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9, 2010

陳莉珍‧徒勞無功?

2010-08-06 19:11
兩天前,美國前副總統戈爾與對立政治陣營的美國國防部副部長沃爾福茲聯合在《華爾街日報》發表了一篇 聲明。兩人聯合要求美國政府替正面對雞姦案審訊的安華出面,也呼吁大馬政府有智慧的行事。
兩人如此寫道:“安華先生擁有激勵未來及希望的特質,這些包括對議論和意見交流表現透明和開明 的態度、對問責及良好治理原則的承擔;對國家及世界未來的關心,更不忘他捍衛自己理念的勇氣。我們相信他將忠於那些能讓大馬興盛的價值,包括:多元化、包 容及自由。”
這無疑是他們個人的意見,而他倆的意見是否代表大馬人民的心聲,大馬民眾能否對安華也抱有與他 倆相同的信心,不是我在這裡要討論的課題。
不過,兩人的聲明從頭到尾都將法庭與政府混為一體,尤其是最後一句:“要求大馬政府內可以決策 的人士,有智慧的處理這案件”,到底指的是法官或政府領袖?
大馬至高無上的法律——《聯邦憲法》闡明:大馬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獨 立及互相權衡。這兩位在導世界民主制度守護者——美國的政府內曾擔任要職者,應該更熟悉三權分立的制度,刻意模糊司法與行政權的聲明,比之前呼吁大馬司法 確保安華受到公平審訊的嗆聲來的更嚴重。
兩人的看法或許未必代表絕大部份國際社會的看法,不過,二人確實也有舉出各種數據來支持自己的 看法。
兩人認為:“安華面臨國家的審訊,而這個國家正在面臨人民及世人的審訊。”的確,安華雞姦案二 號,對大馬司法而言,是一次嚴峻的考驗,也是大馬司法是否獨立不受執政者干預的一次機會,然而,真正的對大馬司法下判的法官不單單是國際社會,而最關鍵的 是對司法缺乏信心的大馬人民。
如果聆審的法官可以給予安華一次公平的審判,不管結果是甚麼,任何美國領袖、前領袖,甚至美國 政府都無權干預。只有真正公平的審判,才能正告世人,大馬實行的是符合現代文明標準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外國人最好別對我們的司法指手劃腳。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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