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1, 2011

誰是弱者?

 文:陳莉珍
“法律應該保護弱者”,在廣州返馬的班機上,不停反復思考這句話。
上周在中國期間和兩名醫生巧遇,聊起了中國醫療失誤訴訟,其中一名醫生就曾因醫療事故被起訴而最後被判失誤。醫院必須賠給患者家屬一筆賠償金,而作為主治醫生的他,最後必須承擔兩成的賠償金。對這名醫生而言,這是一筆巨款。再加上,中國醫生沒有健全的專業補償保險,因此只能逐月從薪水扣除。
這名醫生認為手術后遺症並非永久性,以患者的身體狀況而言,很快就能痊愈。不討論訴訟結果的對錯,不討論中國醫療事故法律的好壞,只說我自己因此事件而對法律天秤兩端產生的一些想法。
在中國,醫療事故是實施舉證責任倒置,即被起訴一方需要向法庭舉證自己並未失誤。一般訴訟,舉證責任往往都落在起訴人/檢控方。這一點,確實成了很多受醫療失誤之害的患者伸張正義的絆腳石。畢竟,舉證需要的醫療記錄甚至人證都在被起訴方(即醫院或醫療人員)的手上。這樣倒置性的舉證責任,無疑替患者鏟除了很多障礙。
但是,在同一個聚會上的媒體工作者,也告訴了我中國的一種現況,即患者或家屬擅於利用媒體炒作。國情不同,大馬媒體討論法庭正在審訊的案件時如履薄冰,一不小心就會招惹上藐視法庭的罪名,再來,天文數字誹謗賠償金也讓媒體不敢在未經法庭判決的情況下公開答辯者的身份。
雖然我不知道中國輿論如何可以影響法庭的判決,也不熟悉該國法律制度,不過中國體制裡也確實存在著一些比較特別的現象,例如最近一名曾因為殺人罪而被判坐牢的人士,後來因為“被殺人”活著回到村子裡,而獲得平反,不但被無罪釋放,也獲得了國家賠償金。最近,這名人士接下了新的工作,到法庭代表那些被告。這位大兄不是律師,據說,他只是替被告/受害者聯系媒體,提供被告所需要的支持。這樣的環境,的確很容易造成一般上我們說的“媒體審判”。
“媒體審判”一般是指媒體輿論主導案件的審訊,法庭畢竟不同於輿論,記者專業畢竟有別於法官。法庭裡有自己的一套規則來確保答辯雙方都受到公正的對待,而反觀即便再中立的媒體,都無法制止輿論中主觀看法的存在,更何況時下網路普及,任何新聞一旦引起某個網上論壇關注討論,都可能影響事情發展。
這樣的環境,上述的那位醫生到底是法律需要保護的弱者還是法律需要制衡的強權呢?
星洲日報-201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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