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4, 2009

陳莉珍‧天秤的兩端

上星期天的中午,我被迫留在家裡與最愛的電視為伍。

手握遙控器,我意興闌珊地瀏覽各台,無意間,我轉到了胡一虎主持的《一虎一席談》。當時,說話的是一名情緒異常激動的觀眾。製作單位為在場的觀眾都準備了贊成、反對舉牌。激動的觀眾發言時,得到了全場眾多觀眾舉牌以示支持。

這樣一致的情緒,引起了我的興趣。這究竟是甚麼課題?

再聽下去,原來他們是在討論最近在中國引起廣大討論的“孫偉銘”案件。

2008年,孫偉銘撞上了一輛車的車尾,為了逃避賠償責任,他加速逃離現場。逆道而行的他接著撞上了數輛車子。孫偉銘的行為造成了4死一傷。

29歲的他,無牌、酒後駕駛,造成死傷,遭廣大群眾的抨擊、討伐。近日,法院一審裁決孫偉銘犯下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他死刑。孫偉銘成為了第一個因為交通肇事而被判死罪的人。

在一般交通肇事罪下撞死了人,會面對最高刑罰15年。但是,法官選用最高刑罰是死刑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上節目的法學家認為,法庭在孫偉銘的案子裡錯誤的引用相關律法,因為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下,被告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危害公眾安全,而放任這種行為的故意犯罪。酒醉後的孫偉銘,何來的意識?

法學家認為,如果因為刑罰太輕就選擇套用更重但與事實不符的刑罰,是錯誤的。法學家更認為,如果交通刑罰太輕,就該通過立法來改善中國普遍嚴重的酒後駕駛現象。在法律還未改變之前,就該應用現有的法律判罪。

一般民眾卻認為,孫偉銘罪有應得。

這裡不談中國的律法。從這場辯論中,我深刻的領悟到,受過法律訓練的人與普通群眾意識認知的不同。

群眾的情緒越是激動,越是澎湃,我們越要保持冷靜,理性的思考。

法律,具備平衡機制。在刑事罪裡,它必須在確保人民的安危,同時為涉案者提供一個公平判決之間,取得平衡。

孫偉銘的死罪可以帶來更大的警示,警惕更多人注意公路安全;抑或孫偉銘的案件會開啟先河,讓法官們不按法判決,而依刑責來決定罪名?

兩者處在天秤的兩端。

這是一場理性和情緒的對峙。這是持久的拉鋸戰。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專題記者‧2009.08.15

2 comments:

  1. 见到您星期六的文章了,感觉上有点灰灰的,别沮丧,全国版言论版可是每个爬稿的梦寐以求的。您的法律文章我都有留意,写得很有见地。

    请继续加油!路过给您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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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谢谢你的鼓励啊,我会更用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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