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1, 2011

這是奢求嗎?

文:陳莉珍
《聯邦憲法》闡明,每一個馬來西亞公民都有行動自由,只要你不違法,你可以在任何時間到任何地方。憲法也闡明,政府有權在頒佈緊急法令後,實施一些違憲的措施,包括限制行動自由的宵禁。
不過,就算現今天下太平,一群國民卻迫於無奈,“選擇”不行使這個權利。他們是巴生武吉丁宜第一區舊商業區的居民們,被治安問題困擾的他們,決定為了自保實施宵禁,每天晚上7點之後就不出門。
事緣入夜後,居住在這一帶的外勞以及東馬男子就會聚集喝酒、吸食強力膠,更會解酒行兇,調戲女子及伺機打劫,搞得當地人男男女女人心惶惶,不得不自行實施只有緊急狀態才會出現的宵禁制度。除此,這一帶更是“馬機店”林立,外勞一旦手氣不好,在馬機店輸錢就會幹案,連電線也偷,影響電供。
這里的居民都是居住在店屋樓上的中下層家庭,稍微擁有經濟能力的家庭早已另覓他處,留下的是那些沒有能力搬遷而苦不堪言的居民。據說,這里超過八成的店主都曾遭歹徒打劫,有不幸者更是被劫匪光顧了數次!店屋居民為了防範爆竊,也用鐵花鞏固窗戶,讓房子看來像是“籠子”,而居住里面的自己成了“籠民”。
一些居民表示,自己是在向親友借錢後才能夠置業,而今卻只能選擇離開,將來除了負擔房貸,還要繳付額外的房租,生活擔子無疑加重。
這些報道,看來讓人覺得心酸、無奈。
這些居民們難道未曾向人民保姆求救?
據一名接受採訪的公眾指出,該地區每天發生至少兩三宗各類罪案,惟一些居民已對警方失去信心,也不再報警了。當然警方也不是對居民們的苦難視若無睹,該地有兩個臨時警亭,不過由於地點不適宜形同虛設,也一度聯合志愿警衛團巡視,不過巡視行動最終不了了之。
一些警察對治安敗壞的現象直認不諱,更是奉勸覺得此地不安全的居民,可以選擇搬離。對於外勞以及東馬男子聚居帶來的問題,這些警察更是表明因為很多都是合法居留的外國勞工,因此促請居民們向移民廳投訴。至於,犯罪的外勞,警方必須足夠的證據才能將歹徒逮捕歸案。
我們怪得了當地居民對警方失去信心嗎?人民權利的行使和真實環境的條件脫不了關系,提供一個“安居”的環境是好政府的條件之一。
難道這是奢求?
星洲日報-201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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