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3, 2009

陳莉珍‧陳水扁獨創的社會文化罪

2009-09-11 20:01

今天,一個從台灣大學畢業的律師讓我學會一個新鮮詞:“社會文化罪。”

如果你上網搜索,輸入“社會文化罪”,你的搜索結果十之八九會有這位台大法律系高材生的名字:陳水扁。

陳先生在審判前夕的答辯書裡指出,法庭至今沒有辦法證明他個人知悉、參與並經手任何洗錢行為。

他說,自己在對於其政治獻金的募集、管理與使用,以及對家人的管束確實有可議之處。他說,這只構成社會文化罪,不等同司法犯罪。

他承認,家人將大筆資金匯往國外,換句話說,陳家其他成員“罪有應得”。不過,他堅持法庭沒有辦法證明他犯罪,他應該說得淺白一些:“不是我幹的,都是他們的惹得禍!”

他只承認自己疏於“管教”子女、老婆。從道德政治角度,他須負上相關政治及道德責任。沒有管束家人就是所謂的社會文化罪!

一個好的律師必須具備出色的撰寫功力。要精準呈現當事人的故事,要說服法官道理是站在當事人這一邊。但,這並不代表可以無視是非曲直。

熟知法律的陳先生真的可能不知道政治獻金是多麼敏感的課題嗎?

如果知道,他是否應該更謹慎一些?對這麼嚴重的事情,一個傑出的律師會忽略嗎?不可能,法律訓練讓律師們凡事都愛用放大鏡來看,凡事都謹慎小心,有時甚至有一點大驚小怪。

疏於管教?拜托,這絕不是陳太太收集上千個名牌包或鞋子,或其千金、公子調皮搗蛋,不思上進這等家事。

這是國家大事,這關乎政治權利操縱在誰手的大事!

這是他的政府公信力的基礎?容許得了任何的疏忽?

陳先生不忘指出,在台灣管理總統公務機要費、選舉獻金募集使用、與首長特別費的法律和規定,一向模糊且多具灰色地帶。

如果知道獻金、機要費課題是灰色地帶,為何不小心把關,讓自己成為“家人的傀儡”,陳先生對得起千千萬萬委他以重任的民眾?

再多堂皇的理由,都比不上真誠的認錯,一個鞠躬,一句道歉。

願與馬來西亞從政者共勉之。

陳莉珍‧驕傲的理由

2009-09-04 20:37

今年的獨立日,人在古晉。

一個下午的滂沱大雨,冷清的街道讓我幾乎忘記這應是舉國歡騰的日子。

其實,冷清的何止是海的那一邊而已,獨立早前夕,我在吉隆坡也感覺到一樣的氛圍。

不知甚麼時候開始,獨立日對馬來西亞人而言,已經失去了它的意義。

A型流感的爆發,讓我們將慶祝儀式都省略了。當大事慶祝不在,我們才更真實的意識到一種共同的感覺慢慢流失,一種比形式還要重要的共同意識。

有人將這種現象詮釋為“愛國意識”逐漸淡化。

今天,在某個網站上發現了一個年輕讀者的留言。19歲的他指出,從前他對國慶都是充滿期待的,每一年都會為了慶典彩排忙得不亦樂乎。當時,他為這個日子感到驕傲,即使再辛苦的排練,都感到值得。

離開學校後,國慶日成了他狂歡的一個理由。沒有國旗、國歌,沒有故人爭取獨立的事跡,只有紙醉金迷的歌舞。

到底,這個年輕的網友長大了,將不再受制於課本上傳遞的“愛國”,抑或這片土地的自主性對他已經不是關鍵了?

這個年輕網友敘述的,又何止是他自己的感受。是甚麼讓一般馬來西亞人對8月31日,這個原本應該很重要的日子感到冷漠?

這個獨立日,沙亞南23區的朋友替我們上了寶貴的一課。

新聞部長不忘提醒媒體不要過度渲染,他老調重彈的搬出40年前的513事件。

某些官員密切關注,甚至接見了23區示威的居民。這些居民目前都是警察調查的對象,因為,他們必須面對示威後的法律責任。

民聯州議員紛紛抨擊國陣政府偏袒示威者。

副部長慕克立表示,他認為不應對付示威者,因為這將引起種族糾紛,更不忘譴責民聯政府處理此事的手法。

滋事者知道怎樣的示威可以引起舉國關注,所以他們不惜一切,就算會觸動馬來西亞人敏感的種族、宗教神經。

朝野政客不忘趁機傳達自己想要傳達的信息,就算聽起來是多麼的匪夷所思。

原來,很多東西我們還是無法學會凡事從這片土地的利益出發;原來,我們還是記不得大家都是這片土地的共同主人。

這片土地的問題何止一座興都廟的拆遷。

對獨立日冷漠,不是因為不愛國,而是因為做馬來西亞人一點都不簡單。我們的冷漠裡面摻雜了失望、迷茫、甚至徬徨。

因為自己是馬來西亞人而引以為豪的那種感覺,是很多人懷念的。

須要更努力,我們才能重新找到驕傲的理由。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9.04

陳莉珍‧我們需要養份

2009-08-28 20:24

過幾天,又是獨立日了(我堅持9月16日才是馬來西亞國慶)。

沒有太令人意外,又有人開始探討憲法課題。老馬問,是先有國會還是先有憲法?不甘寂寞、嘩眾取寵(不過效果常常本末倒置)的某報紙又開始搬出大條大條的憲法來談特權,談族群要壯大,要自重,不要讓“外來族群”的後裔瞧不起。

這篇文章的內容,我絕對不便深入探討;我不想被套上莫須有罪名。不過,這兩者的舉動都是以憲法律條為基礎,這一套應該是我們“至高無上”的律法。

原本,任何人、事在憲法之前是平等的。

不要忘記憲法不是活物,對它的理解完全在乎不同人的解讀。每個人都選擇不同的解讀方式,一個可以達到自己目的的解讀方式。他們用自己的方式詮釋憲法,將之詮釋為可以達到自己目的的理由。

一切,顯得那麼的理所當然。

小時候,我相信馬來亞獨立,是各方努力所得。我為我們的先輩,不計種族、膚色的努力感到驕傲。我感激他們給了我一個可以稱之為家的地方。

我小小的腦袋絕對裝不下現在惱人的大課題、名堂。我天真的以為,我們都是一家人,努力的為這片土地打拼,讓馬來西亞繼續成為我們的驕傲。

長大之後,我卻發現很多東西不如課本上讀到的那麼簡單,做一個馬來西亞人可以很簡單,卻也可以很複雜。

年復一年的獨立日前後,我們都在討論一樣的課題,從自己的角度詮釋問題,然後進行一些毫無營養的炒作。

我很想務實的、唐人阿伯的說一句:如果你們有多餘的精力,不如做些更有用的事!某報不甘寂寞的作者可以寫一些讓人更開心的文章,介紹一下不同種族的文化,介紹一下國慶慶典,而老馬,他可以安心養老了,過度活躍的腦細胞不適合他那個年紀的人了。

真的,這個國家需要一些養分,但不是每一種垃圾都可以成為肥料!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專題記者‧2009.08.28

陳莉珍‧我只想表達心聲

2009-08-21 18:28

“你不好再寫了,你寫的都是一些沒用的東西。”好友對我說。這話,已不是第一次從老友口中傳出。我與他沒有深仇大恨,相反的是,我們是一起經過青澀歲月的同鄉老友。

之前,對於他這種話,我總是處之泰然,這一次不知怎的,我突然問他,“你憑甚麼說我寫的東西沒有用?”

我不敢期望,我的文章可以改變這個世界,我更不會天真的以為,今天在報紙上大罵特罵後,睡醒之後我大力批判的錯誤就會自動更正過來了,不白之冤會突然水落石出。

世界太大,我太渺小了。

不過,我感恩自己有這麼一個小小的專欄,雖然我不知道每週六有多少人在讀我的文章。

這些文章是我的生活的反映,一個28歲的馬來西亞人對自己生活的誠實解讀。裡頭有著我對自己國土的期望,更有著我對這個社會懷有的理想。

“吉隆坡真漂亮!”我這幾天負責接待來參加花蹤活動的海外作家們都如此說。從機場往八打靈市的高速公路上,望著落日晚霞,生活其中的我,卻早已失去領悟它的美的能力,我眼中、心裡看到的盡是沿途風景背後的陰暗面。

我看到的是每個大工程背後的可能隱藏著的貪贓舞弊,我看到的是遲遲無法解決的塞車、排水問題,我還看到那些所謂的領袖在忙著玩政治遊戲,而罔顧人民利益的醜陋現象。

每一次看到這些、我就忘不了那個站在烈日下的街邊賣椰漿飯的馬來老伯,忘不了那個開了一間毫不起眼的美髮院,幫我修眉的印度大嬸、更忘不了小販中心裡賣點心的華裔大叔。

這些活在這個城市每個角落的老百姓,這些每天都在為生活而忙碌的人們。他們每一個人,都是這片土地的主人,可是誰會記得這事實呢?

是那些政治立場反覆無常的政客,是那些不懂的守法的執法人員,還是那些把自己利益擺在國家之上的人們?

我決心繼續寫這些被老友認為沒有用處的文章,這些發自我心底的聲音。

我期望,我的國家能容得下這把聲音。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專題記者‧200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