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12, 2009

陳莉珍‧遙不可及的正義

陳莉珍‧遙不可及的正義
2009-05-08 19:53

一天 ,我的好友氣呼呼的說:“我要告他!”

身為執業律師那幾年,不管是客戶、朋友、家人,都經常有人對我說這樣的話。通常,我都會和說這話的人討論。很多時候,我發現他們只是一時意氣,渲泄情緒。

對不熟悉法律的一般人,只要稍微解釋,讓他們明白自己投訴的不公不義構不成起訴的理由,他們往往就會打消念頭。一般上,小市民對法庭還是望之卻步的。

不過,有一種訴訟人,他們傾向於借用法庭,甚至濫用訴訟程序來達到私己的目的,當中可能是擁有龐大律師團的財團、富商或政客。

財力雄厚,讓他們擁有濫用司法制度的本錢。往往,他們師出無名,援引法律程序或許是想要讓答辯人因繁縟的法律程序、昂貴的辯護費用而就範,或者是想要以律法之名,行消遣或找碴之實。

這種訴訟,我們稱之為Frivolous(無聊、瑣碎)和Vexatious(困惑他人)的訴訟。

這種訴訟成功率幾乎等於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純粹是為了帶給答辯人困擾、麻煩。其中一個案例是起妯娌官司:小姑拖欠嫂嫂店屋租金,嫂嫂告到法庭,在低庭勝訴,法官判小姑必須償還租金。小姑不滿,轉向高庭起訴嫂嫂霸佔了已故兄長的產業。此舉除了是企圖重審案件,也是為了不讓嫂嫂有安寧日子過,讓官司沒完沒了。

另外,一些涉及傷害公眾利益的大財團,知道媒體不想惹上妨礙司法公正之嫌,不宜大肆探討法庭正在審訊的案件。於是,財大氣粗的它們將案件帶上法庭,讓媒體無法繼續討論,巧妙的讓法庭成了他們的保護網。法庭下判之時,群眾早已將這事遠遠拋諸腦後。

這讓深陷類似無謂訴訟的答辯人有理說不清,公眾摸不清真相。眾人只好期盼法庭可以賦予公正的裁決,如果司法是真正獨立的,或許,答辯人可以得到公平的判決。

任何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都應該奉勸自己的客戶不要訴諸這種無謂的官司。當然,如果客戶執意,律師只好順從他們的意願。律師界裡當然也有害群之馬,為了賺取律師費,不負責任的鼓勵這種訴訟。

大馬法庭堆積如山的案件裡,不乏此類訴訟。面對這種案件的答辯人,可以向法庭申請,使案件無需審訊而撤銷。這看起來應該不太麻煩,但實際上,我曾經處理過的一宗類似案件,客戶用了兩年的時間才撇開煩人的官司。

法庭是伸張正義的地方,可是有時候看似很近的正義,對身陷官司泥沼中的答辯人們卻遙不可及。

匪夷所思吧?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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