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4, 2009

陳莉珍‧讓外籍妻子安心定居

星洲日報80週年報慶巡迴演出即將開始,為了參加演出的雲南民族大學歌舞團團員入境簽證,我造訪布城移民局總部好幾次。每一次我都遇到好幾個外籍妻子和她們的丈夫在辦居留簽證。

老友的妻子也是外籍妻子,結婚幾年,孩子也有了,但還是要年年更新居留簽證。這個簽證除了讓她可以比普通旅客逗留大馬的時間較久,就沒有太多的方便,連銀行戶頭都必須和丈夫共同擁有。

最近,他們夫妻帶著新生寶寶到政府醫院注射預防針時,還被護士質問為何不去私人醫院。不過,老友的妻子並不好欺負,她理直氣壯的說:“我的兒子是馬來西亞公民,我的丈夫是有交稅的!”想必那些比較軟弱的外籍妻子可能就被那護士轟走了。

聽長輩說,這種外籍妻子的辛酸故事並不新鮮。很多大馬留台生與台灣女子情投意合,婚過夫妻回馬定居,這些台灣妻子很多現已為人祖母,但還不是大馬公民。在這片土地上度過了大半人生、貢獻不少的她們,卻沒有被承認為這國家的一份子,試想如果她們的丈夫離棄了她們,她們何去何從?回到已經陌生的家鄉?失去丈夫的她們如要繼續逗留在這裡,何以為生呢?

外國人到底要如何取得大馬公民權?外籍妻子必須在馬來西亞居住了至少兩年,且必須證明自己有意定居馬來西亞,才有資格申請大馬公民權。其他外國人則必須在申請公民權之前12年間,在大馬居留超過10年。乍聽起來並沒有太煩瑣,取得公民權的問題應該不大。不過,這兩類申請人除了符合其他條件之外,必須證明他們的行為良好。行為良好是很主觀的標準,申請者可以符合所有條件,但還是無法取得公民權,而內政部的決定是不能被挑戰的。

很多申請者失敗,因為通過申請的準繩並不透明,申請者只能接受結果,更沒有人會知道是否存有任何歧視成份。還有,不要忘了內政部長近日公開警告,申請公民權、報生紙的人士,千萬不要通過代理或行賄。這說明,這裡還是有行賄的問題。

首相百日利好政策裡就納入了加速處理公民權申請這一項,這是為瞭解決目前國內很多無國籍兒童的問題。很多在這裡早已落地生根的外籍妻子應該都會覺得釋懷,不過,不要高興得太早,能不能落實,就看當局能否公正的對待所有申請者,以及解決整個機制裡現有的問題。

寫到這裡,不禁想起有時警察逮捕到那些持合法永久居留證,卻操一口印尼話的罪犯,不知他們的證件又是如何取得?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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