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9, 2010

陳莉珍‧大學生參政?

2010-08-13 19:25
一名國大生以“國大亞洲法律系學生組織主席”名義針對大學生可否參政的課題發表了一篇題為“大學生加 入政黨與否,讓大學生自己決定”的文章。
該組織認為,參政或加入政黨不是關心政治的唯一方法。他們不認同限制大學生參政的大專法令條文 會阻礙大學生的發展。他們問,參與政治的權利是否比培養能夠獨立思考、學識淵博、擁有競爭能力及各自領域專長來得重要。他們認為,政府必須衡量兩者的輕重 之後,才能決定是否應該讓大學生參政。他們的立場:現在的大學生絕對成熟到可以定奪目前的時機尚未成熟讓大學生參政。他們主張應該維持現狀。
在現有的1971大專法令第15條文下,國內的大專生未經校長許可不得加入政黨,同時也不可發 表支持、同情或反對任何政黨的言論。該法令也闡明這些大學生將不會被抑制發表與他們學術研究有關的言論,但這不可在由政黨所組織、贊助的場合裡發表。任何 違犯以上條例的學生將受到紀律對付,包括被開除學籍。
一般上,反對限制大學生參政者都會提出大專法令第15條違反了聯辦憲法第119條,即任何年滿 21歲的公民享有投票權,以及憲法第10條,即大馬公民可享有言論及集結成社的自由。
因為被懷疑在烏雪補選中參與政治活動而遭受對付的4名國大生,已入稟法庭挑戰大專法令是否違 憲,案子仍在審訊中,不管法官如何裁決,勢必引人矚目。
回到上述學生組織的文章,雖然是來自法律系的學生,他們卻未曾提及任何法律條文來支持自己的論 述,而選擇現下的政治環境來探討有關課題。
他們認為,目前的政治形態過度專注與玩弄政治,以至人民對從政者失去了信心。他們認為,我國的 政治環境不需要過於激進及過度狂熱於個人政治理念的領袖來捍衛國民發展。他們認為,獨立思考、做決定及批判的權利應該不受政治理念所影響。
不過,既然加入政黨與否,應該由大學生自己來定奪,那麼假如此組織要貫徹這種精神,是否更應該 反對立法限制大學生參政呢?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的大學生連自己決定的權利都沒有。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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