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9, 2010

陳莉珍‧法治社會

2010-07-30 19:19
你可以想像得到,在一個法治(Rule of Law)不健全的國家生活的情景嗎?
對世上無數生於五、六十年代之後的人而言,民主、法治就是治國的根本。以馬來西亞來說,獨自以 來就是如此,對於國民,法治是理所當然。
第十五屆大馬法律大會前天舉行,邀來了著名的前澳洲高庭大法官邁克科比(Michael Kirby)發表開幕主題演講。他帶著懷疑的角度談法治。縱橫法律界近半個世界的邁克科比,是澳洲服務最久的司法人員,更是澳洲高庭裡最常提供異議判詞的 法官,他的判詞多被視為開明中包含對各造的惻隱和體恤。
在長達29頁的演講稿裡,科比法官探討了近代法治社會的主要範疇,其中讓我關注的是:一、法律 必須是清晰及可預料;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三、法律保障基本人權;四、部長及官員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是必須合理及不能逾越;五、國家須履行起國際法律 責任;六、公開、公平、沒有拖延的審訊;七、沒有秘密審訊或任意逮捕;八、沒有未經審訊的拘留;九、選舉及司法或其它審訊機制裡沒有干預或腐敗;十、通過 開明的機制及機關,資訊、言論表達自由運作的社會。
科比法官認為,那些將糾紛交由法庭審訊的人士都相信會得到一個公平及獨立的裁決。如果這個認知 被質疑或改變,將讓公眾無法安心的接受法庭的裁決。他提及法治社會的存在,為商界提供可預知和公平裁決的實際效益,也是維護法治系統的重要因素。
他不忘提醒各方,尤其是法官們,在努力打造法治社會時,不要忘記法律條文可能會與時代脫節、不 平衡、或缺乏後來的訊息及違反了普世人權。太過嚴謹的遵照法律條文,將會造成不公。一套公平(保障貧富、少數多數人權益)、與時並進、保障人權及簡單的法 治,就是對公眾最有效的法治。
作為一個法治國家,大馬的表現如何呢?
幾天前,大法官查基曾公開聲明,林甘短片事件已成歷史。但真的成為歷史了嗎?當有關涉案人士依 然逍遙法外時,我們的司法真的贏回了公信?
當限制言論自由的出版法令、允許未經審訊拘留的內安法令依然存在時,如果要達致科比法官提倡的 一個完美法治社會的目標,我們都需要繼續努力。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陳莉珍‧《星洲日報》文教部副主任‧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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