的主人。因為,他們從未曾取得合法所有權。主人沒將銅像賣給他們,是強盜將銅像賣了給他們的。

依循正規法律不果,蔡銘超只好冒毀約之險,在拍賣會上搗蛋,讓法國人恨得牙癢癢。或許,他想如法炮制,讓他們嘗嘗拿強盜、違法者無可奈何的滋味。或許,這招“以牙還牙”是中國人的第三十七計,用來對付那些所謂的“文明人”。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3.06

違憲了嗎?

陳莉珍‧違憲了嗎?
2009-03-20 20:11

法律界有人認為,回教法庭宣判陳燕芳為非回教徒,是違憲的。

要討論這個觀點,得先探討2007年聯邦法院在Latifah Mat Zin案子裡的裁決。

在一起財產管理狀(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申請裡,死者的三太太(即上訴人Latifah) 向民事法庭申請,不將自己與亡夫聯名戶口裡的錢納入死者遺產清單裡,讓其他受益人按照回教法令分配。三太太宣稱,錢是亡夫生前贈予她的禮物(Hibah)。

在聯邦憲法第九附表第一列表(1)下,遺囑認證和管理是由國會立法管理,即隸屬民事法庭的權限;在第二列表下(1),州議會可立法管制奉行回教的教徒事務,包括他們的個人贈與,即隸屬回教法庭的權限。

基於以上條文,聯邦法院告訴三太太,她須到回教法庭,讓該庭決定那筆錢是否歸她所有,民事法庭方可繼續審理財產管理狀的申請。法官在審判時,承認這一個耗時、花費甚多的過程。一旦涉及非回教徒,案子將因非回教徒無法在回教法庭訴訟而陷入僵局。但依據律法,這是唯一的辦法。民事、刑事法庭須各司其職,遵照自己的權限。法官認為只有待立法者來改變這個窘局。

在這起案子裡,法庭同時再次確認了:州議會立法成立的回教法庭權限僅限於那些奉行(Professing)回教教義、教規的回教徒。

陳燕芳,因為從未奉行回教教義、教規,所以要求回教法庭宣判她為非回教徒。法庭也基於此認為,陳燕芳雖已宣誓入教,但她沒奉行回教徒的生活方式:即每日膜拜5次、朝聖、每年布施,所以她非回教徒。

既然承認陳某從來不是回教徒,依據憲法,回教法庭怎麼可以受理她的案件呢?即使陳燕芳入稟該庭,該庭依然沒有權限受理。聯邦上訴庭案曾判決,法庭權限依法設定,就算當事人自願將案件入稟該法庭,也不能改變。

有人會說,陳燕芳好不容易脫教,何必再去探討過程。但,攸關法庭權限的問題,不能因貪圖一時方便而置之不理。此例一開,更多迫切想要脫離回教的改教者會選擇此道,屆時會否慢慢延伸了回教法庭的權限呢?

不過,檳州回教法庭的判決有可能對那些開始奉行回教生活的改教者起不了任何作用,因有有者將陳某的判決解讀為:已奉行回教生活的改教者,如向法庭提出類似陳某的申請,即是叛教。

老話一句,婚姻不能兒戲。以陳燕芳案例為鑒,如嫁娶的另一方是回教徒時,須慎重考慮自己是否能由衷接受回教;避免愛情消失,婚姻不保時,還要陷入無法脫教的困境。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3.20

還有甚麼把戲可以玩?

評論:陳莉珍‧還有甚麼把戲可以玩?

2009-02-20 20:17

鬧得滿城風雨的偷拍案,隨著女主角宣佈辭職,所屬黨指示請假之後,表面上看起來,政敵已經沒有甚麼戲碼可以炒作了。

但,網路上卻流傳一個的理論。這個理論是這麼來著的:巫裔的H君,受回教法的約束。回教法下,與非親屬親密舉動,包括性行為,屬於幽會罪(Khalwat)。

記得曾經一段時間,我們的男男女女都害怕到公園,害怕在公眾場合卿卿我我嗎?那時,大家都害怕被宗教局以幽會罪抓包。

或許因為社會大力的反擊聲,現在這種宗教局公眾場合抓包的事也少有所聞。

但這些流傳的照片,如果可以證實為H君所拍,那麼H君幽會的表罪就可以成立了。

而涉及的另一方,自然也犯了幽會罪。

這個理論看起來有點牽強,因為黃潔冰是不受回教法約束的非回教徒。

這樣的論調,讓我想起了去年大選後,媒體曾經一度報導國內兩大重要回教機構探討如何可以懲罰與回教徒幽會的非回教徒。其中有人建議,在民事法庭依循回教法對涉及幽會的非回教徒施以鞭笞或罰款。

這當然也引起另一次非回教徒社會的騷動和抗議。後來有人站出來澄清,該機構從來沒有想要通過任何法令管束非回教徒,風波才告一段落。

身為非回教徒的我暫時慶幸,現在確實沒有這樣的法令管束非回教徒,畢竟,通過這樣的法令等於變相要求非回教徒接受回教法。

網上歪理可以是胡說八道,希望任何有心人士不會考慮以此來增加自己的政治籌碼。

在這片多元種族、宗教的土地上,任何種族、宗教課題都異常敏感,絕對可以觸動不同種族、宗教的神經線,搞得大家都緊張兮兮。這個把戲,玩了會傷害國家根本、種族和諧。一點也不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