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9, 2010

陳莉珍‧新版憲法?

2010-08-20 19:14
最近所謂“新版憲法”流傳世面。據媒體報導,曾收到“新版憲法”的霹靂州宗教司宣稱,馬來人特權及回 教官方宗教的地位將不保。
這樣的修憲建議,當然會引起某方面的惶恐。
新聞、通訊及文化部長萊士雅丁更是提醒民眾,修改憲法的建議將會帶來令人困擾的負面影響。部長 認為,修改憲法不該被當作是件簡單的事。他也認為,這種建議違反了“一個馬來西亞”精神。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將“新版憲法”形容為咖啡店談話,不值一提。他說,如有修憲,他會是首個獲知 的人,因為任何修憲都必須通過國會。他認為,警方無須浪費時間調查此事。納茲里也說,想要修憲不是罪行。
《聯邦憲法》是我國至高無上的法律,任何隨之而來的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但是,這並不代表《聯 邦憲法》不可修改。
《聯邦憲法》第159條制定修憲必須通過的程序,包括必須獲得國會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及國家元 首的同意。立國以來,修憲並非史無前例,在多宗改教案頻頻被提起的122(1A)法令(民事法庭無權干預回教法庭權力的事宜)是在1988年修憲後加入 的。
法律如果不能修改,即違背了法治精神中律法必須與時並進的原則,這也是為何很多人士一再強調 《聯邦憲法》是一份“活著”的文件。
修改法律的權力,就像是一把雙刃劍,修憲可能會為部份人民帶來負面影響,但也可為另外一部份的 人民帶來正面的影響。重要的是,這項修憲能否具體反映人民的意願。有別與一般議會民主制國家的修憲程序,我們的修憲無須通過公投,因此我們只能靠由人民投 選的議員在國會反映我們的意願。
為了讓立法者更能透徹的瞭解民意,我們必須鼓勵更多討論及意見的發表,尤其是涉及人民的權益、 憲法的問題。以開明的態度討論修憲的課題,謹慎的通過修憲,才是真正尊重憲法精神。
不論“新版憲法”是否屬實,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懂得善用自己在憲法下的權利,抗拒一些偏激,甚至 不合理、無法體現真正馬來西亞精神的修憲。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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