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10, 2010

陳莉珍‧遺漏的章節

2009-12-04 19:45

21歲的外甥女一邊翻報紙,一邊問我:“陳平是誰,他曾在我們的歷史教科書上出現過嗎?”

這個問題真的考倒我這自以為對本國歷史了如指掌的阿姨,不僅如此,我還常常向她夸耀自己的歷史科成績有多傲人。我心裡暗忖:“真是丟臉!”

“你們的歷史課本裡難道沒有讀到馬共嗎?”我企圖以我們之間的年齡差距來搪塞,製造我們的課本或許不同的假象。

不過,我知道,我沒有辦法回答她的問題。努力搜索記憶,我沒有辦法清楚的告訴她,陳平在歷史課本哪一章裡出現過。

合艾和平協議簽署20週年紀念,沉寂一些時日的歷史人物陳平再度浮上台面,多年以後,他的訴求沒有改變——他要回家。

有人說,和平條約下,陳平有權回家。但是,法庭一次又一次的拒絕了他回家的請求。法庭要求陳平證明自己是馬來亞公民,而陳老先生坦誠自己無法提呈證物,因為他的證件在一場警方逮捕行動中被扣押。

閱讀上訴庭的判決,發現法庭一直環繞在陳平無法出示證件證實自己是馬來西亞人,也以此裁決撤除陳平回國的申請。

在法庭裡,國民登記局堅持記錄顯示當局從未發出報生紙,也沒有公民注冊的記錄,基於此向法庭申請,要求陳平出示證件。

根據和平條約下的第3.1條,解散的馬共成員中,任何來自馬來西亞而又想要在馬來西亞居留,將在馬來西亞法律下獲得許可。與和平條約裡相關的行政條例裡也列出,如果遺失身份證件,就應該在核證後即可補發。

法庭更基於陳平無法出示證件,直接判他敗訴,但除了那一紙證書,除了毫無痕跡的公家記錄,可以證實陳平是馬來西亞公民,難道沒有其他證人?

如何核證,更像是一個程序的問題。

法庭如此裁決,或許可以避免與“陳平是否會威脅國家安全”的問題正面對峙,無疑方便,卻有過度著重於形式之嫌,而忽略了真正的公義。

陳老先生和他戰友的故事,是歷史課本裡遺漏的章節。遺漏的是慘痛的流血事件,是馬共抗日的戰績?

歷史的洪流裡,誰來定奪是非對錯?是經歷時代磨難的人們,是透過歷史記載解讀真相的後人?又或者無關是非對錯,而是我們是否已經吸取教訓,瞭解和平的重要?

於我而言,於很多年輕的馬來西亞人而言,陳平,真的,只是一個要回家的老先生而已。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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