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18, 2010

陳莉珍‧別說笑話了

有人說老一輩的華人做生意時,不注重一紙合約,靠得往往是一諾千金的口頭協議。
於我,一個受過法律訓練,一個生長在常有政客反口的年代的媒體工作者,猶如童話裡的仙境,難以 置信。
這個年代,連個人對自己政黨的效忠,都必須通過一紙合約來保證。但這樣的保障,真的牢固嗎?這 就像明星婚前協議離婚後財產分配一樣可笑,雙方一開始就無法相信婚書裡承諾的患難與共。
行動黨聲明,曾與候選人簽署“效忠合約”,毀約的代價是500萬令吉。該黨更打算利用這個合約 對付退黨的議員。
一份有約束力的合約,不能缺少雙方彼此允諾的代價(Consideration)。一般房屋買 賣協議中,甲方在乙方允諾以某價格購買甲方產業,甲方也同意在收款後將產業轉讓予乙方。
行動黨與候選人立下的條文可能是:“甲方(政黨)允諾提名乙方為第某某屆大選某某區的候選人, 而乙方承諾甲方在獲選後不會退黨或跳槽。”雖然說能否成為代議士,最後決定權在於選民手中,但有機會代表我們在國會或州議會發言的權力,成了政黨與候選人 之間私相授受的條件,這正確嗎?
很多法律專才評價“效忠合約”時,都會指出行動黨必須向法庭證實他們所遭受的損失。雖然雙方立 約保證毀約就賠500萬,但行動黨必須向法庭證實該黨花費在培養、競選等等費用。
讓我們來看看遭受的虧損:霹靂變天,民聯遇人不淑,輸掉了執政地位,而人民呢?他們得面對動蕩 不安的政局,也得承受政客忙著搞政治而忽略了代議士職責這種慘痛的代價。人民才是最大的輸家,遭受最慘重損失的一方。
或許我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從此與代議士立約?
一份無視誠信(如果政界真有誠信)的效忠合約是個笑話,而拿著合約追著候選人索償的政黨是一個 更荒謬的笑話。與其浪費資源追討,不如花多點時間服務選民,認真栽培真心效忠的候選人,部署下屆大選如何用更大的多數議席將霹靂奪回。
請有關各方,都別說笑話了。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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