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8, 2010

陳莉珍‧獨立的司法

2010-05-07 18:36
你知道嗎,世上有一支讓你非說真話不可的針?
其實,這是將硫噴妥鈉注射入人體內,讓它麻痹你的感官知覺,因此無法控制腦袋編制謊言。
這對警方,或者很多想要知道真相調查單位而言,聽起來像是一個好消息,而印度警方早已經開始使 用。不過,通過“吐真劑”獲取的供證,無法在法庭採用,因此印度警方通常只會在調查過程中,為了尋找線索而向嫌犯注射“吐真劑”。
印度最高法院早前作出關鍵的裁決:執法單位通過“吐真劑”或任何測謊類似讓嫌犯失去知覺的儀 器,違反印度憲法。這意味著,印度執法單位必須停止使用類似手法查案,除非他們事先征得嫌犯的同意。
該國的最高法院依據印度憲法第20(3)條及21條文,任何被拘留的人士都享有保持沉默及獲得 公平審訊的權利,而作出這項裁定。
三司決議,使用藥物或其它儀器使得受審人失去知覺,進而吐真言,都是抵觸了這項允許他們保持緘 默的條文,同時法庭認為這種侵犯式測試,違犯了嫌犯的私隱權,是“殘忍,不人道及損害人格的做法”,也可能導致嫌犯遭受刑法以外,如虐待或毆打等對待。法 庭也認為,類似測試背後的不正當科技不可靠,也不能確保憲法所保障的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很多人權組織歡迎印度最高法院的判決,他們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很適時,因為該國很多聯邦及州級 的警察服務法令都是延用1861年撰寫的法令。“人權觀察”組織去年的報告更指出,雖然早在1947年從英殖民政府手中取得獨立,印度警方至今依然無法擺 脫過去英殖民時代的鎮壓手法。印度當局當然無法同意人權組織的看法,他們堅持該國保證遵守公平審訊的原則。
也有評論員認為,儘管很多國家都已立法禁止使用麻醉藥等測謊配備,加入這些國家行列的印度卻面 臨著定罪率低的問題。檢調單位需要更多的配備來將罪犯緝拿歸案。這些配備目前不可靠,並不代表將來不能,而且法庭不是全面否決,只是必須得到嫌犯的同意。 這名評論員引用印度前警察總長的話:“罪犯比任何人都更熟悉罪案,任何協助我們讓他們說話的工具都很有用。”
法庭的每項重要裁決勢必會引來各造的評語,不過,印度最高法院再一次向世人印證,獨立的司法, 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守護者。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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