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8, 2010

陳莉珍‧與各位同道共勉

“這 麼多年來,主流媒體在傳播公民意識上做得不夠”。一位年輕的80後,談到88年憲法危機時,如此說道。我到報館資料室翻閱了相關資料,當時最後一份資料是 1996年刊登於友報一篇題為<司法界風波回顧>的評論。其它相關資料都是2006年之後,由時任律師公會主席楊映波公開呼吁檢討的報導做開 端。
聯絡了前上司,執業近20年的恩師,想從她口中瞭解律師公會這些年來對於此事的立場。和她聊起 了那在媒體沉寂了近10年的憲法危機,她直言不諱:“那是馬哈迪執政的時代,誰敢說甚麼?不怕報館被關嗎?”
“現在言論空間在我們那個年代仿佛天方夜譚!”她補充。
前上司三言兩語道出了主流媒體的處境。很多人知道“印刷及出版法令”的存在,也可能瞭解它的威 力,不過他們卻無法體會“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報人每天與之博弈的切身之痛。
有人曾用憐憫及深明大義的表情告訴我:“我知道很多記者也不滿政府,不過都想保住飯碗。”他指 的是,主流媒體“傾向”政府的報導方式。雖然不認同他的看法,但此人還算客氣,有人也曾在我面前臭罵主流媒體。
每天冒著寫錯新聞後果沖鋒陷陣的記者們,每天坐在電腦桌前,小心翼翼審查上千條稿件的編輯們, 真的只是糊口飯吃嗎?媒體團隊中不乏不愁出路的優秀人才,每天面對如此壓力,何苦來哉?
這些年來有人公開撕碎、翻轉閱讀、焚燒報章,手法無奇不有。從民主的角度來看,這是對某種社會 現象不滿的宣泄,但捍衛新聞自由是他們的真正目標嗎?
可以改變現況的當局,會覺得不痛不癢,真正會有感觸的是每天努力在出版時限前趕出一份報紙的團 隊。
除了印刷及出版法令,誹謗法也是另一個限制言論自由的工具。英國《衛報》主編在該國的國會文化 委員會坦承,英國過於昂貴的誹謗訴訟費用,造就了很多所謂的“聲譽管理”團隊,這些由公關公司與律師樓組成的團隊,企圖以昂貴的訴訟費用阻止此報刊登一系 列重要的調查報導。這就是一種新聞自由的妨害。我國司法在於敗訴賠償的數額上,也不遑多讓。
“我停止訂購某報了!”一位年過70的老讀者面帶失望表情的告訴我。不要太小看消費者,他們絕 對可以辨識一份報紙的素質。如果這份報紙終究是某個政黨、老闆的一言堂,如果這份報紙在這個網路發達、人人都是公民記者、企圖粉飾太平,混淆視聽,消費者 終究也會棄它而去。
新聞自由的敵人到底是誰?
願以此文與很多在這個5月為捍衛新聞自由而忙碌的朋友們共勉之。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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