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9, 2010

陳莉珍‧中文文稿發出後

“有些上司會認為在工作上有所表現是盡本份,而犯錯就是失責。在這種上司手底下工作的人,通常只會聽 到上司的譴責,鮮少聽到贊美。”一位前輩曾如此告誡我。
一則“8警員拒貪獲褒揚”的新聞,讓我想起了這位前輩的教誨。
8名警察因拒絕接受賄賂獲全國總警長褒揚狀及獎金嘉獎。一名服務21年的華裔警官向媒體表示多 年來他首次獲得總警長的褒揚狀,非常開心。他說,“這無關獎金多少的問題,重要的是這是一項很高的榮譽。”顯然,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部隊希望通過榮譽感讓警 察拒絕受賄,減少貪污問題。
大馬的警察貪污到底有多嚴重,至今被控告及定罪的人士又有多少,明確數字有待有關當局提供。
有人說,人都需要掌聲,上司未必需要提供豐厚獎勵金,但適時的嘉許是一種肯定。這一套適合套在 警察部隊身上嗎?守法難道不是執法人員的本份嗎?
根據2009反貪委會法令,任何人士收受賄賂都是違法的行為,而身為執法人員更不例外。反貪委 會法令更列明一些狀況下,一旦公職人員涉貪,該公職人員必須舉證推翻而非由控方來舉證。
警察不受賄算不上甚麼優異的工作表現,那是份內事。有人可能認為這種說法未免太過嚴苛,不受賄 也是做好本份的一種,總警長嘉許也不為過。
但,如果站在執法最前線的警察都不懂得守法,我們又如何要求普羅大眾遵循法律呢?站在執法最前 線的警方都需要通過嘉許來鼓勵他們不犯法,也未免太可悲了吧?
打擊貪污的方法很多,白俄羅斯為了打擊嚴重的官員貪污問題(該國去年有逾2萬人被定罪),總檢 察長組團帶領政府官員探視監獄,希望可以對官員們起警惕作用。白俄羅斯總檢察長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否能奏效不得而知,但肯定看到了些許打擊貪污的誠意。
杜絕貪污,執法要有效率,這個重擔必然落在反貪委會身上。或許,史無前例對外發中文文稿承諾不 會袒護涉及趙明福死亡案件的官員之後,反貪委會可以認真看待打擊警察部隊內的貪污問題?
當然調查過程要確保趙明福事件不會重演。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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